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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例

营造法式 · 第 40/147 节

諸取圜者以規,方者以矩,直者抨繩取則,立者垂繩取正,橫者定水取平。諸徑圍斜長依下項:圜徑七,其圍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八棱徑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六棱徑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圜徑內取方,一百中得七十一。

方內取圜,徑一得一。〈(八棱、六棱取圜準此。)〉諸稱廣厚者,謂熟材。稱長者,皆別計出卯。

諸稱長功者,謂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謂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謂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諸稱功者謂中功,以十分為率。長功加一分,短功減一分。諸式內功限並以軍工計定。若和雇人造作者,即減軍工三分之一。〈(謂如軍工應計三功,即和雇人計二功之類。)〉

諸稱本功者,以本等所得功十分為率。諸稱增高廣之類而加功者,減亦如之。諸功稱尺者,皆以方計。若土功或材木,則厚亦如之。

諸造作功並以生材。即名件之類或有收舊及已造堪就用而不須更改者,並計數於元料賬內除豁。

諸造作並依功限。即長廣各有增減法者,各隨所用細計;如不載增減者,各以本等合得功限內計分數增減。

諸營繕計料,並於式內指定一等,隨法算計。若非泛拋降或制度有異,應與式不同及該載不盡名色等第者,並比類增減。〈(其完葺增修之類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