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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易经 · 第 157/178 节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