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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鴟尾

营造法式 · 第 106/147 节

用鴟尾之製:

殿屋:八椽九間以上,其下有副階者,鴟尾高九尺至一丈。(若無副階高八尺。)五間至七間(不計椽數。)高七尺至七尺五寸,三間高五尺至五尺五寸。

樓閣:三層簷者與殿五間同,兩層簷者與殿三間同。殿挾層:高四尺至四尺五寸。

廊屋之類:並高三尺至三尺五寸。(若廊屋轉角,即用合角鴟尾。)小亭殿等:高二尺五寸至三尺。

凡用鴟尾,若高三尺以上者,於鴟尾上用鐵腳子及鐵束子,安搶鐵。其搶鐵之上施五義拒鵲子,(三尺以下不用。)身兩麵用鐵鞠,身內用柏木樁。或龍尾,唯不用搶鐵拒鵲,加襻脊鐵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