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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717/1092 节

二一八四頁六行又將及難按:「又」原斗「及」,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四頁一一行狙獮猴也按:「獮」原斗「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四頁一三行謂范睢蔡澤之類按:汲本、殿本「睢」作「雎」。

二一八四頁一四行贏糧而景從也按:「贏」原斗「嬴」,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四頁一六行懷經協術集解引惠棟説,謂「協」當作「挾」,古字通,黃瓊傳「黃門協邪」是也。

二一八五頁二行忠義之流按:「忠」原斗「志」,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五頁三行國命委於閹寺按:「閹」原斗「閽」,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五頁一五行正枉必過其直見孟子按:殿本考證謂今孟子無此文。

二一八六頁一0行磬*(牙)**[互]*境界按:校補引柳從辰説,謂「牙」應作「□」,即「互」字。今據改。

二一八七頁二行李膺爲河南尹集解引惠棟説,謂考異云「河南尹」當作「司隸」。

校補引侯康説,謂通鑒系張成事於延熹九年,是年李膺爲司隸,故考異云然,然靈紀九年無赦,惟八年三月大赦天下,則張成推占當赦,命子殺人,實在八年三月前,是時李膺正代鄧萬世爲河南尹也。今按:黃山謂按張成事不必在八年。膺之輸作左校,本傳及陳蕃傳皆謂膺河南尹,馮緄傳則謂膺司隸校尉,此范書之疏繆也。

二一八七頁三行帝亦頗誶其占集解引錢大昕説,謂「誶」當作「訊」,古書訊誶二字多相亂。今按:御覽六五一引作「訊」。

二一八七頁三行成弟子牢修集解引惠棟説,謂袁宏紀作「牢順」,續漢志作「牢川」。今按:御覽引作「牢循」。

二一八七頁一一行荀翌按:汲本、殿本「翌」作「昱」。下同。按:「翌」字經史多假爲「昱」字。

二一八七頁一三行孔昱按:皇甫規傳「昱」作「翊」。集解引惠棟説,謂黨錮傳有孔昱,昱字符世,韓敕碑有御史孔翊元世,則翊即昱也。

二一八七頁一三行苑康汲本、殿本「苑」作「范」。下同。按:荀淑、竇武傳並作「苑康」,作「范」誤。

二一八七頁一三行□*(敷)**[□]*按:集解引惠棟説,謂本傳及韓敕碑皆作「□」。今據改,與下文合。

二一八八頁六行劉祗按:「祗」原斗「只」,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八八頁六行朱楷按:「楷」原斗「揩」,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九0頁一行荀翌附祖淑傳按:沉家本謂案淑傳雲兄淑子昱,則「祖」字鬥。

二一九0頁二行王璋字伯儀集解引惠棟説,謂「璋」當作「章」,「儀」當作「義」。

按:校補引柳從辰説,謂上文王章爲八廚,字本作「章」,此又作「璋」,必有一誤。

二一九一頁七行還居綸氏續志「綸氏」作「輪氏」。按:綸輪通。

二一九一頁八行爲節*[志]*者所羞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九二頁一五行使*[使]*者往觀楚之寶器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九三頁九行使守高堂按:汲本、殿本「堂」作「唐」。

二一九三頁一四行*[則]*弒君父矣據汲本、殿本補,與左傳合。

二一九四頁七行時張讓弟朔爲野王令按:集解引惠棟説,謂袁紀作「陽翟令張輿」,又膺爲河南尹時考殺之也。

二一九四頁一一行今臣到官已積一旬按:集解引惠棟説,謂袁紀「一旬」作「二旬」。

二一九四頁一三行皆鞠躬屏氣按:「鞠」原斗「鞫」,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九七頁八行漏奪名籍刊誤謂「奪」當作「脫」。按:惠棟謂續漢書作「漏脫」,奪與脫古字通。

二一九八頁四行劉季陵清高士按:汲本「陵」作「林」。殿本考證謂「陵」本或作「林」。

二二0二頁六行入林慮山中按:御覽八一七引謝承書,作「遁多黑山」。

二二0二頁七行爲冶家傭按:「冶」原斗「治」,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二0二頁七行追之於涅陽巿中按:集解引惠棟説,謂袁紀作「滏陽」,魏郡鄴縣有釜水,或是滏水之陽。案漢末林慮、鄴縣皆屬魏郡,馥入林慮山,靜追之滏陽巿中,爲得其實。

二二0四頁三行得無自取不優之議也按:汲本「議也」作「譏邪」。

二二0四頁一二行滂鶯時方艱按:集解引王補説,謂袁紀「艱」下有「難」字。

二二0五頁一五行見則排斥按:刊誤謂「見則」案文當作「則見」。

二二0五頁一五行古之循善按:刊誤謂案文「循」當作「修」。

二二0六頁一0行並衛侍於滂按:汲本、殿本「滂」作「傍」。

二二0八頁三行周易曰鼓以動之殿本考證雲諸本同,王會汾謂案易無此文。張森楷校勘記謂「鼓」或當是「風」誤。今按:注或引詩大序「風以動之」,展轉傳寫,誤「詩序」爲「周易」,誤「風」爲「鼓」耳。

二二0九頁五行*(征)**[復]*拜議郎據汲本、殿本改。按:前曾征拜議郎,故此雲復拜,作「征」誤。

二二0九頁六行家世冠族按:汲本、殿本「冠」上有「衣」字。

二二0九頁八行司徒樊陵按:集解引錢大昕説,謂靈帝紀陵爲太尉,非司徒。

二二0九頁一0行司隸校尉許冰汲本、殿本「冰」作「永」。按:殿本考證謂「永」毛本作「冰」,監本作「水」,今從宋本。王先謙謂毛本並不作「冰」,不知所據何本。

二二0九頁一0行幽州刺史楊熙按:「楊」原斗「揚」,逕改正。

二二一0頁五行由是結仇鄉人朱並汲本、殿本「結仇」下衍「覽等」二字。按:

「覽等」二字如連上讀,當以「由是結仇覽等」句絶,然上文祗言侯覽與張儉結仇,不當有「等」字也。如連下讀,則朱並成爲侯覽之鄉人,通鑒即以「覽等」二字連下讀,而省去一「等」字,作「覽鄉人朱並」,然朱並爲張儉之鄉人,非侯覽之鄉人也。紹興本無此二字,乃知此二字爲衍文。

冊府元龜九四九正作「鄉人朱並告儉與同郡二十四人爲黨」,亦一明證也。

二二一0頁七行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按:外黃屬陳留郡,黃縣屬東萊郡,故顧炎武、錢大昕皆謂當作「黃令」,多一「外」字。惠棟則謂袁紀作「督郵毛欽」,或欽是外黃人,衍一「令」字耳。

二二一二頁二行其何傷於日月*[乎]*據汲本、殿本補,與論語合。

二二一二頁三行父*(像)**[豫]*爲南郡太守據汲本、殿本改。按:殿本考證謂「豫」監本作「像」,從宋本改。

二二一二頁九行又以張牧爲中賊曹吏按:刊誤謂案文多一「中」字,「吏」當作「史」。

二二一二頁一三行晊與牧亡匿齊魯之閒按:汲本、殿本「亡匿」上衍「遁逃」二字。

二二一三頁四行*[翔]*奏冀恃貴不敬據汲本、殿本補。

二二一三頁五行奏事中官按:校補謂案文「奏」當爲「奉」之鬥。又按:據張元濟後漢書校勘記,「官」原作「宮」,影印時描改爲「官」。

二二一四頁一行前書孔霸字次*(孺)**[儒]*據汲本、殿本改,與前書合。

二二一四頁九行皆遽還之按:王先謙謂「遽」乃「追」之鬥。

二二一五頁二行遠方至者常數百人按:「常」原作「嘗」,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二一五頁七行□*[與]*子孫同衣而行據汲本、殿本補。

二二一五頁一0行出爲任城相按:「城」原斗「成」,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二一五頁一二行令聞令望按:「聞」原作「問」,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二一六頁三行而掾吏欲引南按:刊誤謂案文「吏」當作「史」。

二二一七頁一0行亡匿汝南閒按:刊誤謂案文「閒」字下又云「有聲荊豫之域」,若只在汝南,則無用「閒」字,不當云「荊」,蓋漏「南郡」二字也,南郡則屬荊州。

二二一八頁五行遣人西迎叔父爽按:刊誤謂案文致顒屍,又葬頤傍,則爽亦死矣,明脫一「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