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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汉书 · 第 281/845 节

李子三十二篇,商君二十九篇,申子六篇,處子九篇,慎子四十二篇,韓子五十五篇,游棣子一篇。

晁錯三十一篇,燕十事十篇,法家言二篇。

右法十家,二百一十七篇。

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