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三一一七頁六行郡國上雨澤若少*(府)*郡縣各掃除社稷校補引侯康說,謂「府」字衍。按:通典無「府郡縣」三字,通志無「府」字。盧校並刪「郡縣」二字。則下「各」字無所屬。今依侯康說,刪「府」字。
三一一七頁七行反拘朱索*[縈]*社據盧校補。按:通典有「縈」字。
三一一七頁九行政不善與民失職與按:今本公羊傳何注「善」作「一」,與「職」□韻。
三一一七頁一一行或*(怒)**[攻]*焉何*(如)*也據盧校改刪。按:通典作「或攻焉」。御覽五百二十五引「何如也」作「何也」。盧云「如」字可省。
三一一八頁一行*(貞)**[直]*行其道而不*(忘)**[忌]*其難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一八頁三行女獨擇寬大便處移巿按:盧云「女」字疑衍。又按:「大」原斗「太」,逕改正。
三一一八頁四行大雩夏祭天名按:「大」原斗「天」,逕改正。
三一一八頁一0行家人祠戶按:「戶」原斗「同」,逕改正。
三一一八頁一一行具清酒*(搏)**[膊]*脯據盧校改,下同。按:通考作「搏」,通典作「膊」。校補謂搏與膊通,說文作「脯膊」。
三一一八頁一四行*(諸裡)**[鑿]*社通之於閭外之溝據盧校改。
三一一八頁一五行置水蝦罶焉按:蘇輿春秋繁露義證雲通典無此五字,疑衍文。
三一一八頁一七行聞*(彼)*鼓聲據盧校刪。按:通考有「彼」字,通典作「聞鼓」,無「彼」字、「聲」字。
三一一八頁一七行取死人骨埋之按:通考「人」作「灰」。
三一一八頁一七行決信道橋之壅塞不行者決瀆之按:蘇輿雲疑當作「決瀆之不行者」,通典作「通橋道之壅塞」。
三一一九頁二行更大浚井按:「大」一本作「火」。蘇輿雲藝文類聚「火」作「水」,疑是。
三一一九頁四行*[各]*長三丈五尺據盧校補。按:通典有「各」字。
三一一九頁七行令縣邑一徙巿按:通典「令縣邑」下有「十日」二字。
三一一九頁八行祭之以*(毋)**[母]*□五據汲本改。按:通考作「母」,注云「母音模,禮謂之淳母」。
三一一九頁一二行其神*(太)**[少]*昊據盧校改。按:盧依通典改。
三一二0頁四行□赤皁染羽為之也汲本「皁」作「草」。按:盧雲此注全是後人妄補綴。考地官舞師「皇舞」,康成不從故事作「□」,又春官樂師注亦作「皇」。惟考工記「鐘氏染羽,以朱湛丹秫」,鄭司農云「丹秫,赤粟」,今此注作康成,亦是誤記。「皁」毛本作「草」,是古皁字,然亦誤,當作「粟」。
三一二0頁六行成帝三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汲本、殿本「三」作「二」。按:惠棟謂北宋本作「五」。盧雲通典、通志皆作「五」,但成帝屢改元,無五年。
三一二0頁七行絲*(維)**[離]*屬據盧校改。按:盧雲通典、通志俱作「屬離」。
三一二0頁一二行謁者贊皇太子臣某*(甲)**[中]*謁者稱制曰可據汲本改。按:盧云「謁者贊皇太子臣某」句,「甲」乃「中」之鬥。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見漢舊儀,作「甲」非。
三一二0頁一四行謁者引當拜*[者]*前據盧校補。按:通典有「者」字。
三一二一頁二行王公再拜頓首三*(下)*據盧校刪。按:盧雲通典「王公」作「當受策者」。
三一二一頁三行某公某初*[除]*謝據盧校補。按:通典有「除」字。
三一二一頁三行贊者立曰*(謝)*皇帝為公興*(皆冠)**[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據盧校刪補,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六行丁孚漢儀有夏勤策文按:「勤」原斗「動」,逕改正。
三一二一頁六行維元初六年三月按:盧雲案安帝紀,永初三年四月丙寅大鴻臚夏勤為司徒。若元初時,劉愷乃代勤者。
三一二一頁八行勤*(而)**[其]*戒之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一四行制曰可按:「可」下原衍「之」字,逕刪。
三一二一頁一四行維建寧四年七月乙未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七月癸丑」。今按:靈帝建寧四年七月己未朔,無乙未、癸丑。
三一二一頁一五行宋貴人*(乘)**[秉]*淑媛之懿據汲本改。
三一二一頁一六行*(人)**[僉]*曰宜哉據汲本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一六行以*(臨)**[母]*兆民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二頁一行今使太尉襲持節奉璽綬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太尉聞人襲以三月免官,此立後乃在七月,或紀所書月日誤。
三一二二頁二行太尉住蓋下「住」原斗「注」,逕據汲本、殿本改正。按:通典作「太尉立階下」。
三一二二頁三行長*(樂)**[秋]*太僕據盧校改。按:盧雲通典「樂」作「秋」,是。
三一二二頁六行彌牟*[樸]*蠱鐘據汲本、殿本補。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彌牟五字未詳。
三一二二頁七行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按:盧雲宋志「印」作「卯」。
三一二二頁八行慎其閉塞按:「塞」原斗「寒」,逕改正。
三一二二頁一0行消石冶皆絕止按:「冶」原斗「治」,逕改正。
三一二二頁一一行*[湯]*始得伊尹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二頁一二行誰能出不由戶*(者)*據汲本、殿本刪。
三一二二頁一二行欲人之子孫蕃*(植)**[殖]*據殿本改。
三一二三頁三行迎氣*[於]*白郊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三頁五行立秋之日*(自)**[白]*郊禮畢據盧校改。按:盧雲通典同,今從宋志。
三一二三頁六行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據盧校補刪。按:盧雲通典有「以」字,此脫。「駟」字衍,宋志無。
三一二三頁七行*[於是乘輿]*還宮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一二三頁九行烹鮮時有司*[告]*據盧校改。
三一二三頁一0行天子乃厲*(□)**[飾]*盧云「□」當作「飾」,月令正義雲俗本作「飭」,此又轉鬥。今據改。
三一二三頁一0行所以教兆民*(載)*戰事也據盧校刪。
三一二三頁一三行引*(閾)**[關]*蹋踘之屬也據盧校改。
三一二四頁四行巡狩*[校]*獵還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四頁五行公卿*[親]*識顏色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四頁一0行膢臘而寘水按:校補謂今風俗通「寘」作「買」,今韓非子「寘水」作「相遺以水」。
三一二四頁一一行又曰*(當)**[嘗]*新始殺*[也]*食*[新]*曰貙膢據盧校刪補,與今風俗通合。
三一二四頁一三行王杖長*[九]*尺據盧校補。按:盧雲據御覽七百十補。
三一二五頁一二行*(郎)**[即]*坐於端門左塾據汲本改。
三一二五頁一二行*(太子)**[大予]*具樂器據盧校改。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太子」當作「大予」,又引惠棟說,謂當作「太常」。觀下文引蔡邕禮樂志,漢樂四品,一曰大予樂,則錢說是。
三一二六頁五行皆音以竽按:集解引黃山說,謂此承上「閒音以竽」言,「皆」下當脫「閒」字。
三一二六頁七行否則召太史令各板書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板書」閩本作「書板」。
三一二六頁八行施當軒北面稽首按:盧云「施」疑「旋」之鬥。
三一二六頁九行太史令前*(曰)**[白]*禮畢據盧校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北宋本作「白」。
三一二六頁一二行故八士*(曰)*或調陰陽據盧校刪。
三一二六頁一六行琴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按:盧云「一」或作「以」。
三一二七頁四行迎送*(凡田獵)**[五日臘]*者歲終大祭據殿本改,與盧校本獨斷合。
三一二七頁八行秦靜曰按:「秦」原斗「泰」,逕改正。
三一二八頁四行司馬闕門門外按:集解引黃山說,謂秦蕙田據舊本,「門外」作「之外」。
三一二八頁五行郁櫑汲本、殿本「櫑」作「儡」,注同。文選東京賦作「壘」。按:郁儡之「儡」或作「壘」,無作「櫑」者,疑此誤。
三一二八頁八行是為*(虎)**[虐鬼]*據盧校改。按:虐即瘧字,虎與虐形近而鬥。文選東京賦注正作「瘧鬼」。
三一二八頁八行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按:文選東京賦注無「漚庾」二字,當即「區隅」之音注,而誤入正文者,今刪。
三一二八頁一一行方相帥百隸及童*(女)**[子]*據盧校改。按:文選注作「子」。
三一二八頁一三行*(捐)**[捎]*魑魅據盧校改。按:文選注作「捎」。
三一二八頁一六行*(臣)**[韋]*昭曰木石*[謂]*山*[怪]*也據盧校改。按:此劉昭引韋昭注國語文,「臣」當作「韋」。「木石山怪也」今國語韋昭注作「木石謂山也」,盧依韋注改。
三一二八頁一六行越人謂*[之]*山□據汲本、殿本補。按:「□」今國語韋注作「繅」。
三一二八頁一六行好學人聲按:今國語韋注「學」作「□」。
三一二九頁一行一名沐□按:汲本、殿本「□」作「□」,盧文弨依國語韋注改為「腫」。
三一二九頁一二行尚書令各五千按:盧云「令」下疑脫「史」字。
三一二九頁一三行以為當祠門戶直按:「噹」原斗「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一二九頁一五行是月之*(會)**[昏]*建丑據盧校改。
三一三0頁四行周禮*(曰)*府史以下據盧校刪。
三一三0頁六行每*(月朔)*歲首*[正月]*據盧校改。按:盧云「每月朔歲首」鬥,今從通典。
三一三一頁一行百官各陪*[位]*朝賀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二行皆*[陛]*覲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三一頁二行宗室諸劉*(雜)**[親]*會萬人以上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二行位*(公納薦太官賜食酒西入東出)*既定據盧校刪,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三行*[腢]*計吏中庭北面立據盧校補。按:通典無「立」字。
三一三一頁三行太官上食賜腢臣酒食*[西入東出]*據盧校補。按:通典作「太官賜酒食,西入東出」。
三一三一頁三行*(貢事)*御史四人執法殿下據盧校刪。
三一三一頁三行虎賁羽林*[張]**(弧)*弓*(撮)**[挾]*矢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四行左右中郎將*(住)**[位]*東*(西)**[南]*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五行作九賓*(徹)**[散]*樂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五行捨利*[獸]*從西方來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六行以兩大絲繩系兩柱*(中頭)*閒按:通典作「又以絲繩系兩柱閒」,無「中頭」二字,今據刪。
三一三一頁七行*[倡]*樂畢作魚龍曼延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八行陛高二丈按:通典「二丈」作「一丈」。
三一三一頁九行激沼水於殿下按:盧雲此六字衍,通典無。
三一三一頁九行玉階金柱按:通典「階」作「陛」。
三一三一頁一七行*[詩]*所謂琴瑟擊鼓據殿本補。
三一三二頁二行王*[師]*大*(捷)**[獻]*則令凱樂據盧校改。按:周禮「令」下有「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