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经 目录 第六章 易经 · 第 157/178 节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燥萬物者,莫熯乎火。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 第五章 目录 第七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