瑗子寔
寔字子真,一名台,字符始。少沉靜,好典籍。父卒,隱居墓側。服竟,三公並辟,皆不就。
桓帝初,詔公卿郡國舉至孝獨行之士。寔以郡舉,征詣公車,病不對策,除為郎。明於政體,吏才有餘,論當世便事數十條,名曰政論。指切時要,言辯而確,[一]當世稱之。仲長統曰:「凡為人主,宜寫一通,置之坐側。」其辭曰:
注[一]確,堅正也,音口角反。
自堯舜之帝,湯武之王,皆賴明哲之佐,博物之臣。故戲陶陳謨而唐虞以興,伊、箕作訓而殷周用隆。[一]及繼體之君,欲立中興之功者,曷嘗不賴賢哲之謀乎!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漸敝而不悟,政寖衰而不改,習亂安危,怢不自鶯。[二]或荒耽嗜欲,不恤萬機;或耳蔽箴誨,厭偽忽真;[三] 或猶豫歧路,莫適所從;或見信之佐,括囊守祿;[四]或□遠之臣,言以賤廢。是以王綱縱□於上,智士郁伊于下。[五]悲夫!
注[一]伊尹作伊訓,箕子作洪範。
注[二]怢音他沒反。怢,忽忘也。
注[三]厭飫奸偽,輕忽至真。
注[四]易曰:「恬囊無咎無譽。」括,結也。結囊不言,持祿而已。
注[五]郁伊,不申之貌。楚詞曰「獨郁伊而誰語」也。
自漢興以來,三百五十餘歲矣。政令垢翫,上下怠懈,[一]風俗雕敝,人庶巧偽,百姓囂然,鹹復思中興之救矣。且濟時拯世之術,豈必體堯蹈舜然後乃理哉?期於補□決壞,枝柱邪傾,[二]隨形裁割,要措斯世於安寧之域而已。故聖人執權,遭時定制,[三]步驟之差,各有雲設。不強人以不能,背急切而慕所聞也。[四]蓋孔子對葉公以來遠,哀公以臨人,景公以節禮,非其不同,所急異務也。[五]是以受命之君,每輒創製;中興之主,亦匡時失。昔盤庚愍殷,遷都易民;[六]周穆有闕,甫侯正刑。[七]俗人拘文牽古,不達權制,奇偉所聞,簡忽所見,烏可與論國家之大事哉!故言事者,雖合聖德,輒見掎奪。[八] 何者?其頑士闇於時權,安習所見,不知樂成,況可慮始,[九]苟雲率由舊章而已。其達者或矜名妒能,恥策非己,舞筆奮辭,以破其義,寡不勝觿,遂見擯□。雖稷、契復存,猶將困焉。斯賈生之所以排於絳、灌,屈子之所以攄其幽憤者也。[一0]夫以文帝之明,賈生之賢,絳、灌之忠,而有此患,況其餘哉!
注[一]垢,惡也。
注[二]□音直莧反,禮記曰:「衣裳□裂紉箴請補綴。」柱音陟主反。
注[三]權謂變也。遭遇其時而定法制,不循於舊也。
注[四]背當時之急切,而慕所聞之事,則非濟時之要。
注[五]韓子曰,葉公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悅近而來遠。」魯哀公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選賢。」齊景公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節財。」此云「臨人」「節禮」,文不同也。
注[六]盤庚,殷王也。自耿遷於亳邑,作書三篇以告之。
注[七]甫侯即呂侯也。為周穆王訓夏禹用刑之法。並見尚書。
注[八]掎音居蟻反。賈逵注國語曰:「從後牽曰掎。」
注[九]前書劉歆曰:「夫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此乃觿庶所為耳。」
注[一0]孝文帝時,賈誼請更定律,令列侯就國,周勃、灌嬰等毀之。屈原為楚三閭大夫,上官靳尚妒害其能,憂愁憤懣,遂作離騷經。
|*(故宜)*量力度德,春秋之義。[一]今既不能純法八*(世)**[代]*,故宜參以霸政,[二]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明著法術以檢之。自非上德,嚴之則理,寬之則亂。何以明其然也?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如。[三]薦勳祖廟,享號中宗。筭計見效,優於孝文。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四]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政道得失,於斯可監。昔孔子作春秋,□齊桓,懿晉文,歎管仲之功。夫豈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敝之理也。[五] 故聖人能與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六]以為結繩之約,可復理亂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七]
注[一]左氏傳曰,息侯伐鄭,「不度德,不量力」。
注[二]八*(世)**[代]*謂三皇、五帝也。霸政謂齊桓、晉文也。
注[三]密,靜也。
注[四]墮讀曰隳。
注[五]左傳,齊桓公伐楚,責以包茅不貢,王祭不供;晉文公召王盟諸侯於踐土;管仲相公子糾而射桓公:此並權變之道也。
注[六]楚詞漁父曰「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與時推移」也。
注[七]易曰:「上古結繩而化,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干,盾也。戚,鉞也。
尚書曰,苗人逆命,禹乃舞干羽於兩階,七旬有苗格。前書,高祖被匈奴圍於平城,用陳平計得解。言干戚之舞,非平城之所用也。
夫熊經鳥伸,雖延歷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骨之膏。[一]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
德教者,興平之梁肉也。夫以德教除殘,是以梁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運之會。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二]方將柑勒鞬輈以救之,豈暇鳴和鑾,清節奏哉?[三]昔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巿。右趾者既殞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當此之時,民皆思復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人]*。」乃定律,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四]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五]蕩亡秦之俗,遵先聖之風,□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復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六]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七]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注[一]莊子曰:「吹呴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伸,此導引之士,養形之人也。」黃帝素問曰:「人傷於寒而轉為熱,何也?夫寒盛則生於熱也。」度紀猶延年也。言鳥伸不可療傷寒,吸氣不能續斷骨也。
注[二]家語曰:「古者天子以德法為銜勒,以百官為轡策。善御馬者,正銜勒,齊轡策,鈞馬力,和馬心,故口無聲而極千里。善御人者,一其德法,正其百官,均齊人物,和安人心,故刑不用而天下化。」說文曰:「駘,馬銜脫也。」音達來反。皇路,天路也。
注[三]何休注公羊傳曰:「柑,以木銜其口也。」柑音巨炎反。勒,馬轡。輈,車轅。鞬猶束也。說苑曰:「鑾設於鑣,和設於軾,馬動*[則]*鑾鳴,鑾鳴則*[和]*應,行*[之]*節也。」
注[四]此以上並見前書刑法志。
注[五]式,法也。
注[六]畝百為夫,九夫為井。
注[七]尚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又「夔曰:『於余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其後辟太尉袁湯、大將軍梁冀府,並不應。大司農羊傅、少府何豹上書薦寔才美能高,宜在朝廷。召拜議郎,遷大將軍冀司馬,與邊韶、延篤等著作東觀。
出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寔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綀縕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一]是時胡虜連入雲中、朔方,殺略吏民,一歲至九奔命。寔整厲士馬,嚴烽候,虜不敢犯,常為邊最。[二]
注[一]杜預注左傳曰:「織□,織布者。」孔安國論語注曰:「縕,枲也。」
注[二]最為第一。
以病徵,拜議郎,復與諸儒博士共雜定五經。會梁冀誅,寔以故吏免官,禁錮數年。
時鮮卑數犯邊,詔三公舉威武謀略之士,司空黃瓊薦寔,拜遼東太守。行道,母劉氏病卒,上疏求歸葬行喪。母有母儀淑德,博覽書傳。初,寔在五原,常訓以臨民之政,寔之善績,母有其助焉。服竟,召拜尚書。寔以世方阻亂,稱疾不視事,數月免歸。
初,寔父卒,剽賣田宅,起頤塋,立碑頌。[一]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及仕官,歷位邊郡,而愈貧薄。建寧中病卒。家徒四壁立,無以殯斂,光祿勳楊賜、太僕袁逢、少府段熲為備棺槨葬具,大鴻臚袁隗樹碑頌德。所著碑、論、箴、銘、荅、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
注[一]廣雅曰:「剽,削也,音匹妙反。」一作「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