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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1051/1092 节

三0二五頁四行朔先*[於]*歷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先」下脫「於」字,依御覽補。今據補。

三0二五頁四行月*[或朔]*見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月」下脫「或朔」二字,依御覽補。今據補。

三0二五頁五行建武八年中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北宋本無「中」字。

三0二五頁六行歷*[朔]*不正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言」下脫「朔」字,依御覽補。今據補。

三0二五頁六行官歷署七月十六日*[月]*食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日」下脫「月」字,依御覽補。王先謙謂以下文證之,當有「月」字。今據補。按:印影宋本御覽「月」斗「日」。

三0二五頁七行*[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御覽「上言」上有「因」字。今據補。

三0二五頁八行詔書令岑普*[候]*與官*[歷]*課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普」下脫「候」字,「官」下脫「歷」字,御覽有。今據補。

三0二五頁九行詔*[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詔」下脫「書」字,依御覽補。今據補。

三0二六頁二行*(從)**[後]*天四分日之三集解引李銳說,謂「後天」誤「從天」,當改。今據改。

三0二六頁七行*[順]*堯考德*(顧)**[題]*期立象集解引惠棟說,謂「顧」一作「題」。又引盧文弨說,謂緯書所載作「順堯考德,題期立象」。按:曹□傳作「順堯考德,題期立象」,今據以補改。

三0二六頁一三行日在斗二十*(二)**[一]*度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二六頁一五行*[儻]*獲咸*(喜)**[熙]*集解引惠棟說,謂「獲」上一有「儻」字,「喜」作「熙」,宋志同。又引盧文弨說,謂南宋本有「儻」字。今據以補改。

三0二七頁三行司徒*[掾]*嚴勖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嚴勖亦司徒之掾屬,非司徒也,史脫文。今據補。

三0二七頁四行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明」字衍,「不朔」當作「朔不」。

三0二七頁五行是明不可必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唐一行大衍曆議引「明」作「朔」。

三0二七頁六行十六日*[望]*按各本俱無「望」字,今依歷理及文義補。

三0二七頁七行天元始起之月*(常)**[當]*小據汲本、殿本改。

三0二七頁一二行冬至日在斗*(一)**[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據汲本、殿本改。

三0二七頁一四行日所在*[未至]*牽牛中星五度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在」下當脫「未至」二字。今據補。

三0二八頁一行五歲中課日行及冬*(夏)*至斗*(一)**[二]*十一度四分一集解引惠棟說,謂李本「一十」作「二十」。按:上屢見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明作「一十」者鬥,今據改。又按文義「夏」字當衍,今刪。

三0二八頁四行日*(朔)**[食]*二十三事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二八頁五行二得*(三)**[二]*日按:各本並作「三日」,於歷理為舛,今改正。

三0二八頁八行治歷者方以七十六歲斷之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方」疑當作「乃」。

三0二八頁九行則余分*(稍)**[消]*長集解引惠棟說,謂「稍」李本作「消」。今按:依文義作「消」是,各本作「稍」,蓋涉下「稍」字而誤,今據改。

三0二九頁五行其斗牽牛*[東井]*輿鬼集解引錢塘說,謂「牽牛」下脫「東井」二字。斗、牽牛冬至日所在,東井、輿鬼夏至日所在也。今據補。

三0二九頁六行行東壁按:於文義「行」字當衍。

三0二九頁六行赤道*(十)**[七]*度集解引李光地說,謂「十」當作「七」。今按:壁、奎、婁、軫、亢閒在黃道斜交赤道之附近,以赤道標準度之,則赤道得度多而黃道得度少,其大較為七與八之比,李說是,今據改。

三0二九頁七行出赤道南二十五度按:「五」當作「四」,說詳下。

三0二九頁七行出赤道北*[二十]*五度據集解引李光地說補。按:當作「二十四度」,說詳下。

三0二九頁八行去極俱九十度當作「九十一度」,脫「一」字。按:四分歷以周天為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一,赤道去極為其四分之一,約為九十一度。張衡渾儀謂「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黃道斜帶其腹,出赤道表裡各二十四度,故夏至去極六十七度而強,冬至去極百一十五度亦強也」。上文亦言「冬至日去極一百十五度,夏至日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極九十一度」。並足證當時以赤道去極為九十一度,黃道於牽牛及東井各距赤道南北二十四度也。

三0二九頁一二行日過*[一]*度據殿本考證補。

三0三0頁三行史官以*(郭)**[部]*日月行參弦望按:集解引齊召南說,謂「郭」當作「部」。今據改。

三0三0頁六行能用易九六七八*(支)**[爻]*知月行多少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三0頁一一行*(宣)**[宜]*課試上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三一頁一行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有畸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一頁三行事□而不悖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杜集「事」上有「則」字,「悖」作「□」。

三0三一頁六行日食*[亦得朔]*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一頁八行*[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一頁一0行*[而]*先儒所未喻也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一頁一二行而三統曆唯*[得]*一食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一頁一四行皆不*(得)*諧合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三一頁一七行累日為月*[累月為歲]*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一頁一七行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集解引惠棟說,謂「序」原作「涉」,「毛」作「末」,「然」下有「之」字。按:晉志引長歷與惠校同,今以「相序」與「相涉」,「毫毛」與「毫末」,文異而義同,故但補一「之」字。

三0三一頁一七行*[有]*曠年不食者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二頁一行而筭守*(從)**[恆]*數據汲本、殿本改。

三0三二頁二行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三二頁四行以考朔晦*(也)*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三二頁四行而*[見]*皆不然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二頁五行善筭李修夏顯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善筭」本作「有善筭者」。又引惠棟說,謂「夏」杜集作「卜」。

三0三二頁七行以干度與*(太)**[泰]*始歷參校古今記注據盧文弨腢書拾補校改。

三0三二頁七行干度歷殊勝*[泰始歷上勝官歷四十五事]*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勝」下脫「泰始歷上勝官歷四十五事」十一字,依晉志補。今據補。

三0三二頁八行今*[其]*術具存據汲本、殿本補。

三0三二頁八行今具列其*(時)*得失之數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三二頁八行又據經傳微旨*(證據及失閏旨)*考日辰朔晦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三二頁九行及失閏*[違]*時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二頁一0行蓋*[是]*春秋當時之歷也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按:「之」原斗「文」,逕改正。

三0三二頁一五行夏歷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集解引惠棟說,謂「漏」下脫「刻」字,當依隋志增。今據補。

三0三三頁二行日道周*[圜]*集解引惠棟說,謂「周」下宋志有「圜」字。今據補。

三0三三頁五行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氣日所在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立成」至「魁取」二十二字宋志無。今按:文有斗奪,難句讀。疑詔書至「班予四十八箭」止,下為史官□述之文。「魁」字衍。言文多,故僅取二十四氣日所在等刻於下也。

三0三三頁七行發謀於元封啟定於*(天)**[元]*鳳積*(百)*三十年是非乃審集解引李銳說,謂前志云「自漢歷初起,至元鳳六年,而是非堅定」。案自太初元年至元鳳六年,正得三十年,此文「天鳳」當作「元鳳」,「百」字衍。今據改。按:依前書則「啟」當作「堅」。

三0三三頁八行亦於建武施於元和按:集解引張文虎說,謂「亦」下疑脫一字,謂始於建武,而施行於元和也。

三0三三頁一0行及太初歷以後*(大)**[天]*為疾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三三頁一一行百四十四歲而太歲超一*(表)**[辰]*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三四頁二行或不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不」下宋志有「能」字。

三0三四頁二行衡興參案儀注*(者)*集解引惠棟說,謂「者」字衍,從宋志刪。今據刪。

三0三四頁五行太子舍人李泓按:殿本「泓」作「弘」。

三0三四頁六行推閏月六直其日按:尋文義,疑「六」為「不」之鬥,「日」為「月」之鬥。

三0三四頁一0行災異卒甚汲本﹑殿本「卒」作「率」。按:盧文弨雲北宋本作「卒」。

三0三四頁一二行五是以備按:汲本﹑殿本「是」作「者」。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洪範「五者來備」一作「五是」,蓋漢儒傳本異也。閩本﹑汲古閣本作「五者」,則後人據今本尚書易之。李雲傳「五氏來備」,氏古是字。荀爽傳「五韙來備」,韙亦訓是。

三0三四頁一五行則*(喪)**[表]*其休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錢氏改「喪」為「表」。按:詳文義當作「表」,表與喪形近,今據改。

三0三五頁五行遂*[寢]*改歷事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詳文義,是安帝納尚書令忠言,仍用四分,不復議改。宋志亦云「但等遂寢」。此文「遂」下當有「罷」字,或是「寢」字。今據錢說並參宋志,補一「寢」字。

三0三五頁九行干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為日法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三五頁一0行雒書*(甄)**[干]*曜度據殿本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干」作「甄」當是避太子承干諱改。

三0三五頁一二行從太初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歲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三五頁一三行至*(永)**[元]*和二年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三六頁九行案百七十*[一]*歲二蔀一章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三七頁二行羲和立*(禪)**[渾]*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禪」乃「渾」之鬥,渾謂渾儀,與韻協。今據改。

三0三七頁九行盜賊相續為*[害]*王先謙謂「為」下疑有「害」字。宋志作「歷元不正,故盜賊為害」。今據王說參宋志,補一「害」字。

三0三七頁一0行歷*[當]*用甲寅為元而用庚申王先謙謂宋志作「歷當以甲寅為元,不用庚申」。今依宋志補一「噹」字。

三0三七頁一0行圖緯無以庚*[申]*為元者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七頁一一行乞*(與)*本庚申元經緯*(有)*明*[文]*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補。

三0三七頁一一行受虛欺重誅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此句上亦有脫文。

三0三八頁一行術*(術)*無常是據集解引惠棟說刪。

三0三八頁一行*[漢興]**(以)*承秦集解引惠棟說,謂「以」字誤,宋志「漢興承秦」。今據宋志改。按:盧文弨腢書拾補改作「漢承秦正」。

三0三八頁四行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其)*當時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刪。今按:御覽卷十六引作「各自一家之說,皆當有效於當時」。

三0三八頁五行*(黃)**[武]*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元*(有)*六家紛錯據盧文弨腢書拾補校改。按:宋志作「昔始用太初丁丑之後」。御覽一六引作「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後」。

三0三八頁八行是又新元*[有]*效於今者也據宋志及御覽一六補。

三0三八頁一0行今*[術]*之不能上通於古集解引惠棟說,謂「今」下宋志有「術」字。今據補。

三0三八頁一二行起庚*(子)**[午]*蔀之二十三歲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三八頁一三行則*(不)**[元]*在庚申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自獲麟至開闢二百七十六萬歲,以六十除之,恰盡獲麟之歲,既是庚申,則開闢之始亦必庚申矣。當云「元在庚申」,「不」乃「元」字之鬥。又引李銳說,謂上文雲二百七十六萬歲,尋之上行,復得庚申,「不」當作「復」。按:錢﹑李兩家之說並是,今從錢說改「不」字為「元」字。

三0三八頁一四行獲麟至漢百六十*(二)**[一]*歲集解引李銳說,謂邕於甲寅元開闢至漢元年數內減去庚申元開闢至獲麟年數,余一百六十一為獲麟至漢元年數,因謂光﹑晃差少一百一十四歲。今按:甲寅元開闢至獲麟積年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歲,獲麟至漢二百七十五歲,共二百七十六萬一百六十一歲,邕以庚申元開闢至獲麟積年二百七十六萬歲減之,則獲麟至漢為百六十一歲,明「百六十二歲」之「二」字當作「一」,今據改。

三0三九頁一行下不及命歷序獲麟*[至]*漢相去四蔀年數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三九頁二行蔡邕*(命)**[月令]*論曰集解引惠棟說,謂「命論」未詳。案邕明堂月令論有之,「令」誤「命」,落「月」字也。今據改。

三0三九頁五行而光晃歷以考靈曜*[為本]*集解引惠棟說,謂「曜」下宋志有「為本」二字。今據補。

三0三九頁一0行日在斗二十*(二)**[一]*度按:三0二六頁一三行「日在斗二十二度」,已據盧文弨說改「二十二」為「二十一」,此與上同。

三0三九頁一三行而光晃以為*[香]*固意造妄說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四0頁二行亦妄虛無造欺語之愆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亦」下文有鬥。

三0四0頁八行其*(十)*二年正月十二日集解引李銳說,謂「十二年」當作「二年」,與下「十二日」相涉,誤衍「十」字。案下文云「以紺法署施行五十六歲」,自永元二年至本初元年,正得五十六年,故知「十」字衍也。今據刪。

三0四一頁二行部舍人張恂按:「張恂」疑當作「馮恂」。上文言「熹平中,故治歷郎梁國宗整上九道術,詔書下太史,以參舊術,相應。部太子舍人馮恂課校,恂亦復作九道術,增損其分,與整術並校,差為近。太史令揚上以恂術參朔望」。此處雖言課校恂﹑誠二術,整為誠兄,且先後上書為誠術辨,則所謂整術﹑誠術實同為一事,而參與推計行度者為馮恂也。

三0四一頁四行整所上*(五)**[正]*屬太史據汲本改。按:「五屬太史」不可解,尋文義以「正屬太史」為長。

三0四一頁七行恂術以五千六百四十*(日)**[月]*有九百六十一食為法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按:「法」原斗「注」,逕改正。

三0四二頁六行恂言不當施誠術整言不當復*(棄)*恂術按:整﹑恂各挾己術相攻訐,恂言不當施誠術,整言不當復恂術,「棄」字當涉上「棄放恂術」而斗衍,今刪。

三0四二頁七行整適作左校二月殿本「適」作「輸」。按:適同□,原不鬥,殿本以意改也。

三0四二頁七行遂用洪等按:下疑脫一「議」字。

三0四二頁一二行推元*(謂)**[課]*分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四二頁一三行推*(元)*漢己巳元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推」下「元」字衍,漢即王漢。今據刪。

三0四三頁三行閏余差*(自)**[百]*五十*[二]*分*(二)*之三集解盧文弨說,謂「自」當作「百」,又引李銳說,謂當作「百五十二分之三」。今據改。

↑蔡邕議云:「梵,清河人。」

↑杜預《長歷》曰:「書稱『開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厘百工,庶績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業,以考其術。舉全數而言,故曰六日,其實五日四分之一。

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有畸。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錯綜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閒,所以異於他月也。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而不悖。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歷錯。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歷數也。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闕其日,單書朔。僖十五年,日食*[亦得朔]*,而史闕朔與日。故傳因其得失,並起時史之謬,兼以明其餘日食,或歷失其正也。莊二十五年,經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陽之月也。而時歷誤,實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歷誤也。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傳曰『非禮』。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也。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陽之月,以誣一朝,近於指鹿為馬。故傳曰『不君君』,且因以明此月為得天正也。劉子駿造三統曆,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統曆唯*[得]*一食,歷術比諸家既最□。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無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班固前代名儒,而謂之最密。非徒班固也,自古以來,諸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造家術,或用黃帝以來諸歷,以推經傳朔日,皆不*(得)*諧合。日食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食,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蔽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歷論,極言歷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捨,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有]*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筭守*(從)**[恆]*數,故歷無不有差失也。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歷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歷變通多矣。雖數術絕滅,還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食,以考朔晦*(也)*,以推時驗。而*[見]*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余為歷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筭李修、夏顯,依論體為術,名干度歷,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之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干度與*(太)**[泰]*始歷參校古今記注,干度歷殊勝*[泰始歷,上勝官歷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時又並考古今十歷,以驗春秋,知三統曆之最□也。今具列其*(時)*得失之數,又據經傳微旨*(證據及失閏旨)*,考日辰朔晦,以相發明,為經傳長歷。諸經傳證據,及失閏*[違]*時,文字謬誤,皆甄發之。雖未必其得天,蓋*[是]*春秋當時之歷也。學者覽焉。」

↑洪範:「庶征,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五者來備,各以其敘。」

↑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訖漢安二年日變二十三事,古今注又長。

↑蔡邕集載:「三月九日,百官會府公殿下,東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將、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議郎、博士西面。戶曹令史當坐中而讀詔書,公議。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與光、晃相難問是非焉。」

↑蔡邕命論曰:「顓頊歷術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於天廟營室五度。』今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

↑臣昭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觀蔡邕之議,可以言天機矣。賢明在朝,弘益遠哉!公卿結正,足懲淺妄之徒,詔書勿治,亦深「盍各」之致。

↑袁山松《書》曰:「劉洪字符卓,泰山蒙陰人也。魯王之宗室也。延熹中,以校尉應太史征,拜郎中,遷常山長史,以父憂去官。後為上計掾,拜郎中,檢東觀著作律歷記,遷謁者,谷城門候,會稽東部都尉。征還,未至,領山陽太守,卒官。洪善筭,當世無偶,作七曜術。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歷記,考驗天官。及造干象術,十餘年,考驗日月,與象相應,皆傳於世。」《博物記》曰:「洪篤信好學,觀乎六藝腢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賾索隱,鉤深致遠,遂專心銳思。為曲城侯相,政教清均,吏民畏而愛之,為州郡之所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