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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629/1092 节

一八六六頁四行乃說李修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詡說太尉張禹,與傳異也。

一八六七頁六行得朝歌何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何衰」作「可哀」。

一八六八頁二行譸當作籌也按:御覽一九0引正作「籌」,疑據章懷注改也。

一八六八頁一四行明日為三萬醋按:「三」原斗「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六九頁五行築營壁百八十所汲本﹑殿本「百」上有「二」字。按:通鑒亦作「百八十所」。

一八六九頁九行自沮至下辯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漢李翕碑題名,「辯」當作「辨」。今按:續志作「辨」,通鑒胡注亦作「辨」。

一八六九頁一五行每至春夏輒溢沒秋稼壞敗營郭按:類聚六引作「春夏輒潰溢,敗壞城郭」。

一八七0頁一行石皆坼裂按:類聚引「坼」作「罅」。

一八七0頁一行遂無泛溺之患按:汲本「泛」作「泛」。類聚引作「遂無沉溺之害」。

一八七0頁二行谷石千集解引惠棟說,謂御覽八百六十五引續漢書,云「始到郡,谷千五百」,此脫「五百」字。今按:通鑒亦作「谷石千」。

一八七0頁七行二府恐為臣所奏按:刊誤謂上文三公劾詡,則「二府」當為「三府」也。

一八七0頁一四行敦字文理京*(兆)**[縣]*人也張森楷校勘記謂據順帝紀注,敦是河南京縣人,此「兆」字當衍文,或「縣」字之誤。按:順帝紀注作「京縣人也」,今據改。

一八七一頁一行無令臣襲楊震之跡按:「楊」原斗「揚」,逕改正。下一八七八頁六行「楊會」﹑一八八一頁二行「楊雍」﹑一八八三頁四行注「楊儒」同。

一八七二頁七行自*[四]*百石以下陳景雲謂按續志「百石」上當有「四」字。今據補。

一八七二頁八行街*[裡]*走卒刊誤謂後漢志「街」下有一「裡」字。今據補。

一八七二頁八行率皆赤幘縫□汲本﹑殿本「縫」作「絳」。按:續志作「絳□」。

一八七三頁一0行與左中郎*[將]*皇甫嵩刊誤謂案嵩傳,此少一「將」字。今據補。

一八七六頁一0行並*[三十]*六國陳景雲謂「六」上當有「三十」二字。今據補。

一八七六頁一一行以*(高)**[鬲]*婼羌據刊誤改。

一八七七頁一行然憚其名不敢害按:校補謂此處當脫仍奏請封燮某侯,並燮轉某官,否則下文似不接,且議郎亦不得即拜太守也。

一八七七頁四行郡將范津明知人按:刊誤謂「明」當作「名」。

一八七七頁一五行時北*[地]*胡騎數千刊誤謂案文少一「地」字,下文云「鄉里羌胡」,是與燮同北地人也。今據補。

一八七八頁五行世亂不能養浩然之志「浩」原斗「皓」,逕改正。下一五行「養吾浩然之氣」同。

一八七八頁九行謚曰壯節侯集解引周壽昌說,謂燮未封侯,豈死後贈爵邪?范史不□,明少□。按:校補謂范氏史法本密,不至一傳之中前後文亦不相應如此,其為上脫燮封侯事明矣。

一八七八頁一一行干字彥林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林」一作「材」,見三國誌注。

一八七八頁一五行趙岐注曰按:「岐」原作「歧」,逕改正。

一八七九頁八行紲食鷹鳶按:「鷹」原斗「膺」,逕改正。

一八七九頁一二行謝承書曰按:「承」原斗「丞」,逕改正。

一八八0頁一三行至狐盤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孤盤」。

一八八一頁五行阿陽縣屬天水郡按:「天水」當作「漢陽」,惠棟雲後漢改天水為漢陽。

一八八一頁八行續漢書梟字作泉也集解引汪文台說,謂范作「梟」非,作「泉」亦非,疑本作「因」,音近斗作「淵」,又以避諱作「泉」。按:校補謂疑本是「臬」字,誤為「梟」,復斗為「泉」耳。

一八八一頁九行是為愍公慶父襲殺愍公按:兩「愍」字原皆誤「涽」,逕改正。

一八八一頁一一行伍承彌縫「伍」原作「五」,逕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八三頁三行扶風*[士]*孫瑞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一八八三頁四行桂陽魏傑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太尉劉寬碑陰有「右扶風杜陽魏傑」,獻帝春秋同,而桂陽則荊州郡,不在三輔矣,蓋「桂」字是「杜」字之誤。

一八八四頁五行臧洪字子源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唐贈工部尚書臧懷恪碑歷□臧氏作「子原」,案字□廠□泉,後人復添三點,見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一八八四頁六行丹*(揚)**[陽]*太守陳夤據汲本改。

一八八四頁一三行越州鄮縣按:「鄮」原斗「酇」,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八五頁四行河南趙建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依左雄傳,衍「章」字。

一八八五頁八行時董卓*(殺)**[弒]*帝據汲本﹑殿本改。

一八八七頁一行以*(穰)**[禳]*風雨據汲本改。

一八九0頁八行博陵張牛角*(立)**[之]*起刊誤謂「立」當作「之」。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