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经 目录 士章·第五 孝经 · 第 6/19 节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 卿大夫章·第四 目录 庶人章·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