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一八三九頁一0行積十五年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宏紀載根上書直諫在永初二年十二月,「積十五年」作「積十年餘」。
一八四0頁三行拜侍御史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先賢行狀作「符節郎」。
一八四0頁六行年七十八卒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三國魏志引先賢行狀,雲年八十七,以壽終,與此作「七十八」微異。
一八四一頁一行魏郡內黃人也*[好道]*據汲本、殿本補。
一八四一頁三行興立*(校)*學*[校]*據刊誤改。按:汲本作「學校」。
一八四二頁七行以功自劾按:汲本「劾」作「效」。又按:刊誤謂功不可以自劾,當是「無功自劾」,少一「無」字。
一八四三頁八行又*(令)**[今]*牧守長吏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張森楷校勘記謂腢書治要「令」作「今」。今據改。
一八四三頁九行蠶食天下按:「蠶」原斗「吞」,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四四頁三行吾以布衣提三尺以取天下汲本、殿本「三尺」下有「□」字。
今按:史記有「□」字。漢書無「□」字,小顏謂三尺,□也,流俗本或云「提三尺□」,「□」字後人所加耳。
一八四五頁一五行先食後*(民)**[貨]*據刊誤改。
一八四七頁三行莫*(不)**[非]*爾極據刊誤改。
一八四七頁一二行*(鳥)**[烏]*鈔求飽集解引惠棟說,謂「鳥」當作「烏」,引周禮射鳥氏「以弓矢歐烏鳶」鄭玄注「烏鳶喜鈔盜,故雲烏鈔」為證。今據改。
一八四八頁一二行後陶舉孝廉除順陽長集解引汪文台說,謂類聚十九引謝承書作「樅陽長」,類聚五十、御覽二百六十七引續漢書作「湞陽長」。今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四百六十五引本書,仍作「順陽長」。又按:類聚十九引謝承書,御覽二百六十七引續漢書,「劉陶」作「劉騊駼」,類聚五十作「劉騊」,御覽四百六十五引本書作「劉陶駼」,皆誤。
一八四九頁六行不復捕錄按:校補謂案上文止言護送流民,未言捕賊,楊賜又本以下州郡捕討恐更騷擾,明不主捕,先捕後錄,亦不成文理,「捕」當為「補」之鬥。
一八五一頁九行按:此注原在「二千石」下,今據殿本移正。
一八五二頁一二行霸*(跪)**[詭]*言曰據汲本、殿本改。按:胡刻通鑒亦斗「跪」,章鈺胡刻通鑒正文校宋記雲明孔天胤本作「詭」,張敦仁校本同。
一八五二頁一四行冀州刺史賈琮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水經注作「賈瑤」。
一八五二頁一五行統弟秉為*(濟)**[淯]*陽侯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一八五三頁一二行吾聞聖人心有七竅按:「七」原斗「九」,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五四頁七行凡自稱於君宅*[者]*在邦*(者)*曰巿井之臣據汲本改,與儀禮文合。
一八五四頁九行古之狂也直今之狂也詐而已矣按:今論語兩「狂」字皆作「愚」。
意者,范氏元以李雲為古之愚,而正文鬥「愚」為「狂」,後人遂並注文而改之歟?
一八五四頁一0行事君信而後諫其君未信按:今論語無「事君」「其君」字,或章懷所見本異也。
一八五五頁四行泣血漣如按:「漣」原作「連」,逕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五頁八行關之盛衰者也按:集解引何焯說,謂「關」字下有脫文。
一八五六頁一行行路之言官發略人女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治要「之」下有「人」字。
一八五六頁三行公羊傳曰諸侯一聘三女天子一娶九女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公羊傳無此文,逸禮王度記有之,未知章懷何據以為公羊傳也。
一八五六頁一二行威以*(法)*正*[法]*據刊誤改。按:汲本作「正法」。
一八五六頁一四行妻孥相*(見)**[視]*分裂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八頁六行建寧二年詔舉有道之士殿本「二年」作「三年」。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建寧元年五月,詔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二年」當是「元年」之誤。按:校補謂案靈帝紀舉有道下詔雖在元年,郡國守相遵旨薦舉,奉准以某人為有道之士,豈必尚在元年,錢說殊泥。惟殿本作「三年」,證以弼上封事所言各事,無一合者,殆必誤矣。
一八五九頁八行蛇者陰*(之)**[氣]*所生據殿本改。
一八六0頁四行司空劉寵按:校補謂案靈帝紀,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在建寧二年四月,其時劉寵尚為司徒,傳文「司空」明是「司徒」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