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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牛馬踏死

洗冤集录 · 第 44/59 节

凡被馬踏死者,屍色微黃,兩手散,頭髮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處便死,骨折、腸髒出。若只築倒或踏不着要害處,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

○驢足痕小。

牛角觸着,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着處多在心頭、胸前,或在小腹、脅肋亦不可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