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一四二三頁六行 立母郭氏為*[皇]*后 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案文少一「皇」字。今據補。
一四二四頁一二行 使*(大)*司空持節護喪事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按:袁紀作「司空魴」,無「大」字。
一四二四頁一四行 比陽公主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比」讀為「沘」。
一四二五頁一二行 彊立十八年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八」疑「六」之鬥。黃山謂此從郭后十七年被廢追數之,乃史之誤。
一四二七頁二行 封右*(馮)*翊公 刊誤謂衍「馮」字。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中山王焉傳「封左馮翊公」,與此傳同,皆衍文也。左翊、右翊蓋取嘉名,非分馮翊地為左右。今據刪。
一四二七頁六行 封輔子寶為沛侯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沛為王國之名,不應更有「沛侯」,疑字有鬥。
一四二八頁一一行 歡喜大恩 按:汲本、集解本「大」作「天」。
一四二八頁一二行 尚浮屠之仁祠 按:通鑒「祠」作「慈」。
一四二九頁一〇行 使伎人奴婢*(妓士)**[工技]*鼓吹悉從 據汲本改。按:刊誤謂「妓士」當作「工技」,梁節王傳中亦有工技也。
一四三〇頁七行 肅宗封英子*[種]*楚侯*(種)*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封英子種楚侯」,傳寫顛倒耳。今據改。
一四三〇頁一一行 青蓋金華藻 按:校補謂續志「藻」作「蚤」,蚤通爪,爪又通瑵,本謂車蓋上琱飾彩藻,故又可作「藻」也。
一四三一頁二行 隰陰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本志及宗俱碑作「濕陰」,前書志作「漯陰」。又引錢大昕說,謂「隰」蓋「漯」之鬥。
一四三一頁一二行 惑亂和氣 按:汲本、殿本「惑」作「感」。
一四三二頁一〇行 顧夷*(吾)**[吳]*地記云 集解引惠棟說,謂此顧夷所撰吳地記也,「吳」訛「吾」。今據改。
一四三二頁一三行 鼓吹妓女宋閏 按:「妓」字當作「伎」,各本皆未正。參閱梁冀傳校記。
一四三二頁一四行 永元十一年封錯弟七人為列侯 按:汲本作「十二年」。
一四三三頁七行 要帶八圍 汲本、殿本作「十圍」。今按:御覽三七一、三七八引,並作「八圍」,疑作「十圍」者誤也。
一四三三頁一〇行 山陽之南平陽*(稾)**[橐]*湖陵五縣 據殿本考證及集解引沉欽韓說改。注同。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 宦三年矣 按:「三」原斗「二」,逕改正。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 而為簞食*[與肉以]*與之 據汲本、殿本補。
一四三五頁一四行 既而*(與)**[輒]*為公介*[士]* 據汲本、殿本刪補。
一四三七頁四行 快然意解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快」通鑒作「恢」,注云恢然猶廓然也。
一四三九頁一四行 *[禮云]*伯父歸寧乃國 據汲本補。按:殿本作「禮伯父歸寧乃國」。刊誤謂此語本出儀禮,既下文有「詩云」字,既此亦當有「禮云」字。
一四四〇頁四行 乃獨封蒼五女為縣公主 按:袁紀云封女三人皆為公主。
一四四一頁三行 輿馬 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東觀記作「賾馬」。
一四四一頁九行 惟建初八年三月己卯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紀作「辛卯」。
一四四二頁四行 忠立*(十)*一年薨 集解引洪頤粻說,謂憲王建初八年薨,忠即以是年嗣,章帝紀元和元年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忠立僅一年,「十」字衍。今據刪。
一四四二頁六行 驃騎時吏 殿本考證謂「時」字應從通鑒作「府」。今按:此謂蒼為驃騎將軍時之掾屬,「時」字亦非鬥,特通鑒改云「府吏」,較為明確耳。
一四四三頁七行 左傳*(曰)*晉大夫士蒍之辭也 「曰」字衍,各本皆未正,今刪。
一四四四頁一行 桓帝立河閒孝王子*(恭為)*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 刊誤謂當作「桓帝立河閒孝王恭子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校補謂河閒孝王名開,不名恭,且謚以易名,諸王既稱謚,即不必定著其名,「恭為」二字皆屬誤衍。今據校補說刪。
一四四四頁四行 靈帝復立河閒貞王*(遜)**[建]**[子]*新昌侯*(子)*佗為任城王 校補謂貞王名建,靈帝紀及河閒孝王傳皆同,此作「遜」,誤。又汲本、殿本「子」字在「新昌侯」上。今據改。
一四四七頁一六行 *(鴻)**[洪]*范五行傳 據汲本、殿本改。
一四四九頁四行 封左*(馮)*翊公 刊誤謂案光武紀封焉左翊公,與右翊相配。今按:此衍「馮」字,今刪,參閱前「封右翊公」條校記。
一四四九頁五行 諸王來會辟雍 按:「辟」原斗「璧」,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四五〇頁九行 爾雅曰女子之子為出也 汲本、殿本「為」作「謂」。按:爾雅云「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