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四六七頁一0行 共攻離鄉聚 按:《殿本考證》萬承蒼謂離鄉聚地名,章懷注非。今據加標號。
四六八頁一三行 及其支黨朱鮪張卬等北入南陽號新市兵 按:校補引張熷說,謂〈王常傳〉卬與王常、成丹皆為下江兵,與紀異。
四六九頁一0行 前鍾武侯劉望起兵 按:《集解》引《通鑑考異》,謂前書王莽傳「劉望」作「劉聖」。
四七0頁 六行 觸北宮鐵柱〔門〕 據汲本、殿本補。 按:《續志》有「門」字。
四七0頁一一行 俛首刮席不敢視 按:惠棟補注本「視」上有「仰」字。
四七一頁 四行 驃騎大將軍宋佻為潁陰王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光武紀〉及《通鑑》「宋」皆作「宗」。
四七一頁 八行 陰平縣屬廣漢國 按:校補謂前漢陰平國屬東海郡,後漢改縣,屬同。又前漢陰平道屬廣漢郡,後漢分屬廣漢屬國,注據陰平道言,雖亦可言「縣」,但屬前漢言,不當言「國」,屬後漢言,當云「屬國」,亦不當僅言「國」。
四七二頁 五行 軍帥將軍 按:刊誤謂「帥」當作「師」,是時多置軍師,〈鄧禹傳〉亦作「軍師將軍」。
四七二頁一五行 捕賊掾 按:刊誤謂案《前書》合作「賊捕掾」。
四七二頁一六行 孟子對(梁惠)〔齊宣〕王曰 據殿本改。
四七三頁一二行 戰於蓩鄉 按:《續志》「蓩」作「務」。
四七三頁一四行 其(蓩)〔地〕蓋在今虢州湖城縣之閒 《集解》引王補說,謂「其蓩」通鑑注作「其地」,是。今據改。
四七六頁 三行 復徙封(灌)〔濩〕澤侯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注同。
四七八頁 六行 次卒(吏)〔史〕 刊誤謂「吏」當作「史」。今據改。
四七八頁 六行 汎相稱曰(臣)〔巨〕人 刊誤謂《前書》言盜賊擅稱巨人,今此為臣人,亦誤也。當作「巨」。今據改。
四八0頁一0行 屬右校卒(吏)〔史〕劉俠卿 據刊誤改。
四八0頁一一行 唯盆子與茂及前西安侯劉孝最為近屬 按:沈家本謂按《前書·王子侯表》,西安侯漢東平思王孫,而城陽近屬無封西安者,亦無名孝者。
四八二頁 三行 衛尉諸葛稚聞之 按:「稚」原訛「釋」,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四八二頁 九行 肴亦亂也 按:殿本「肴」作「殽」。校補謂殿本注作「殽」,取與正文相應。然觀下文「肴亂日甚」,正文本作「肴」,知此處正文作「殽」,乃繙刻之誤,注蓋本不誤也。
四八二頁一一行 幽閉殿內掘庭中蘆菔根 按:汲本「內」作「門」。《御覽》九八0引「掘」作「拔」。又按:「閉」原訛「閑」,逕改正。
四八三頁一二行 (得)〔後〕二十餘日 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通鑑並作「後二十餘日」,是。今據改。
四八四頁 四行 廣一寸半 按:殿本「一寸」作「二寸」。
四八五頁一五行 攻破城邑 按:刊誤謂案文當云「攻城破邑」。
四八六頁 七行 說文曰錚錚金也 按:說文「錚,金聲也」,此疑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