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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暉

后汉书 · 第 480/1092 节

朱暉字文季,南陽宛人也。家世衣冠。暉早孤,有氣決。年十三,王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閒奔入宛城。道遇腢賊,白刃劫諸婦女,略奪衣物。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暉拔劍前曰:「財物皆可取耳,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遂捨之而去。  注東觀記曰「其先宋微子之後也,以國氏姓。周衰,諸侯滅宋,罐碭,易姓為朱,後徙於宛」也。

初,光武與暉父岑俱學長安,有舊故。及即位,求問岑,時已卒,乃召暉拜為郎。暉尋以病去,卒業於太學。性矜嚴,進止必以禮,諸儒稱其高。

永平初,顯宗舅新陽侯陰就慕暉賢,自往候之,暉避不見。復遣家丞致禮,  暉遂閉門不受。就聞,歎曰:「志士也,勿奪其節。」後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牛)***,暉不從。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汙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驃騎將軍東平王蒼聞而辟之,甚禮敬焉。正月朔旦,蒼當入賀。故事,少府給璧。是時陰就為府卿,貴驕,吏慠不奉法。蒼坐朝堂,漏且盡,而求璧不可得,顧謂掾屬曰:「若之何?」暉望見少府主簿持璧,即往紿之曰:「我數聞璧未嘗見,試請觀之。」主簿以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主簿大驚,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復求。」更以它璧朝。蒼既罷,召暉謂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

帝聞壯之。及當幸長安,欲嚴宿衛,故以暉為衛士令。再遷臨淮太守。  注續漢志曰:「諸侯家丞,秩三百石。」

暉好節槩,有所拔用,皆厲行士。其諸報怨,以義犯率,皆為求其理,多得生濟。其不義之囚,實時僵仆。吏人畏愛,為之歌曰:「強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人懷其惠。」數年,坐法免。  注僵,偃;僕,踣也。

暉剛於為吏,見忌於上,所在多被劾。自去臨淮,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裡通,鄉黨譏其介。建初中,南陽大饑,米石千餘,暉盡散其家資,以分宗裡故舊之貧羸者,鄉族皆歸焉。初,暉同縣張堪素有名稱,嘗於太學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暉臂曰:「欲以妻子托朱生。」暉以堪先達,舉手未敢對,自後不復相見。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暉曰:「堪嘗有知己之言,吾以信於心也。」暉又與同郡陳揖交善,揖早卒,有遺腹子友,暉常哀之。及司徒桓虞為南陽太守,召暉子駢為吏,暉辭駢而薦友。虞歎息,遂召之。其義烈若此。  注介,特也。言不與觿同。

元和中,肅宗巡狩,告南陽太守問暉起居,召拜為尚書僕射。歲中遷太山太守。

暉上疏乞留中,詔許之。因上便宜,陳密事,深見嘉納。詔報曰:「補公家之闕,不累清白之素,斯善美之士也。俗吏苟合,阿意面從,進無謇謇之志,卻無退思之念,患之甚久。惟今所言,適我願也。生其勉之!」  注詩曰:「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

是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又宜因交址﹑益州上計吏往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也。」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

「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祿食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奸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言為然,得暉重議,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繫獄。

三日,詔敕出之。曰:「國家樂聞駁議,黃發無愆,詔書過耳,何故自系?」暉因稱病篤,不肯復署議。

尚書令以下惶怖,謂暉曰:「今臨得譴讓,柰何稱病,其禍不細!」暉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機密,當以死報。若心知不可而順旨雷同,負臣子之義。今耳目無所聞見,伏待死命。」遂閉口不復言。諸尚書不知所為,乃共劾奏暉。

帝意解,寑其事。後數日,詔使直事郎問暉起居,太醫視疾,太官賜食。暉乃起謝,復賜錢十萬,布百匹,衣十領。

後遷為尚書令,以老病乞身,拜騎都尉,賜錢二十萬。和帝即位,竇憲北征匈奴,暉復上疏諫。頃之,病卒。  注華嶠書曰「暉年五十失妻,昆弟欲為繼室,暉歎曰:『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遂不復娶」也。

子頡,修儒術,安帝時至陳相。頡子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