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比
周易第八卦
坤下坎上
易經: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六二:比之自內,貞吉。六三:比之匪人。六四:外比之,貞吉。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上六:比之无首,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比之初六,有它吉也。比之自內,不自失也。比之匪人,不亦傷乎!外比於賢,以從上也。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比之无首,无所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