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剝
周易 第二十三卦
坤下艮上
易經:剝:不利。有攸往。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六三:剝之,无咎。六四:剝牀以膚,凶。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剝:不利。有攸往。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六三:剝之,无咎。
六四:剝牀以膚,凶。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地上,剝;上以厚下,安宅。剝牀以足,以滅下也。剝牀以辨,未有與也。剝之无咎,失上下也。剝牀以膚,切近災也。以宮人寵,終无尤也。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山附地上,剝;上以厚下,安宅。
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