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经 目录

周易/剝

易经 · 第 5/178 节

周易 第二十三卦

坤下艮上

易經:剝:不利。有攸往。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六三:剝之,无咎。六四:剝牀以膚,凶。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剝:不利。有攸往。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六三:剝之,无咎。

六四:剝牀以膚,凶。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地上,剝;上以厚下,安宅。剝牀以足,以滅下也。剝牀以辨,未有與也。剝之无咎,失上下也。剝牀以膚,切近災也。以宮人寵,終无尤也。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山附地上,剝;上以厚下,安宅。

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