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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令

后汉书 · 第 148/1092 节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歷。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漢官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一人。」〉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漢官曰:「靈臺待詔四十〔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