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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55/1092 节

三三0五頁一0行 夏五月辛(卯)〔亥〕郊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0六頁一二行 東郡以北傷水 按:「東」原訛「來」,逕改正。

三三0六頁一三行 弘農都尉治(折)〔析〕為水所漂殺 據集解本改。按:校補謂據前書地理志音義正。又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前志弘農有析縣,續志析屬南陽,然前志弘農無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建武六年已省諸郡都尉,不應弘農獨存。且本紀但云「是夏連雨水」,亦無車駕親往行水之事。疑古今注誤。又按:「所」原訛「沂」,逕改正。

三三0六頁一五行 建武八年閒郡國比大水 按:汲本、殿本「比」皆作「七」。

三三0七頁 一行 傳其法於有根 按:「根」疑當作「漢」,然各本皆作「根」,聚珍本東觀記亦作「根」,惟嚴可均輯全後漢文作「漢」,殆嚴氏以意改也。

三三0七頁 一行 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 按:左傳「氏」作「民」。校補謂「殷氏」與下「懷姓」對文,自屬傳本之異。

三三0七頁 四行 邑里無營利之家 按:「營」原訛「管」,逕改正。

三三0七頁 五行 追觀往法 按:「觀」原訛「即」,逕改正。

三三0七頁 五行 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 按:「以皆」原訛倒,逕乙正。

三三0七頁 六行 亦所以消散其口救 按:「救」疑「數」之訛。

三三0七頁 八行 (狃)〔狙〕猱之意 據何焯校改。

三三0七頁 八行 曼延無足 按:校補謂案文「足」當作「定」。

三三0七頁 九行 令得復昌熾從橫 按:「令」原訛「合」,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0行 潰徙離處 按:「徙」原訛「從」,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一行 言性不相害 按:「相」原訛「用」,逕改正。

三三0七頁一六行 尚修正弭災 殿本「正」作「政」。按:正政通。

三三0八頁 四行 其水也(而)〔雨〕殺人 校補謂以前志校之,「而」乃「雨」之訛,各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三0九頁 六行 郡國三十七大水 按:校補謂紀「大水」作「雨水」。

三三0九頁一0行 不立皇太子勝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皇子勝未嘗為太子,「太」字衍,下卷大風條同訛。

三三0九頁一二行 妒疾賢者 按:「妒」原訛「治」,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0九頁一五行 京師及郡國四十(有)〔大〕水 校補謂「有」乃「大」之訛,本紀可證,各本皆失正。今據改。

三三0九頁一五行 嘉收葬客死骸骨 集解引惠棟說,謂案范書周嘉傳,乃嘉弟暢也,注所據乃司馬書。按:校補謂詳觀此注,實即約舉本書獨行傳周嘉傳文,「收葬」上「嘉」字蓋本是「因」字,後人妄改,未見本傳耳。既係約舉,原不必定詳收葬者何人。惠氏補注因此一字之疑,遂謂注所據為司馬書。然注先舉本紀,即范書本紀也;次舉周嘉傳,又未別言,是本傳也。

三三一0頁 九行 (臨)〔流〕水化為血〔不流〕 「臨」汲本、殿本作「流」。今據改。又集解引惠棟說,謂「血」下脫「不流」二字。今據補。

三三一0頁一0行 占曰泣血道路涉蘇於何以處 按:「占」殿本作「名」。「何」汲本作「河」。校補謂「涉蘇於何以處」,亦屬誤文,不可強通。

三三一0頁一三行 殺(十)〔千〕餘人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一頁 四行 漂害數(千)〔十〕萬戶 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朱穆傳、桓帝紀並云數十萬戶,「千」當作「十」。今據改。

三三一一頁 四行 懷容水澤 按:「懷」原訛「壞」,逕改正。

三三一一頁 七行 太白經天 按:「經」原訛「絕」,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一頁 八行 盜賊略平〔民〕 校補謂案文「平」下當有「民」字,或亦唐人因避諱去之。今據補。

三三一一頁一三行 濟北〔河〕水清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濟北」下脫「河」字。又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據本紀作「濟陰、東郡、濟北河水清」,是「濟北」上亦脫四字。今按:紀志所記,容有不同;「濟北」下則明脫「河」字,今補。

三三一二頁 七行 四年夏郡國三水 按:校補謂紀作「七大水」。

三三一二頁 九行 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帝紀作「七大水」。

三三一三頁 八行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 按:聚珍本東觀記作「郡國大雨雹,大如雁子」。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房衽之內 按:「衽」原作「任」,逕依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施而不博 按:「博」原訛「傳」,逕改正。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 陰精凝而見(滅)〔成〕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頁一二行 抑賢不揚 按:「揚」原訛「易」,逕改正。

三三一四頁 三行 三年雨雹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紀作「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雹」。

三三一四頁 五行 大如杅杯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杅杯」東觀記作「芋魁」。

三三一四頁 八行 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見孔季彥問其故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季彥事今在孔僖傳,或司馬彪書以季彥附尹敏傳。校補謂此注引季彥事,亦明為范書孔僖傳文,當由尹敏同列儒林傳,遂至誤載。

三三一四頁一一行 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雨雹 按:汲本、殿本「五」作「三」。

三三一五頁 八行 光武建武七年遼東冬雷 按:汲本、殿本「七」作「十」。

三三一五頁一0行 石(以)〔與〕雷隕俱者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頁一一行 於是為(長)〔常〕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頁一四行 恤幼孤 按:「恤」原訛「率」,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六頁 九行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是時太后攝政 按:和熹崩于建光元年,安得延光四年復言太后攝政?「是時」疑是「先是」之誤。

三三一六頁一三行 東萊冬雷 按:汲本、殿本「冬」作「大」。

三三一七頁 四行 山(亡)〔土〕崩 據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八頁 二行 二十八年三月郡國八十蝗 按:校補謂光武時郡國九十三,如八十蝗,蝗幾遍全國矣。桓、靈之末,無此奇災,況中興盛時,何宜有此。「八十」蓋是「十八」誤倒。

三三一九頁 五行 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 按:校補謂「憲」疑是「慮」之訛。

三三一九頁一0行 聽不聰之禍也 按:汲本、殿本「禍」作「過」。

三三二0頁 三行 (居)〔屈〕省別藏 據汲本、殿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