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二三五三頁六行東海*(王)*恭*[王]*之後刊誤謂「王恭」當作「恭王」。按:魏志公孫瓚傳裴注引吳書亦作「東海恭王」,今據改。
二三五三頁七行前中山相張純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南匈奴、烏桓傳俱作「前中山太守」。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中山是國,兩漢初未為郡,不應有太守,作「相」是也,兩傳自誤耳。
二三五五頁一三行疇字子春按:魏志「春」作「泰」,袁紀同。
二三五五頁一三行令疇將觿*(止)**[上]*徐無據殿本改。按:王先謙謂作「上」是。
二三五五頁一四行歷平剛按:魏志「剛」作「岡」。
二三五七頁三行使者段訓「段」原斗「假」,逕改正。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段」作「殷」。
二三五七頁三行假節督幽并*(司)**[青]*冀據汲本、殿本改。
二三五八頁一0行以瓚督烏桓突騎車騎將軍張溫討涼州賊按:沉家本謂「突騎」下疑有奪字,或是「從」字,或是「屬」字。
二三五八頁一四行遠走柳城按:刊誤謂「遠」當作「還」。
二三五九頁四行善射之士數十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依英雄記「十」當作「千」,數十人安能為左右翼也?
二三五九頁一二行擊袁紹將周昕按:殿本考證謂「昕」魏志作「昂」。
二三五九頁一二行遂出軍屯盤河魏志「盤」作「盤」。按:盤盤通作。
二三六0頁一三行故齊桓立柯*(會)**[亭]*之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會」當作「亭」。按:魏志裴注引典略作「亭」,今據改。
二三六一頁二行般即爾雅九河鉤盤之河也汲本、殿本「盤」作「般」。按:般、盤、盤三字通作。趙一清謂盤河即般河,水經河水注所謂「東入般縣為般河」也。
二三六二頁八行死者七八千*[人]*據汲本、殿本補。
二三六二頁八行乃遣其青州刺史田揩按:校補謂「揩」魏志作「楷」,通鑒從之。
二三六四頁三行我謂唾掌而決按:汲本、殿本「掌」作「手」。
二三六五頁一四行糾人完聚稸保燕薊之饒刊誤謂「人」下當有一「觿」字。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以「糾人完聚」為句,「稸」字屬下讀亦可,稸即畜字。校補謂「人」下蓋本有「民」字,乃「糾人民」句,「完聚稸」句,「保燕、薊之饒」句,唐本避諱,省去「民」字,遂乖文法耳。按:諸說皆言之成理,今依周說,以「稸」字屬下讀為句。
二三六五頁一四行捨諸天運按:殿本考證王會汾謂案文義「捨」當作「合」。
二三六六頁七行為車騎將軍張溫司馬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魏志雲參車騎將軍張溫軍事也。
二三六六頁一二行嘗*[以]*舞屬謙沉家本謂「嘗」下奪「以」字,當據魏志注補。今據補。
二三六七頁三行下邳*(閻)**[闕]*宣自稱天子刊誤謂案紀作「闕宣」;仍雲闕黨童子之後,此作「閻」,誤。又集解引惠棟說,謂魏志作「闕」。今據改。
二三六七頁八行謙退保郯按:「郯」原斗「剡」,逕據汲本、殿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