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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服毒

洗冤集录 · 第 33/59 节

凡服毒死者,屍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間有血出。

甚者遍身黑腫,面作青黑色,唇卷發疱,舌縮或裂拆、爛腫、微出,唇亦爛腫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脹作黑色、生疱,身或青班,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須發浮不堪洗。未死前須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谷道腫突或大腸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脹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飽後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髒虛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并不青者,卻須參以他證。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經久,皮肉腐爛見骨,其骨黪黑色。

死後将毒藥在口内假作中毒,皮肉與骨隻作黃白色。

凡服毒死,或時即發作,或當日早晚,若其藥慢,即有一日或二日發。或有翻吐,或吐不絕,仍須于衣服上尋餘藥,及死屍坐處尋藥物器皿之類。

中蟲毒,遍身上下、頭面、胸心并深青黑色,肚脹,或口内吐血,或糞門内瀉血。

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亦類中蟲,加之唇裂,齒龈青黑色。此毒經一宿一日,方見九竅有血出。

食果實、金石藥毒者,其屍上下或有一二處赤腫,有類拳手傷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身體肉縫微有血;或腹脹,或瀉血。酒毒,腹脹或吐、瀉血。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時,遍身發小疱,作青黑色,眼睛聳出,舌上生小刺疱綻出,口唇破裂,兩耳脹大,腹肚膨脹,糞門脹綻,十指甲青黑。

金蠶蠱毒,死屍瘦劣,遍身黃白色,眼睛塌,口齒露出,上下唇縮,腹肚塌。将銀钗驗,作黃浪色,用皂角水洗不去。

○一雲如是:隻身體脹,皮肉似湯火疱起,漸次爲膿,舌頭、唇、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蠶蠱毒之狀。

○手腳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内多出血,皮肉多裂,舌與糞門皆露出,乃是中藥毒、菌蕈毒之狀。

如因吐瀉瘦弱,皮膚微黑不破裂,口内無血與糞門不出,乃是飲酒相反之狀。

若驗服毒,用銀钗,皂角水揩洗過,探入死人喉内,以紙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無,其色鮮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壓下入腸髒内,試驗無證,即自谷道内試,其色即見。

凡檢驗毒死屍,間有服毒已久、蘊積在内試驗不出者,須先以銀或銅钗探入死人喉訖,卻用熱糟醋自下盦洗,漸漸向上,須令氣透,其毒氣熏蒸,黑色始現。如便将熱糟、醋自上而下,則其毒氣逼熱氣向下,不複可見。或就糞門上試探,則用糟、醋當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占米三升炊飯;用淨糯米一升淘洗了,用布袱盛就所炊飯上炊 。取雞子一個,鴨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飯令勻,依前袱起,着在前大米占米飯上。以手三指,緊握糯米飯,如鴨子大,毋令冷,急開屍口齒外放着,及用小紙三五張搭遮屍口、耳、鼻、臀、陰門之處,仍用新綿絮三五條,酽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數沸,将棉絮放醋鍋内煮半時取出,仍用糟盤罨屍,卻将棉絮蓋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屍即腫脹,口内黑臭惡汁噴來棉絮上,不可近。後除去棉絮,糯米飯被臭惡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藥之狀。如無,則非也。試驗糯米飯封起申官府之時,分明開說。此檢驗訣,曾經大理寺看定。

廣南人小有争怒賴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斷腸草,形如阿魏,葉長尖,條蔓生,服三葉以上即死。幹者或收藏經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将大糞汁灌之可解。其草近人則葉動。将嫩葉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竅潰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雞兒研細,和麻油開口灌之,乃盡吐出惡物而蘇。如少遲,無可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