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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处之宜篇第六

陈旉农书 · 第 7/26 节

先王居四民时,地利亦必有道矣。制农居五亩,以二亩半在鄽,《诗》云“入此室处”者是也;以二亩半在田,《诗》云“中田有庐”者是也。

方于耜、举趾之时,出居中田之庐,以便农事;俾采荼薪樗,以给农夫。治埸为圃,以种蔬茹,《诗》所谓“疆埸有瓜”是也。又墙下植桑,以便育蚕。古人治生之理,可谓曲尽矣。至九月筑圃为场,十月而纳禾稼,则岁事毕矣。

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亦可休息矣。于是扶老携幼,入此室处。以久居中田之庐,则鄽居荒而不治,于是穹窒熏鼠,塞向墐户也。

《国语》载管仲居四民,各有攸处,不使庞杂,欲其专业,不为异端纷更其志也。

违寒就温,去劳就逸,所以处之各得其宜,此先王爱民之政也。

今虽不能如是,要之,民居去田近,则色色利便,易以集事。俚谚有之曰:“近家无瘦田,遥田不富人”,岂不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