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一六六七頁四行本書謂東觀記也按:「東」原斗「雲」,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六七頁八行與諸儒講論於白虎殿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何焯云「殿」疑作「觀」。
一六七〇頁八行多為丹*(陽)**[陵]*兵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謂「陵」監本誤作「陽」,今改正。
一六七一頁五行恭子男丁前*[妻]*物故按:王先謙謂今本東觀記「前」下有「妻」字,是也。下又引東觀記,云丁為魯陽鄉侯,則是丁未物故,而物故者乃其妻也。今據補。
一六七一頁一二行封定兄弟九人皆為亭侯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據東觀記當作「兄弟八人」。
一六七二頁七行嫁為男子章初妻按:「初」原斗「諸」,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六七三頁四行修縣*(及)**[即]*條縣*(皆)*屬勃海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注「及」當為「即」,又衍一「皆」字。今按:漢書地理志作「修」,景帝紀、周亞夫傳作「條」,師古曰「修音條」,是修縣即條縣也,沉說是,今據改。
一六七三頁八行毆擊吏人按:「毆」原斗「驅」,逕據集解本改正。
一六七四頁二行尚書侍郎冷宏按:汲本「冷」作「泠」。
一六七四頁七行子續立按:汲本「續」作「績」。
一六七四頁一四行在今豪州按:殿本「豪」作「濠」。
一六七六頁一行□今許州郾陵縣也按:「□」汲本作「鄢」,殿本作「郾」。集解引惠棟說,謂正文之「郾」,亦當依注作「鄢」。又引錢大昕說,謂郡國志「郾」作「□」,此字亦誤,當為「鄢」。校補謂案光武紀「三月,光武別與諸將徇昆陽、定陵、郾,皆下之」。彼注云「郾,今豫州郾城縣也」。章懷既釋郾為豫州之郾城,則此云許州郾陵,當然是「鄢」非「郾」,不獨殿本注作「郾」誤,各本正文作「郾」皆誤矣。惟「鄢」之作「□」,似不應遽指為誤。鄢陵前、續志均屬穎川郡,鄢前志屬陳留郡,續志屬梁國,字則前志均作「傿」,續志均作「□」,更無作「鄢」者,如以為誤,則前志亦誤矣。
一六七六頁一一行而令陛下為臣收污天下按:集解引顧炎武說,謂「收污」袁宏紀作「收恥」,通鑒作「受污」。
一六七六頁一五行誠無心面目以凶惡復居大宮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心」字疑衍。
一六七七頁一行假臣小善之路殿本「小」作「遷」。今按:袁紀亦作「小」。
一六七七頁五行志匪由*(於)**[王]*咎在彼小子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於」字系「王」字之鬥,「咎」字屬下讀。又謂「於」當作「王」,錢大昭已有是說。今據改。
一六七八頁五行永平*[十]*五年封常山王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五年」當作「十五年」,脫「十」字。今據補。
一六七八頁五行以汝南之新安西華益淮陽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汝南郡無新安縣,疑「新陽」之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