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屠蟠
申屠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九歳喪父,哀毀過禮。服除,不進酒肉十餘年。
毎忌日,輒三日不食。[一] 注[一]海內先賢傳曰:「蟠在頤側致甘露﹑白雉,以孝稱。」
同郡緱氏女玉爲父報讎,[一]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梁配,[二]配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爲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爲讞得減死論。[三]鄕人稱美之。 注[一]緱,姓也。
注[二]續漢書曰「同縣大女緱玉爲從父報仇,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也。
注[三]讞,請也。
家貧,傭爲漆工。郭林宗見而奇之。同郡蔡邕深重蟠,及被州辟,乃辭讓之曰:
「申屠蟠稟氣玄妙,性敏心通,喪親盡禮,幾於毀滅。至行美義,人所鮮能。安貧樂潛,味道守真,不爲燥濕輕重,[一]不爲窮達易節。[二]方之於邕,以齒則長,以德則賢。」
注[一]律歷志曰:「銅爲物至精,不爲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爲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似於士君子之行。」
注[二]易曰:「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後郡召爲主簿,不行。[一]遂隱居精學,博貫五經,兼明圖緯。始與濟陰王子居同在太學,子居臨歿,以身托蟠,蟠乃躬推輦車,送喪歸鄕里。遇司隸從事於河鞏之閒,[二]從事義之,爲封傳護送,[三]蟠不肯受,投傳於地而去。事畢還學。 注[一]謝承書曰「蟠前後征辟,文書悉掛於樹,初不顧眄」也。
注[二]百官志曰「司隸從事史十二人,秩百石」也。
注[三]傳謂符牒。使人監送之。
太尉黃瓊辟,不就。及瓊卒,歸葬江夏,四方名豪會帳下者六七千人,[一]互相談論,莫有及蟠者。唯南郡一生與相酬對,既別,執蟠手曰:「君非聘則征,如是相見於上京矣。」蟠勃然作色曰:「始吾以子爲可與言也,何意乃相拘教樂貴之徒邪?」[二]因振手而去,不復與言。再舉有道,不就。[三] 注[一]帳下,葬處。
注[二]樂音五孝反。
注[三]謝承書曰「詔書令郡以禮發遣,蟠到河南萬歳亭,折轅而旋」也。
先是京師游士汝南范滂等非訐朝政,自公卿以下皆折節下之。[一]太學生爭慕其風,以爲文學將興,處士復用。蟠獨歎曰:「昔戰國之世,處士橫議,[二]列國之王,至爲擁篲先驅,[三]卒有坑儒燒書之禍,今之謂矣。」乃絶多於梁碭之閒,[四]因樹爲屋,自同傭人。[五]居二年,滂等果罹黨錮,或死或刑者數百人,蟠確然免於疑論。後蟠友人陳郡馮雍坐事繫獄,豫州牧黃琬欲殺之。或勸蟠救雍,蟠不肯行,曰:「黃子琰爲吾故邪,未必合罪。如不用吾言,雖往何益!」琬聞之,遂免雍罪。 注[一]訐謂橫議是非也。訐或作「評」也。
注[二]孟子曰:「聖王不作,諸侯恣行,處士橫議。」前書曰:「秦既稱帝,患周之敗,以爲起於處士橫議,諸侯力爭。」音義曰:「言由橫議而敗之。」
注[三]史記,鄒衍如燕,昭王擁篲先驅,請列弟子之坐而受業。築碣石宮,身親往師之。
注[四]梁國有碭縣。
注[五]謝承書曰「居蓬萊之室,依桑樹以爲棟」也。
大將軍何進連征不詣,進必欲致之,使蟠同郡黃忠書勸曰:「前莫府初開,至如先生,特加殊禮,優而不名,申以手筆,設幾杖之坐。經過二載,而先生抗志彌高,所尚益固。竊論先生高節有餘,於時則未也。今穎川荀爽載病在道,北海鄭玄北面受署。彼豈樂羈牽哉,知時不可逸豫也。昔人之隱,遭時則放聲滅多,巢棲茹薇。[一]其不遇也,則裸身大笑,被發狂歌。[二]今先生處平壤,[三] 遊人閒,吟典籍,襲衣裳,事異昔人,而欲遠蹈其多,不亦難乎!孔氏可師,何必首陽。」[四]蟠不荅。 注[一]放,□也。謂□聲名也。巢棲謂巢父也。説文:「薇,似藿也。」
注[二]楚詞曰:「桑扈裸行。」史記曰:「箕子被發陽狂。」歌謂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也。
注[三]壤,地也。
注[四]孔子使子路語隱者云:「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可廢也?欲潔其身而亂大倫。」首陽,夷﹑齊所隱山也。
中平五年,復與爽﹑玄及穎川韓融﹑[一]陳紀等十四人並博士征,不至。明年,董卓廢立,蟠及爽﹑融﹑紀等復俱公車征,[二]唯蟠不到。觿人鹹勸之,蟠笑而不應。居無幾,爽等爲卓所脅迫,西都長安,京師擾亂。及大駕西遷,公卿多遇兵饑,室家流散,融等僅以身脫。唯蟠處亂末,終全高志。年七十四,終於家。 注[一]融字符長,詔之子也。見韶傳。
注[二]續漢志曰,征爽爲司空,融爲尚書,紀爲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