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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144/1092 节

三五0六頁 八行 錫 按:前志作「鍚」,應劭曰音陽。王先謙補注謂應劭後漢人,時尚有此縣,應音必不誤,當以作「鍚」為正。三五一六頁七行同。

三五0六頁一二行 有唐公(防)〔房〕祠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防」當作「房」,漢人隸書「房」或作「〈户方〉」,因訛為旁。今據改。

三五0六頁一四行 至于錫穴 按:左傳「錫」作「鍚」。

三五0七頁 二行 初平(六)〔元〕年 惠棟補注謂初平無六年,當依華陽國志作「初平元年」。今據改。

三五0七頁 二行 趙穎分巴為二郡 三國志劉焉傳「趙穎」作「趙韙」。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沈約所引譙周巴記元文及通鑑並作「韙」,疑「穎」字誤。

三五0七頁 二行 故郡以墊江為治安漢以下為永寧郡 按:錢大昕考異謂案華陽國志,趙穎建議以墊江以上為巴郡,治安漢,江州至臨江為永寧郡,是安漢、墊江同在巴郡之內,而安漢且為郡治,穎為安漢人,故欲移巴郡之名於安漢也。此文似有誤。

三五0七頁 三行 劉(綽)〔璋〕分巴 據殿本改。按:殿本亦有作「綽」者,故考證齊召南謂「劉綽」當作「劉璋」,璋分巴東、巴西二郡,蜀志可考。

三五0七頁 八行 則膏(暉)〔澤〕鮮芳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0七頁一0行 山有大小石城(勢者) 據集解引惠棟說刪。

三五0七頁一二行 左傳文十〔六〕年 據殿本考證補。

三五0七頁一五行 從枳南入折丹涪水本與楚商於之地接 殿本「水」上有「陵」字,「與」上無「本」字。考證齊召南謂按析、丹水皆縣名,與涪陵相接,注當云「從枳南入析、丹水、涪陵,與商於之地接」。「析」訛作「折」,「丹涪陵水」又倒其字,遂不可解。今按:集解引馬與龍說,謂析、丹水二縣屬南陽郡,與商於地接,然與涪陵南北懸隔,又非可從枳南入也。商於未嘗屬楚。今考華陽國志,涪陵,巴之南郡,從枳縣南入,泝舟涪水,秦司馬錯由之以取黔中。據此,疑注「折」當作「泝」,「丹」當作「舟」,「商於」當改「黔中」,於地望方合。

三五0七頁一五行 漢時赤(田)〔甲〕軍 集解引惠棟說,謂「赤田」當依華陽國志作「赤甲」。今據改。

三五0八頁 七行 (州)刺史治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各州刺史治例無「州」字,此「州」字衍。今據刪。

三五0八頁 七行 什邡 按:前志作「汁方」,功臣表作「汁防」,晉志又作「什方」,諸本不一。

三五0八頁 九行 水通巴(漢) 集解引惠棟說,謂案華陽國志云水通于巴,注衍「漢」字。今據刪。

三五0九頁 二行 汶江道 按:前志無「道」字。

三五0九頁 二行 八陵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有蠶陵,無八陵,晉志亦作「蠶陵」。又引惠棟說,謂靈帝以汶江、蠶陵、廣柔三縣置汶山郡,「八陵」當作「蠶陵」。

三五0九頁 二行 綿虒道 按:前志無「道」字。

三五一0頁 一行 有魚(泣)〔涪〕津 集解引錢大昭說,謂「泣」當作「涪」。吳漢傳漢與公孫述將魏黨、公孫永戰於魚涪津,注云在南安縣,北臨大江。蜀都賦注作「魚符津」,符涪聲相近也。今據改。

三五一0頁 二行 (荷)〔符〕節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有符,無荷節,疑「荷」乃「符」之訛,而衍一「節」字也。今按:符節長王士,見蜀志楊戲傳,是東漢改名符節,三國蜀因之,「節」字當非衍文,荷與符則形近而訛也。今改「荷」字,不刪「節」字。

三五一0頁 五行 縣之南有五屼山一山而五里在越巂界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今蜀都賦注曰「一山有五重,在縣南」也。

三五一0頁 九行 有〔蜀〕王(岳)〔兵〕蘭 集解引惠棟說,謂江水注云「縣有蜀王兵蘭」,蘭與闌古字通。今據惠說補改。按:華陽國志亦云「棘道有故蜀王兵蘭」。

三五一0頁 九行 李冰燒之崖有五色赤白映水玄黃 按:「燒」上疑脫「所」字。今華陽國志作「其崖嶃峻不可鑿,乃積薪燒之,故其處懸崖有赤白五色」。又云「李冰所燒之崖有五色,赤白映水玄黃」。

三五一0頁一一行 有方〔山〕蘭祀 集解引惠棟說,謂各本脫「山」字。今據補。

三五一一頁 一行 進乘 按:前志作「進桑」,水經葉榆水注亦作「進桑」。

三五一一頁 二行 有(沈)〔沅〕水 據王先謙說改。按:水經注「沅水出牂牁且蘭縣」。

三五一一頁 八行 有文眾水 按:王先謙謂班志、酈注並作「文象水」。

三五一一頁 九行 東至麋泠 按:殿本、集解本「麋」作「麊」。

三五一一頁一二行 臺登 按:補注引何焯說,謂前志臺登,應劭云今曰臺高,則「登」當作「高」也。

三五一一頁一三行 三縫 前志作「三絳」。按:華陽國志作「三縫」。

三五一一頁一四行 闡 按:前志作「闌」。補注王先謙謂「闌」續志及華陽國志作「闡」,案宋志沈黎郡領蘭縣,漢舊縣作「闌」,然則作「闌」是也。

三五一一頁一六行 又有溫水穴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溫水」一作「溫泉」。

三五一二頁 六行 度瀘得〔蜻〕蛉縣 集解引惠棟說,謂今華陽國志云蜻蛉縣。今據補。

三五一二頁 九行 有(元)〔天〕馬河 集解引惠棟說,謂「元馬河」華陽國志及水經注皆作「天馬河」。隸書天字有似元者,見無極山碑。今據改,下同。

三五一二頁一0行 今(其)有(元)〔天〕馬逕 集解引惠棟說,謂「其」字衍。今據刪。按:華陽國志無「其」字。

三五一二頁一0行 河中有銅船 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華陽國志廖寅本「船」作「胎」,蓋據水經注作「胎銅」校改。惟交州記「越人鑄銅為船,在江潮退時見」,此「銅船」似不誤,故惠氏正誤亦不及「船」字也。黃山謂就下文「可取」言,似又不當作「船」。

三五一二頁一0行 今在祠以羊 按:惠棟補注謂一作「今以羊祠之」,案下文又云「河中見存」,文不應重出,當有舛誤。

三五一二頁一0行 河中見(子)〔存〕 惠棟補注謂「子」字誤,今華陽國志作「存」。今據改。

三五一二頁一0行 土地特產好(群)〔犀〕牛 惠棟補注謂今華陽國志云「土地特產犀牛」也。按:犀與群形近而訛,今據改。

三五一三頁 一行 勝休 按:惠棟補注謂沈約作「騰休」,晉志作「滕休」。

三五一三頁 一行 裝山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志作「懷山」。

三五一三頁 三行 (母掇)〔毋棳〕 據前志改。按:殿本作「毋」,不誤。又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說文棳從木,此從手,誤,前志亦作「棳」。

三五一三頁 三行 牧靡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志作「收靡」,華陽國志作「升麻」,云出好升麻,晉書作「牧麻」,按靡與麻古字通,山海經有「壽麻之國」,呂覽作「壽靡」是也。又按:漢書補注引段玉裁說,云收升牧三字同紐。

三五一三頁 三行 同瀨 按:前志作「銅瀨」。

三五一三頁 四行 梇棟 按:前志作「弄棟」。

三五一三頁 六行 (淮)〔惟〕有蝟 集解引惠棟說,謂華國陽志曰「山無石,惟有蝟」,「淮」當作「惟」。今據改。按:御覽九百十二引「惟有」作「而多」。

三五一三頁 七行 水東至(母掇)〔毋棳〕 據前志改,詳前「毋棳」條校記。

三五一三頁一三行 銅虜山米水所出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云「談虜山,迷水所出」。銅談聲相近,米即迷也,縣蓋以山得名。瀨虜聲亦相近。

三五一三頁一五行 明帝永平〔十〕二年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按本書,永平十二年以益州徼外夷哀牢王內附,置永昌郡,是「二年」上脫「十」字。今據補。

三五一三頁一五行 戶二十三萬一千八百九十七口百八十九萬七千三百四十四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永昌僻郡,而戶口繁庶如此,且以除法計之,每十戶過八十餘口,逾恆率矣,疑口數有訛。

三五一四頁 二行 楪榆 按:前志作「葉榆」。

三五一四頁 六行 有(同)〔周〕水從徼外來 據前志及華陽國志改。按:王先謙謂同周形近而誤,錢坫以為今怒江也。

三五一四頁一二行 越〔山〕得蘭滄水 據華陽國志補。

三五一四頁一四行 廣漢屬國(都尉)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五一四頁一四行 屬(蜀)〔廣漢〕郡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注「蜀郡」應是「廣漢郡」之訛。陰平、甸氐、剛氐三道舊屬廣漢,陰平道即廣漢北部都尉治也,前書可證。今據改。

三五一五頁 五行 有邛僰九折阪者邛(刻)〔郵〕置 集解引惠棟說,謂案司馬相如傳「嚴道邛郵」,徐廣云「嚴道有邛僰九折阪,又有邛郵」。「刻」當作「郵」。又引洪頤烜說,謂前書淮南厲王傳注,張晏曰「邛郵,置名也」。「刻」是「郵」之誤。今據改。

三五一五頁 七行 有洙水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洙水」華陽國志作「沫水」,音妹,又音末。

三五一五頁 七行 從邛來出岷江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華陽國志「來」作「崍」。

三五一六頁 二行 有堂狼山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作「堂蜋山」。

三五一六頁 六行 縣道〔一〕百一十八 據汲本、殿本補。

三五一七頁 三行 本傳(縣)馬防築索西城 據殿本考證刪。

三五一七頁 六行 秦州記曰 按:「州」原作「川」,逕據汲本、殿本改。

三五一七頁 六行 已分漢陽上郡為永陽 按:集解引馬與龍說,謂上郡與漢陽地望懸隔,不得並以分郡,此注有誤。疑「上郡」為「上邽」之訛,「已」字為「郡」字之訛,當云「分漢陽上邽為永陽郡」。觀注言以鄉亭為屬縣,必以縣為郡明矣。

三五一七頁 八行 有雒門聚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來歙傳「雒門」皆作「落門」,縣有落門山,故名。

三五一七頁 八行 望恒 按:前志作「望垣」。此作「望恒」,蓋恒與垣形近而訛。

三五一七頁 八行 略陽 按:前志作「略陽道」。

三五一七頁 九行 隴(州) 集解引惠棟說,謂「州」字衍。今據刪。

三五一七頁一五行 街(水)〔泉〕故縣省 據殿本考證改。

三五一八頁 三行 山東人行役升此而顧瞻者 按:「役」原訛「投」,逕改正。

三五一八頁 八行 西在隴西〔之〕西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五一八頁 八行 今謂之(人)〔八〕充山 據汲本、殿本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八充山」一作「兌山」,見裴駰史記注,北宋本作「人充山」,誤。

三五一八頁一0行 下辨 前志「辨」下有「道」字。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洪适云李翕碑題名有下辨道長任詩,則志闕一「道」字。又按:本書光武紀作「下辯」,辨辯古字通。

三五一八頁一0行 武都道 前志無「道」字。按:「下辨道」作「下辨」,「武都」作「武都道」,疑上下誤寫。

三五一八頁一0行 沔水出東狼谷 集解引惠棟說,謂前志云「沮水」,華陽國志云「河池水」。今按:水經注「沔水一名沮水」,華陽國志作「河池水」,誤。

三五一八頁一一行 羌道 按:前志屬隴西。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下脫「故屬隴西」四字。

三五一八頁一三行 有天池澤 汲本、殿本「天」作「大」。按:廖刻華陽國志顧校謂「天池」原訛「天地」。又按:前志云「天地大澤」,王先謙謂即仇池。

三五一八頁一四行 有(奴)〔怒〕特祠 集解引惠棟說,謂注「奴特」史記注及魏文帝列異傳皆作「怒特」。今據改。

三五一九頁 六行 烏枝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作「烏氏」,師古讀氏為枝,梁統傳亦作「烏氏」。又引惠棟說,謂史記、漢書作「烏氏」,音枝,本傳亦作「氏」,作「枝」者非也。

三五一九頁 六行 有瓦亭出薄落谷 殿本「出」作「山」。惠棟補注出「有瓦亭山」四字,云一作「出」,誤。今按:瓦亭非山名,注文在「瓦亭」下可證也,惠說誤。疑「出薄落谷」四字乃側注,當在注文「烏水出」下。

三五一九頁 七行 陰盤 按:前志作「陰槃」。

三五一九頁 七行 鶉觚 按:前志作「鶉孤」。

三五一九頁一0行 涇水出縣西(丹)〔幵〕頭山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丹頭」當作「幵頭」,各本俱誤。集解引惠棟說,謂依前志及山海經,皆作「幵頭」,傳寫誤作「丹」也。今據改。

三五一九頁一三行 有左谷 集解引惠棟說,謂盧芳傳注引續漢志曰「三水有左右谷」。今按:此三字疑是正文,當連正文「三水」下。

三五二0頁 六行 戶萬四十二 按:汲本、殿本「四十二」作「四十三」。

三五二0頁 九行 倉松 殿本「倉」作「蒼」。按:前志亦作「蒼」。

三五二0頁 九行 鸇陰 按:前志作「鶉陰」。

三五二0頁 九行 租厲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書武紀及志皆作「祖厲」,案司農夫人碑,其字作「祖」,今誤「租」。

三五二0頁 九行 左騎千人官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蓋別居一城,并姑臧等十三縣數之為十四也。至張掖屬國則領五城,以左騎、千人各一城,與此互異。又王先謙謂李兆洛云今地闕。

三五二一頁 一行 戶萬二千七百六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此下當有口數,脫去。

三五二一頁 二行 福祿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作「祿福」。魏志龐淯傳及皇甫謐列女傳載龐娥事,云「祿福趙君安之女」,又云「祿福長尹嘉」,曹全碑亦云「拜酒泉祿福長」,則知作「福祿」者誤也。又引惠棟說,謂晉志亦作「福祿」,誤。今按:漢書補注引吳卓信說,謂漢魏之閒猶稱「祿福」,其改為「福祿」,當自晉始。又按:本書列女傳云「福祿長尹嘉」,則其誤不自續志始也。

三五二一頁 二行 表氏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前志作「表是」,是氏古通用也。

三五二一頁 二行 沙頭 按:前志作「池頭」。

三五二一頁 二行 故曰(緩)〔綏〕彌 前志作「綏彌」,王先謙謂「緩」乃「綏」之訛。今據改。

三五二一頁 六行 戶七百四十八口二萬九千一百七十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此戶數有訛誤,否則戶有四十許人,太不近情矣。

三五二一頁 八行 拼泉 按:前志作「淵泉」。

三五二一頁 九行 別領五城 按: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按下有候官、左騎、千人、司馬官、千人官,皆官名,非城名也。前志張掖領十城,後志領八城,其居延別為居延屬國,顯美改屬武威郡,未知張掖屬國所領之五城為何名也。又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張掖屬國別領五城,以志考之,惟有候官、左騎、千人、司馬官、千人官,而不領縣,以左騎、千人各一城,又別有千人官一城,與候官、司馬官為五城,與武威郡之左騎千人官為一城者互異。

三五二一頁一二行 安帝別領一(郡)〔城〕 殿本考證謂「郡」字何焯校本改作「城」。今據改。

三五二一頁一二行 口四千七百三十三 按:殿本「三十三」作「三十二」。

三五二一頁一四行 獻帝建安末立為西海郡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獻帝起居注,建安十八年復禹貢九州,雍州部已有西海郡,是立郡不在建安末也。

三五二一頁一五行 郡(國)十二 據汲本刪。

三五二二頁 五行 猗氏 前志作「陭氏」。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應如前志作「陭」,與河東所屬者有別。又按:說文「〈頧,中“頁改奇”〉,上黨〈頧,中“頁改奇”〉氏阪也,從邑奇聲」,則當以「陭」為正。

三五二二頁 六行 (章)〔漳〕水出焉 據惠棟補注改。

三五二二頁 七行 壺關三老 按:「三」原訛「二」,逕改正。

三五二三頁 一行 (路)〔潞〕縣東有壺口關 據汲本、殿本改。按:今左傳杜注亦訛「路」。

三五二三頁 六行 秦置 按:下脫洛陽北里數,下上郡、五原郡、雲中郡、定襄郡、朔方郡同。

三五二三頁 八行 有鑿壺 集解引惠棟說,謂史記、戰國策、水經汾水注皆作「鑿臺」。今按:壺與臺疑形近而訛。

三五二三頁一五行 界山推焚死之山 按:殿本「界」作「介」。

三五二四頁 一行 左傳謂塗水 按:注有脫誤,當云「左傳知徐吾為塗水大夫,杜預曰榆次有塗水鄉」。

三五二四頁 三行 杜預曰界休縣南中都城是也 按:左傳杜注作「界休縣東南」。

三五二四頁 四行 韓信破夏說於鄔〔東〕 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三五二四頁 五行 晉大夫(孟)〔盂〕丙邑 據汲本改。按:前志亦作「孟丙」,補注引段玉裁說,謂「孟」或作「盂」,廣韻「左傳晉有盂丙」,則是以邑為氏。王先謙謂作「盂」是。並引顧炎武說,謂以其為盂大夫而謂之盂丙,猶魏大夫之為魏壽餘。

三五二四頁一0行 雕陰 按:前志有「道」字。

三五二四頁一三行 益蘭 按:前志作「益闌」。

三五二四頁一六行 (父)〔文〕國 據殿本改。按:前志作「文國」,王先謙謂續志後漢因,「文」或訛「父」。

三五二四頁一六行 河(除)〔陰〕 據殿本改。按:前志作「河陰」。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作「河陰」。

三五二五頁 四行 箕陵 集解引惠棟說,謂何焯云前志有楨陵,無箕陵。今按:李兆洛以箕陵即前漢楨陵縣地。

三五二五頁 八行 武成 按:前志作「武城」。

三五二五頁 九行 戶三萬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萬九千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大計,此十戶幾八十口矣,疑「三」當為「五」字。

三五二五頁一0行 汪陶 前志作「〈氵{山王}〉陶」。按:「〈氵{山王}〉」即「汪」之本字。

三五二五頁一一行 有夏屋山 按:前志作「賈屋山」。補注引錢坫說,謂夏屋即賈屋,如淮陽國陽夏縣,應劭、如淳音夏為賈是矣。

三五二六頁 四行 (秦)〔泰〕戲之山 據汲本、殿本改。與今山海經合。

三五二六頁 四行 今呼沱河〔出〕縣武夫山 集解引惠棟說,謂諸本脫「出」字。今據補。

三五二六頁 九行 大城 按:前志作「大成」。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城」字去土旁。

三五二六頁一一行 建武十一年十月西河上郡屬(魏)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魏」字訛。按光武記,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此西河上郡必朔方刺史所部,至此始屬并州耳。班史馮野王為上郡太守,朔方刺史蕭育奏封事薦之,是上郡屬朔方部之證也。注文當有脫漏,又因下引魏志而衍一「魏」字耳。今據錢說,刪一「魏」字,但注文有脫漏,「西河上郡屬」亦不成句。

三五二六頁一五行 北新城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故屬中山」。今按:前志中山國北新成,王先謙謂志末論十二國分域,北新成屬涿郡。

三五二七頁 一行 有督〔亢〕亭 按:集解王先謙謂據水經巨馬水注引,此「督」下奪「亢」字。今據補。

三五二七頁 七行 昭帝更名為郡 按:殿本考證齊召南謂下缺「宣帝復為國」五字,蓋本始元年更為廣陽國,至光武始入上谷郡耳。

三五二七頁 七行 永(平)〔元〕八年復 錢大昕考異謂據和帝紀,永元八年九月復,此「永平」當為「永元」之訛。殿本考證齊召南說同。今據改。

三五二七頁一五行 北平邑 前志無「北」字。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章帝女平邑公主,章懷注「平邑屬伐郡。」

三五二八頁 五行 甯 前志作「寧」,惠棟謂古書寧與甯通。又按:「甯」原作「甯」,即甯之俗寫。下「廣甯」同。

三五二八頁 六行 下落 按:惠棟補注本作「下洛」,王先謙漢書補注謂水經〈氵纍〉水注「落」作「洛」。

三五二八頁 七行 在(鼓)〔彭〕城南 集解引惠棟說,謂前書刑法志云黃帝有涿鹿之戰,鄭德云在彭城南,小顏云彭城者上谷別有彭城,非宋之彭城也。「鼓」當作「彭」。今據改。

三五二八頁 七行 于瓚 按:惠棟補注本作「干瓚」,云漢書注有「臣瓚」,莫知姓氏,酈元謂之薛瓚,或謂之傅瓚,劉孝標、姚察皆曰干瓚,未詳孰是。

三五二八頁一0行 漁陽有鐵 按:前書作「有鐵官」。

三五二八頁一0行 潞 按:前志作「路」。

三五二八頁一0行 泉州有鐵 按:前志作「有鹽官」。

三五二八頁一0行 傂奚 按:前志作「厗奚」,補注引王念孫說,謂「厗」當作「虒」。

三五二八頁一三行 土垠 按:「土」原訛「上」,逕據殿本、集解本改正。

三五二八頁一三行 俊靡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依說文「俊」當作「浚」。又校補引錢大昭說,謂耿弇傳作「浚靡」。

三五二八頁一五行 有孤竹城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爾雅作「觚竹」,四荒之一也。

三五二九頁 二行 (綱)〔繩〕水出焉 汲本、殿本作「編水」,集解引惠棟說,謂「編」一作「繩」。今據改,與山海經合。

三五二九頁 二行 右北平驪(城)〔成〕縣 據集解本改。按:前志作「驪成」。

三五二九頁 四行 戶六萬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萬一千七百一十四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如此文,則戶不能二口矣,非情理也,疑「八萬」上有脫漏。

三五二九頁 七行 無慮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下當有「有醫無慮山」五字。今按:後遼東屬國「無慮」下「有醫巫慮山」五字當移此。

三五二九頁 七行 候城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玄菟郡有候城,云故屬遼東,則此「候城」為衍文矣。王先謙謂錢說是。

三五二九頁 八行 汶 前志作「文」。按: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滅去氵。

三五二九頁一0行 戶一千五百九十四口四萬三千一百六十三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如此文,則戶幾四十許人矣,亦非情理也,疑「一千」之「千」字當為「萬」字。

三五二九頁一一行 西蓋(鳥)〔馬〕 據殿本考證齊召南說改。按:前志作「西蓋馬」,縣以蓋馬山得名,「馬」作「鳥」,乃形近而訛。

三五二九頁一二行 候城故屬遼東 按:殿本考證齊召南引顧炎武說,謂候城改屬玄菟,而遼東復出一候城,無慮改屬遼東屬國,而遼東復出一無慮,必有一焉宜刪者,然則天下郡國少二城矣。

三五二九頁一三行 出塞外(銜)〔衛〕白平山 按:汲本、殿本「銜」作「御」,殿本考證謂「御」當作「銜」,此正作「銜」,與考證說合,然王先謙謂考證之「銜」字當作「衛」,山海經、水經並作「衛」,今據改。又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案今山海經云「遼水出衛皋東」,衛皋山名,轉寫既久,因析「皋」為「白平」,復誤「衛」為「銜」,遂令此字義無所附。桑欽水經亦作「白平」。

三五三0頁 一行 占蟬 按:前志作「黏蟬」。

三五三0頁 一行 遂城 按:前志作「遂成」。

三五三0頁 四行 遼東屬國 按:殿本考證杭世駿謂案此郡獨無戶口。

三五三0頁 五行 昌遼故天遼 集解引惠棟說,謂案闞駰十三州志云遼東屬國都尉治昌黎道,又前志遼西郡交黎縣,應劭云今昌黎,然則「昌遼」當作「昌黎」,「天遼」當作「交黎」。又通鑑注云昌黎,漢交黎縣,屬遼西,後漢屬遼東屬國都尉,則知胡氏所見本尚未舛謬也。又引錢大昕說,謂黎遼聲相近,故「昌黎」亦作「昌遼」,猶「烏氏」為「烏枝」,「厗奚」為「傂奚」也。

三五三0頁 五行 賓徒 按:前志「徒」作「從」,補注王先謙謂作「從」誤。

三五三0頁 五行 無慮 按:無慮已見前遼東郡,此當作「扶黎」,後人傳寫之誤。說詳惠棟補注。

三五三0頁 五行 有醫無慮山 按:此五字當移於前遼東郡「無慮」之下。說詳前。

三五三0頁一0行 戶七萬一千四百七十七口二十五萬二百八十二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二十」之「二」當作「三」,乃合李心傳東漢戶約五口之率,若如此文,則戶不能四口矣,非情理也。

三五三0頁一一行 博羅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沈約云「博羅」,二漢皆作「傅」字,晉太康地志作「博」。案此則班、馬本書皆作「傅羅」,後人誤為「博」也。

三五三0頁一二行 山海經(注) 按:下所引乃山海經海內南經正文,「注」字衍,今刪。

三五三0頁一三行 自會稽浮往博(羅)山 集解引惠棟說,謂何焯云「羅」字衍。今據刪。

三五三0頁一四行 雒陽南六千四百一十里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蒼梧去雒陽較南海遠,上南海云七千一百里,此祗六千餘里,殊非事實,且郡首縣廣信,是廣信即郡治也,廣信下注云去雒陽九千里,則非六千餘里矣。「六」字疑誤。下鬱林同。

三五三一頁 七行 鬱林郡十一城 按:集解引馬與龍說,謂此郡與交趾及幽州之遼東屬國,皆闕戶口之數。

三五三一頁 八行 中溜 按:前志作「中留」。

三五三一頁一二行 臨元 前志作「臨允」。按:漢書補注王先謙謂「元」乃「允」字之訛。

三五三一頁一二行 朱崖 按:前志作「朱盧」。

三五三二頁 一行 羸𨻻 殿本考證謂「羸」應作「羸」,前書孟康曰羸音連,則作「羸」字非也。今按:漢書補注王先謙謂地道記作「羸𨻻」,蓋後人因孟音而製「羸」字,廣韻載之,皆誤。

三五三二頁 一行 (定)安〔定〕 據殿本改。按:前志作「安定」,王先謙補注謂續志後漢因,或誤「定安」。

三五三二頁 一行 麊泠 集解引惠棟說,謂「麊」說文作「{米尼}」,從米尼聲。按:漢書補注引王鳴盛說,亦謂作「{米尼}」是。

三五三二頁 一行 曲陽 前志作「曲昜」。按:昜陽古今字。

三五三二頁 三行 有注沆二水 按:汲本、殿本「沆」作「沅」。

三五三二頁 六行 角軟還復出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上言上岸共鬥,已是出矣,不當云復出,疑是「入」字之誤。

三五三二頁一一行 咸懽 前志作「咸驩」。按:驩懽古今字。

三五三二頁一一行 無功 按:前志作「無切」。

三五三二頁一五行 西卷 按:前志作「西捲」。

三五三三頁一五行 鄉三千六百八十二 按:汲本、殿本「八十二」作「八十一」。

三五三二頁一五行 亭萬二千四百四十二 汲本、殿本「四十二」作「四十三」。按:聚珍本東觀漢記亦作「三」。

三五三四頁 一行 永嘉(二)〔元〕年 集解引何焯說,謂永嘉無二年,「二」當作「元」。今據改。

三五三四頁 八行 口四千八百六十九萬七百八十九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和帝之世,口五千三百餘萬,戶祗九百二十餘萬,此戶已九百六十餘萬,而口祗四千餘萬,反更少之,殊非情理,疑「四」是「五」之訛。下順帝口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