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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538/1092 节

一五九七頁一二行民懷土思群書治要「民」作「人」。按:作「人」是,此蓋後人回改而誤者。

一六〇〇頁二行豈可不臨深履薄以為至戒按:王先謙謂末有復語,疑此衍文。

一六〇〇頁四行鑒念前往按:殿本「往」作「世」。

一六〇〇頁八行晉侯殺其太子申生至直稱君者甚之也按:章懷引經傳多刪節,此注所引,與公羊傳原文更多出入。公羊傳原文作「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一六〇〇頁一一行廖子防及光俱為黃門郎按:沉家本謂光、防乃廖弟,非廖子,注謬。此傳上文言廖不訓諸子,下文言廖不納,子豫後坐縣書誹謗,廖以就國,則終所稱黃門郎即指廖子豫,廖傳不言豫為黃門郎,史文不具耳。下文「視成任性」注引馬防傳云云,亦誤。

一六〇〇頁一二行選長者之有節行者與之居按:史記外戚傳作「選長者士之有節行者與居」。

一六〇三頁七行此最安危*[之極]*戒據汲本、殿本補。

一六〇四頁二行權並族害*(屍)**[己]*奸行據汲本、殿本改。

一六〇四頁八行斂天下之財按:「天」下原脫「下」字,逕據汲本、殿本補。

一六〇五頁六行叛羌千餘騎徙敦煌來鈔郡界按:刊誤謂案文「徙」當作「從」。

一六〇五頁一三行*(宜升)**[斗]*歷改憲*[宜]*行先王至德要道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升」當作「斗」,見春秋保干圖。校補謂案續志律歷中篇論歷,凡三引保干圖讖文,皆作「三百年斗歷改憲」。所謂斗歷者,即古法冬至日在建星,建星謂北斗也。歲十二月以配天之十二辰,取斗杓所指為驗,閏月無中氣,則北斗邪指兩辰之閒,以定四時而成歲。漢興迄章帝,改用四分歷,適當三百年,已應斗歷改憲之讖矣。輔本謂漢更有四百年之難,其數即起於三百年改憲之閒,宜豫修省,以銷其禍,則注引耆舊傳「宜」字,並當在「斗歷改憲」下也。今據改。

一六〇六頁一行上檄章救酺按:殿本考證王會汾謂上移下曰檄,此止可言上章耳,不應有「檄」字,明衍。

一六〇六頁四行孝文皇帝始置一經博士汲本「一經」作「五經」。惠校本作「一經」,惠所據乃北宋本也。集解引周壽昌說,謂據王氏玉海引此,作「文帝始置一經博士」,殆宋本此書有作「一經」者,非「五經」也。今按:證以章懷注,則作「五經」為合,作「一經」者,殆後人以文帝未嘗於五經□置博士而改之耳。

一六〇七頁一一行行部四十二縣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郡國志汝南郡領三十七城,此云「四十二」,未詳。

一六〇七頁一四行奉少為上計吏按:刊誤謂「吏」當作「史」。

一六〇八頁一六行富*(臣)**[辰]*諫曰據汲本改。

一六〇九頁一行喪婦之長女不娶為其不受命也按:李慈銘謂「喪婦」當作「喪父」。今韓詩外傳無此文。何氏公羊莊二十七年解詁與此略同,惟「為其不受命也」作「無教戒也」。大戴禮本命篇又小異。

一六〇九頁三行數萬言按:汲本作「數十萬言」。

一六〇九頁六行謝承書*(曰)*應氏譜並雲字仲遠據刊誤刪。

一六〇九頁六行漢官儀又作*[仲]*瑗據汲本、殿本補。

一六一一頁四行夫時化則刑重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漢書刑法志「治則刑重,亂則刑輕」。此傳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唐人諱治,故章懷注范史,多改「治」為「理」,亦有改為「化」者,「世」皆改為「代」,亦有改為「時」者,此傳下文「時輕時重」是也。

一六一二頁八行顧由是無計慮耳按:汲本、殿本「由無」作「無由」。

一六一二頁一四行故膠*(東)**[西]*相董仲舒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膠東」當作「膠西」。今據改。

一六一三頁六行斯文之族按:汲本「族」作「俗」。

一六一四頁一一行惟*(萃)**[悴]*古字通據汲本、殿本改。

一六一四頁一五行釋時俗嫌疑按:汲本「釋」作「識」。

一六一四頁一六行皆傳於時按:「於」原作「乎」,逕據汲本、殿本改。

一六一五頁一行弟子瑒按:原本正文及注「瑒」字皆斗「宜」,各本不誤,逕改正。

一六一五頁二行瑒字德璉按:原於「璉」作「□」,□不成字,據汲本、殿本徑改正。

一六一六頁一五行謂遵依常轍按:「謂」原斗「論」,「勂」原斗「徹」,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一七頁一行不食烏喙按:「喙」原斗「啄」,逕據汲本、殿本改正。下同。

一六一七頁六行令容駟馬蓋車按:「令」原斗「今」,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一七頁一三行子鑈按:汲本、殿本「鑈」作「雋」。

一六一八頁三行在事二年按:汲本、殿本「二」作「三」。

一六一八頁七行尚書令陳蕃任事則化按:御覽四二七、四五二引,「化」並作「治」,此亦避唐諱改。

一六一八頁八行昔朱雲廷折欄檻按:刊誤謂案文「廷」下少「爭」字。

一六一九頁二行河南尹鄧萬按:集解引王補說,謂通鑒作「鄧萬世」,本書鄧後、陳蕃傳引並作「鄧萬世」。又引惠棟說,謂唐諱「世」,故削之,猶「韓擒虎」為「韓擒」也。

一六一九頁七行爵人必甄其德按:「必」原斗「以」,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二〇頁四行出入驕恣按:「驕」原斗「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二〇頁一二行徐璆字孟玉殿本「玉」作「本」。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先賢行狀作「孟平」,汝南先賢傳作「孟玉」。校補謂洪氏歷舉孟平、孟玉兩說,知所見本正文亦必作「孟本」。

一六二一頁三行構造無端按:「構」原斗「構」,逕改正。

一六二一頁五行璆音仇按:殿本此下有「字孟玉」三字。校補謂殿本就監本改刊,其正文作「字孟本」,注當是「一作字孟玉」,脫「一作」二字。

一六二一頁六行寬裕*(傳)**[博]*學據汲本、殿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