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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弼

后汉书 · 第 620/1092 节

謝弼字輔宣,東郡武陽人也。[一]中直方正,[二]為鄉邑所宗師。建寧二年,詔舉有道之士,弼與東海陳敦﹑玄菟公孫度俱對策,皆除郎中。  注[一]謝承書曰:「弼字輔鸞,東郡濮陽人也。」與此不同。

注[二]猶言中正方直也。

時青蛇見前殿,大風拔木,詔公卿以下陳得失。弼上封事曰:

臣聞和氣應於有德,妖異生乎失政。上天告譴,則王者思其愆;政道或虧,則奸臣當其罰。夫蛇者,陰氣所生;鱗者,甲兵之符也。[一]鴻範傳曰:「厥極弱,時則有蛇龍之驅。」[二]又熒惑守亢,裴回不去,法有近臣謀亂,發於左右。不知陛下所與從容帷幄之內,親信者為誰。宜急斥黜,以消天戒。臣又聞「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三]伏惟皇太后定策宮闥,援立聖明,書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竇氏之誅,豈宜咎延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如有霧露之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四]昔周襄王不能敬事其母,戎狄遂至交侵。[五]孝和皇帝不絕竇後之恩,前世以為美談。[六]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桓帝為父,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邊境日蹙,兵革蜂起,自非孝道,何以濟之!願陛下仰慕有虞蒸蒸之化,俯思凱風慰母之念。[七]  注[一]謝承書曰:「蛇者,陰*(之)**[氣]*所生,龍之類也。龍有鱗,甲兵之符也。」

注[二]前書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極弱,時則有下伐上之痾,龍蛇之驅」也。

注[三]詩小雅之文也。鄭玄注云:「虺﹑蛇□處,陰之祥也,故為生女。」

注[四]文帝徙淮南王長於蜀,袁盎曰:「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也。」

注[五]史記曰,周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有寵。帶與戎翟謀伐襄王。

注[六]竇太后崩,張酺等奏云:「不宜合葬先帝。」和帝手詔曰:「臣子無貶尊上之文,恩不忍離。」於是合葬。見〈皇后紀〉也。

注[七]尚書舜典曰:「蒸蒸乂,不格奸。」孔安國注云:「蒸蒸猶進進也。言舜進於善道。」詩凱風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臣又聞爵賞之設,必酬庸勳;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一]今功臣久外,未蒙爵秩,阿母寵私,乃享大封,大風雨雹,亦由於茲。又故太傅陳蕃,輔相陛下,勤身王室,夙夜匪懈,而見陷腢邪,一旦誅滅。其為酷濫,駭動天下,而門生故吏,並離徙錮。蕃身已往,人百何贖![二]宜還其家屬,解除禁網。夫台宰重器,國命所繼。今之四公,唯司空劉寵斷斷守善,余皆素餐致寇之人,[三]  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災異,並加罷黜。[四]征故司空王暢,長樂少府李膺,並居政事,庶災變可消,國祚惟永。臣山藪頑闇,未達國典。策曰「無有所隱」,敢不盡愚,用忘諱忌。伏惟陛下裁其誅罰。  注[一]易師卦上六爻詞也。

注[二]詩國風曰:「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注[三]四公謂劉矩為太尉,許訓為司徒,胡廣為太傅及寵也。書曰:「如有一介臣,斷斷猗,無它伎。」孔安國注云:「斷斷猗然專一之臣也。」素,空也。無德而食其祿曰素餐。易曰「負且乘,致寇至」也。

注[四]易曰:「鼎折足,覆公餗。」鼎以喻三公。餗,鼎實也。折足覆餗,言不勝其任。

左右惡其言,出為廣陵府丞。去官歸家。

中常侍曹節從子紹為東郡太守,忿疾於弼,遂以它罪收考掠按,死獄中,時人悼傷焉。初平二年,司隸校尉趙謙訟弼忠節,求報其怨*[魂]*,乃收紹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