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一七三九頁三行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也按:「則」字原脫,逕據汲本﹑殿本補。
一七三九頁九行申徒狄按:汲本﹑殿本「徒」作「屠」。
一七四0頁七行謝沉書曰按:汲本﹑殿本「沉」作「承」。
一七四0頁一二行仲叔同郡荀恁按:集解引錢大昕説,謂案劉平傳,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即此荀恁也。説文無「荀」字,當以「郇」爲正。
一七四一頁一二行*(亦)**[多]*若違時據殿本改。
一七四一頁一四行*(法)**[決]*曹掾燕之後也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雲「決」字監本作「法」。王會汾謂周嘉傳言燕於宣帝時爲郡決曹掾,則作「法曹」者誤。
一七四二頁六行常肆勤以自給按:集解引錢大昕説,謂「肆」當爲「肄」字之誤。
一七四二頁八行擇日翦發爲*(髫)**[鬌]*據殿本改,與今本禮記合。
一七四三頁一行遣*[門]*生送敬據刊誤補。
一七四三頁五行□裡先生殿本「□」作「角」。按:角本有祿音,後人不知,別造「□」字代之。廣韻一屋亦作「角」,不作「□」。
一七四三頁一0行良字君郎按:集解引惠棟説,謂袁宏紀「君郎」作「君卿」。
一七四四頁二行在慎水之南按:校補謂「南」字疑「陽」字之誤。
一七四四頁四行既而前至袁*(閎)**[閬]*所集解引陳景雲説,謂黃憲﹑袁閬俱慎陽人,故荀淑有「子國顏子」之語,慎陽本侯國也。若汝陽袁閎,與憲同郡異縣,則作「閎」非矣。又引黃山説,謂此傳「閎」皆當作「閬」,惟後徐穉傳所載,則確爲袁閎耳。今據改。
一七四四頁七行同郡陳蕃周舉按:集解引惠棟説,謂世説及袁宏紀皆作「周子居」。
一七四四頁一0行譬諸*(泛)**[氿]*濫據殿本改。注同。
一七四四頁一一行叔度汪汪若千頃陂按:集解引惠棟説,謂「千頃」續漢書作「萬頃」。
一七四四頁一三行一作閬按:李慈銘謂黃憲傳之「袁閎」,皆爲「袁閬」之誤。
章懷所注者乃是誤本,其云「一作閬」者,乃別據一不誤之本。
一七四五頁三行乃彌信宿也按:校補引柳從辰説,謂袁宏紀作「乃彌日信宿也」,多「日」字文義更較圓足。
一七四五頁四行奉高閎字也按:李慈銘謂袁閬字奉高,見第五十六卷王龔傳,憲傳與龔傳僅隔兩卷,章懷又見他本之作「閬」,乃不能援以改正,反注奉高爲閎字,可謂率謬。足見當時東宮僚屬,各人分注,不相證核也。
一七四六頁九行穉不免之按:殿本考證引何焯説,謂「免」疑作「就」。集解引惠棟説,謂通鑒作「穉不之免」,胡注「不辭免也」。袁宏紀作「不之起」。
一七四八頁一四行躬事繼母*[繼母]*酷烈據汲本﹑殿本補。
一七四九頁二行以系嗣當立殿本考證謂「系」當作「繼」。按:集解引黃山説,謂御覽五一五引續漢書作「繼」。系﹑系﹑繼三字古以同義通作。
一七五一頁六行姑執玉以告吏也按:「吏」原斗「史」,逕改正。
一七五一頁一二行易曰達則兼濟天下汲本﹑殿本「濟」作「善」。按:校補謂「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語出孟子,注作「易曰」,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