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論
論曰:夫稱仁人者,其道弘矣![一]立言踐行,[二]豈徒徇名安己而已哉,[三] 將以定去就之□,正天下之風,使生以理全,死與義合也。[四]夫專為義則傷生,[五]專為生則騫義,[六]專為物則害智,[七]專為己則損仁。若義重於生,捨生可也;生重於義,全生可也。[八]上以殘闇失君道,下以篤固盡臣節。臣節盡而死之,則為殺身以成仁,去之不為求生以害仁也。[九]順桓之閒,國統三絕,太后稱制,賊臣虎視。李固據位持重,以爭大義,確乎而不可奪。[一0] 豈不知守節之觸禍,恥夫覆折之傷任也。[一一]觀其發正辭,及所遺梁冀書,雖機失謀乖,猶戀戀而不能已。至矣哉,社稷之心乎!其顧視胡廣、趙戒,猶糞土也。 注[一]弘,大也。言非一塗也。
注[二]立其言,必踐而行之。
注[三]徇,求也。
注[四]□,節也。立身之道,唯孝與忠,全生死之義,須得其所。
注[五]貴義則賤生也。
注[六]騫,違也。
注[七]為物則役智,故為害。
注[八]孟子曰:「魚我所欲,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注[九]論語:「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注[一0]確,堅貌也。易曰:「確乎其不可拔。」論語曰:「臨大節而不可奪。」
注[一一]易曰:「鼎折足,覆公餗。」言不勝其任。
贊曰:李、杜司職,朋心合力。[一]致主文、宣,抗情伊、稷。[二]道亡時晦,終離罔極。[三]燮同趙孤,[四]世載弦直。[五] 注[一]朋猶同也。
注[二]伊尹、后稷也。
注[三]離,被也。毛詩曰:「讒人罔極。」
注[四]趙朔之子趙武。史記曰,晉景公三年,大夫屠岸賈殺趙朔,朔客程嬰、公孫杵臼匿朔遺腹子於中山。居十五年,後景公與韓厥立趙孤,而攻滅屠岸賈也。
注[五]載,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