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學界說二十七界說
一、仁以通為第一義。以太也,電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
二、以太也,電也,粗淺之具也,借其名以質心力。
三、通之義,以「道通為一」為最渾括。
四、通有四義:中外通,多取其義於《春秋》,以太平世遠近大小若.一故也;上下通,男安內外通,多取其義於《易》,以陽下陰吉、陰下陽吝、泰否之類故也;人我通,多取其義於佛經,以「無人相,無我相」故也。
五、「仁」亦名也,然不可以名名也。惡名名者,故惡名;知惡名,幾無仁學。
六、不識仁,故為名亂;亂於名,故不通。
七、通之象為平等。
八、通則必尊靈魂;平等則體魄可為靈魂。
九、靈魂,智慧之屬也;體魄,業識之屬也。
十、智慧生於仁。
十一、仁為天地萬物之源,故唯心,故唯識。
十二、仁者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十三、不生不滅,仁之體。
十四、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
十五、生近於新,滅近於逝;新與逝平等,故過去與未來平等。
十六、有過去,有未來,無現在;過去、未來皆現在。
十七、仁一而已;凡對待之詞,皆當破之。
十八、破對待,當參伍錯綜其對待。
十九、參伍錯綜其對待,故迷而不知平等。
二十、參伍錯綜其對待,然後平等。
二一、無對待,然後平等。
二二、無無,然後平等。
二三、平等生萬化,代數之方程式是也。其為物不貳,故生物不測。不貳則無對待,不測則參伍錯綜其對待。代數如權衡然,參伍錯綜之不已,必平等,則無無。試依第十四條「不生與不滅平等,則生與滅平等,生滅與不生不滅亦平等」之理,用代數演之。命生為甲,命滅為乙,不字為乘數,列式如左:
二四、平等者,致一之謂也。一則通矣,通則仁矣。
二五、凡為仁學者,於佛書當通《華嚴》及心宗、相宗之書;於西書當通《新約》及算學、格致、社會學之書;於中國書當通《易》、《春秋公羊傳》、《論語》、《禮記》、《孟子》、《莊子》、《墨子》、《史記》,及陶淵明、周茂叔、張橫渠、陸子靜、王陽明、王船山、黃梨洲之書。
二六、算學即不深,而不可不習幾何學,蓋論事辦事之條段在是矣。
二七、格致即不精,而不可不知天文、地輿、全體、心靈四學,蓋群學群教之門徑在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