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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卦六十二)

易经 · 第 95/178 节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