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
李雲字行祖,甘陵人也。性好學,善陰陽。初舉孝廉,再遷白馬令。
桓帝延熹二年,誅大將軍梁冀,而中常侍單超等五人皆以誅冀功並封列侯,專權選舉。又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數月閒,後家封者四人,賞賜巨萬。[一] 是時地數震裂,觿災頻降。雲素剛,憂國將危,心不能忍,乃露布上書,移副三府,[二]曰:「臣聞皇后天下母,德配坤靈,得其人則五氏來備,不得其人則地動搖宮。[三]比年災異,可謂多矣,皇天之戒,可謂至矣。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歲,君期一週,當有黃精代見,姓陳﹑項﹑虞﹑田﹑許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四]舉厝至重,不可不慎。班功行賞,宜應其實。梁冀雖持權專□,虐流天下,今以罪行誅,猶召家臣搤殺之耳。而猥封謀臣萬戶以上,高祖聞之,得無見非?西北列將,得無解體?[五]孔子曰:『帝者,諦也。』[六]今官位錯亂,小人諂進,財貨公行,政化日損,尺一拜用不經御省。[七]是帝欲不諦乎?」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逮雲,詔尚書都護□戟送黃門北寺獄,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雜考之。
時弘農五官掾杜觿傷雲以忠諫獲罪,上書願與雲同日死。帝愈怒,遂並下廷尉。
大鴻臚陳蕃上疏救雲曰:「李雲所言,雖不識禁忌,幹上逆旨,其意歸於忠國而已。昔高祖忍周昌不諱之諫,成帝赦朱雲□領之誅。[八]今日殺雲,臣恐剖心之譏復議於世矣。[九]故敢觸龍鱗,冒昧以請。」[一0]太常楊秉﹑洛陽市長沐茂﹑郎中上官資並上疏請雲。帝恚甚,有司奏以為大不敬。詔切責蕃﹑秉,免歸田裡;茂﹑資貶秩二等。時帝在濯龍池,管霸奏雲等事。霸*(跪)**[詭]*言曰:「李雲野澤愚儒,杜觿郡中小吏,出於狂戇,不足加罪。」帝謂霸曰:「帝欲不諦,是何等語,而常侍欲原之邪?」顧使小黃門可其奏,雲﹑觿皆死獄中。
後冀州刺史賈琮使行部,過祠雲墓,刻石表之。 注[一]時封後兄康為比陽侯,弟統昆陽侯,統從兄會安陽侯,統弟秉為*(濟)**[淯]*陽侯。
注[二]露布謂不封之也,並以副本上三公府也。
注[三]史記曰:「庶征:曰雨,曰暘,曰燠,曰風,曰寒。五者來備,各以其序,庶草繁廡。」是與氏古字通耳。春秋漢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則地動。」
注[四]黃精謂魏氏將興也。陳﹑項﹑虞﹑田並舜之後。舜土德,亦尚黃,故忌也。
注[五]列將謂皇甫規﹑段熲等。
注[六]春秋運斗樞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鄭玄注云:「審諦於物也。」
注[七]尺一之板謂詔策也。見漢官儀也。
注[八]周昌,解見〈陳忠傳〉。朱雲上書曰:「臣願賜尚方斬馬□,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去。左將軍辛慶忌以死爭,上意解,然後得已。事並見前書。
注[九]比干以死諫紂,紂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乃剖比干而觀其心。事見史記。
注[一0]韓子曰:「夫龍之為蟲也,可狎而馴也。然喉下有逆鱗,嬰之則殺人。人主有逆鱗,說者嬰之,則亦幾矣。」
論曰:禮有五諫,諷為上。[一]若夫托物見情,因文載旨,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二]貴在於意達言從,理歸乎正。曷其絞訐摩上,以衒沽成名哉?[三]李雲草茅之生,不識失身之義,[四]遂乃露布帝者,班檄三公,至於誅死而不顧,斯豈古之狂也![五]夫未信而諫,則以為謗己,[六]故說者識其難焉。[七]
注[一]五諫謂諷諫﹑順諫﹑窺諫﹑指諫﹑陷諫也。諷諫者,知患禍之萌而諷告也。順諫者,出辭遜順,不逆君心也。窺諫者,視君顏色而諫也。指諫者,質指其事而諫也。陷諫者,言國之害忘生為君也。見大戴禮。
注[二]卜商詩序之文也。
注[三]絞,直也。訐,正也。沽,賣之。
注[四]儀禮曰:「凡自稱於君宅*[者]*,在邦*(者)*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庶人則刺草之臣。」易曰:「臣不密,則失身。」
注[五]論語曰:「古之狂也直,今之狂也詐而已矣。」
注[六]論語曰:「事君信而後諫,其君未信,則以為謗己。」
注[七]韓非有說難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