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三0五五頁四行斗綱(之)[所]建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之」御覽作「所」。按:與下「青龍所纏」相對成文,作「所」是,今據改。又按:「綱」原斗「剛」,徑改正。
三0五五頁七行當其同[所]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同」下脫「所」字,御覽有。今據補。
三0五五頁九行斗建移辰謂之[月]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五五頁九行日月之(術)[行]據集解引李銳說改。按:殿本作「行」。
三0五六頁五行以察[發]斂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五七頁一三行乃立儀表按:集解引李銳說,謂儀謂渾儀,表謂圭表。今於儀表之閒加頓號。
三0五八頁二行為一月之數按:依文義當云「為一月之日數」,疑脫「日」字。
三0五八頁三行月成則其歲[大]月(大)四時推移集解引張文虎說,謂「月大」二字斗倒,「大」字絕句,「月」字當屬下。此謂有閏之年為大歲也。歲之餘分滿月法而置閏謂之大歲,與月之餘分滿日法而成日謂之大月正同。然閏月四時推移或有進退,故置中氣以定之。今據改。
三0五八頁四行中之始(日)[曰]節據集解本改。
三0五八頁一三行故一(共)[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據汲本改。
三0五九頁一一行沒數二十一(為章閏)據集解引李銳說刪。
三0五九頁一五行中法(四)[三]十二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三行其月(食)百三十五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0頁四行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四行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0頁五行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按:「互」殿本作「五」。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五之」兩字難解,閩本、汲古閣本作「互」,亦非是。當云「名之曰蔀會」,傳寫脫斗耳。又引李銳說,謂「互之」者互乘之也。四為七十六約數,以乘五百一十三,得二千五十二;二十七為五百一十三約數,以乘七十六,亦得二千五十二,為蔀會。
三0六0頁七行蔀會(三)[二]千五十(三)[二]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一0行月數百(二)[三]十五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一一行食法二十(二)[三]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一三行筭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集解引李銳說,謂「筭外」下有脫文,當云「筭外,所入蔀也。不滿蔀法者,入蔀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按:如李說,則「筭外」下當補「所入蔀也不滿蔀法者入蔀年數也各以」十六字。
三0六0頁一五行所得以(七)[二]十(二)[七]乘之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一頁一行筭(之起)外所(以)入紀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之」「起」「以」三字皆衍文。今據刪。
三0六一頁二行各以(不)[所]入紀歲名命之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一頁三行即所求年(蔀)[太歲所在]據集解引李銳說刪補。
三0六一頁四行紀蔀表張文虎舒蓺室隨筆云:「案此表首行序題,各本誤以『天紀歲名』對蔀名『甲子』『癸卯』為第一列,『地紀歲名』對『庚辰』『丙申』為第二列,『人紀歲名』對『庚子』『丙辰』為第三列,『蔀首』二字對『庚申一』『丙子二』為第四列。李尚之四分術注依錢少詹說更正,以天、地、人三紀序題各降一列,而以『蔀首』二字獨對一、二、三、四數目,今局中新刊本從之。其實蔀名『甲子』、『癸卯』一列當移末列,與數目字相屬,王氏太歲考改如此。或移蔀首數目為第一列,與蔀名相屬,庶為明白。」今依張說移正。
三0六二頁二行壬(午)[子]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六二頁五行(乙)[己]酉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六二頁一四行小余四百九十[九]據集解引錢大昕、李銳說補。
三0六三頁一行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余]減之餘滿蔀(日)[月]則天正朔日也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改。
三0六三頁二行以(月)[日]余乘之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三頁九行不滿其(數)[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集解引李銳說,謂「數」當作「所」,聲之鬥。今據改。
三0六三頁一四行以(為)[十]五乘冬至小余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三頁一五行置入蔀積(月)[日]以(日)[蔀月]乘之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四頁八行經斗除十[九]分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四頁九行以朔小余減合[朔]度分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六四頁九行其分(三)[二]百(二)[三]十五約之據汲本、殿本改。
三0六四頁一二行積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四頁一四行謂(盡)[晝]漏分後盡漏盡也集解引李銳說,謂「謂盡漏」當作「謂晝漏」。晝漏分後者,晝漏與夜漏分之後,謂自夜上水後至夜漏盡,月在張、心,則注於術。今據改。
三0六五頁三行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據集解引李銳說刪。
三0六五頁五行置其節氣夜(半)[漏]之數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五頁六行即(明)月[明]所在度也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六五頁八行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六五頁八行[以]宿次除之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六五頁一0行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五頁一五行以月數乘積[食]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六頁三行加五(百)[月]二十分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六頁五行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六頁一一行余以為積月按:集解引李銳說,謂此省文也。以術為之,當以章月乘餘年,滿章法得一為積月,不滿為閏余。
三0六六頁一五行不滿法(法)什之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七頁二行余為昨夜未(晝)[盡]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七頁三行以章法乘周率為(用)[月]法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七頁四行以月之(月)[日]乘積[月]為朔大小余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七頁四行乘為入月日餘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處有脫鬥。今以算術求之,當以蔀日乘積月,如蔀月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積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余也。又以蔀日乘月餘,以月法乘朔小余,並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如日度法而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餘也。又引李銳說,謂以算求之,當以蔀日乘月餘,以月法乘朔小余,從之,章法乘章月,得數約之,如日度法,為入月日、日餘。
三0六七頁五行以[周]率去日率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七頁五行如日度法為[積]度(之)[度]余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為度之餘」當云「為積度度余」。又引李銳說,謂「如日度法,為度之餘也」,當云「如日度法為積度,不盡為度之餘也」。今按:錢、李二氏之說皆合理,局本依錢說改,今從之。
三0六七頁一0行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一]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七頁一四行入月日十(一)[二]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四行入月日二十(三)[四]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七行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據汲本、殿本補。
三0六八頁一0行月餘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八頁一二行虛分四百四十(九)[一]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一二行入月日二十(七)[八]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一三行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一)[二]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一四行不盡名[為]合余集解引惠棟說,謂「名」下干象歷有「為」字,應增入。今據補。
三0六八頁一五行[合]余以周率除之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九頁二行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餘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九頁五行其閏[余]滿二百二十四以上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九頁六行以蔀日乘(之)入紀月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九頁八行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九頁一三行以周率[乘]小余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六九頁一四行即(正)[至]後星合日數也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九頁一五行(余一)[金水]加晨得夕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二行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又」下疑有脫文,當云「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今據補。按:此即上求後合月中所謂「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也,故應再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
三0七0頁三行(如)[加]大余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四行以入月日[日]余加今所得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七0頁四行其前合月朔小余(不)滿其虛分者據集解引李銳說刪。
三0七0頁八行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一0行八十四日(進)[退]十二度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一二行伏復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一四行行星三十(二)[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一頁一行[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一頁四行行[三]百三度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一頁六行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九十七」原斗「九十六」,據張元濟校勘記謂「六」字原作「大」,影印上板時描改也。
三0七一頁一一行[一]見三百四十日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七一頁一五行[旋]順按:依文義當脫一「旋」字,今補。
三0七一頁一五行日行(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七一頁一五行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二頁三行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二頁七行而(進)[□]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二頁九行退四度而(後)[復]合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二頁九行凡(三)[再]合一終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三頁二行[旋]逆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三頁三行行三十[二]度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三頁五行(如)[加]星合日度余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三頁五行(術)[行]分母乘之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三頁六行分(日)如[日]度法而一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三頁六行不盡如(法)半[法]以上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七三頁一0行(日)[月]名據集解引李銳說改。按:下表排列依李銳漢四分術改定。
三0七四頁三行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七四頁三行女十二進(二)[一]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三行虛十進(三)[二]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四行危十(六)[七]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四行室十六進(二)[三]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四行壁(十)[九]進(三)[一]汲本、殿本「進三」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壁十」當作「壁九」,「進二」作「進一」。今據改。按:集解引李銳說,謂案此赤道度即太初星距見於三統術者是也。自漢以後相沿承用,至唐大衍術始改畢、觜、參、鬼四宿,後漢施行四分,未嘗改測,則二宿度數不得與三統術異。今本作「危十六」「壁十」者,與下文黃道度相涉而誤也。
三0七四頁六行婁十二(進)[退]一汲本、殿本「進一」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當作「退一」。今據改。
三0七四頁六行胃十四(進二)[退一]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六行昴十一(進)[退]二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七行畢十六(進)[退]三汲本、殿本「進三」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當作「退三」。今據改。
三0七四頁一0行翼十八進(一)[二]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一三行尾十八(進)[退]三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五頁二行斗二十四(進一)[四分一]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六頁一行夜漏減(三)[之二]百而一據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六頁二行如法為少[二為半三為太]據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七六頁五行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御覽無「渾」字。又「分」上原無「六」字;占經、御覽作「十九分」,亦非是。今依算理補。
三0七六頁七行就夏歷景去極之法以為率也按:「夏歷景」開元占經作「夏至歷景」,影印宋本御覽引作「夏歷晷景」,鮑刻本作「夏至晷景」。
三0七六頁九行取北極及衡各(誠)[針]□之為軸據嚴可均輯全後漢文改。
三0七六頁一0行以為[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據開元占經補。
三0七六頁一一行視篾之半際(夕)多[少]黃赤道幾也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夕」字衍。今按:「夕」乃「少」字之形鬥,又顛倒其文耳。下云「其所多少」,可證也。開元占經引作「視篾半之際多少黃赤道幾何也」。
三0七六頁一二行從(此)[北]極數之據汲本、殿本改。
三0七六頁一二行則(無)[去]極之度也據開元占經引改。
三0七六頁一五行故使中道三日之中(若)[差]少半也據開元占經改。
三0七七頁三行而度猶[雲]退者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猶」下當有「雲」字。今據補。
三0七七頁四行而以赤道(重廣)[量度]黃道據開元占經引改。
三0七七頁五行以赤道為(強)[距]耳據開元占經引改。
三0七七頁五行故於黃道亦[有]進退也據開元占經補。
三0七七頁九行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原作斗二十度百一十分八分退二斗,徑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正。按:錢雲因下有「百一十五」之文而重出耳。此以三十二為度法,分滿法即進為度,無有過三十一分者。
三0七七頁一0行女二度七分進一「進」下原脫「一」字,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一」,今徑補。
三0七七頁一一行百一十原作「百一十一」,鬥。王先謙謂李本作「百一十」,逕據改。
三0七七頁一二行危十度原作「危七度」,鬥,徑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正。
三0七七頁一二行百六少強「少強」原作「少弱」,鬥。王先謙謂李本作「少強」,逕據改。
三0七七頁一二行畢五少弱退三「少弱」原作「少強」,鬥,徑據汲本改正。
三0七七頁一三行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進三」原作「退三」,鬥。王先謙謂李本「退」作「進」,逕據改。
三0七七頁一三行箕大弱退三「箕」下原有大字「六」,鬥。王先謙謂李本無「六」字,逕據刪。
三0七八頁一行八十九強「強」原作「少強」,鬥。王先謙謂李本無「少」字,徑據刪。
三0七八頁一行斗十一弱退二「弱」原作「強」,鬥。王先謙謂李本作「弱」,徑據改。
三0七八頁二行胃一度十七分退一「退一」原作「退二」,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逕據改。
三0七八頁二行星四大進一「進」下原脫「一」字,王先謙謂李本「進」下有「一」字,逕據補。
三0七八頁三行張十七進一「進一」原斗「進二」,逕據汲本改正。按:王先謙謂李本作「大進一」。
三0七八頁四行畢六度「六」原作「八」,鬥,徑據汲本改正。
三0七八頁四行女十少進一「進」原作「弱」,鬥。王先謙謂李本「弱」作「進」,逕據改。
三0七八頁五行角大弱「大」原作「六」,大字,鬥。王先謙謂李本「六」作「大」,小字,逕據改。
三0七八頁七行室十二少弱進三「進三」原作「退三」,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三」,逕據改。
三0七八頁九行星四度二分進一「二分進一」原作「三分進二」,鬥。王先謙謂李本作「二分進一」,逕據改。
三0七八頁一0行胃九大弱退一「退一」原作「退二」,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逕據改。
三0七八頁一一行翼九度十六分進二「進二」原作「退二」,鬥。李本作「進一」,亦誤。依算理應為「進二」,今徑改。
三0七八頁一一行斗十少退二「退」下原脫「二」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徑據補。
三0七八頁一二行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進一」原作「退一」,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一」,逕據改。
三0七八頁一二行斗二十一強退二「退」下原脫一字。汲本、殿本作「退一」,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逕據補。
三0七八頁一四行亢八度五分退一「退一」原作「退三」,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逕據改。
三0七八頁一四行九十六大強「大強」原作「少強」,鬥。王先謙謂李本作「大強」,逕據改。
三0七九頁一行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十二分」原作「十三分」,鬥。錢大昕謂「三」當作「二」,王先謙謂李本作「十二分」,逕據改。
三0七九頁一行虛六大進二「進二」原作「進一」,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二」,逕據改。
三0七九頁二行尾四度「尾」原作「房」,鬥。王先謙謂李本作「尾」,逕據改。
三0七九頁二行丈「丈」下原有「四寸二分」四字。集解引李銳說,謂案祖沖之術二至晷景與此同。其至前後各氣晷景,以此至前後晷景兩兩相加,折半得之。如此術大雪景丈二尺五寸六分,小寒景二尺三寸,相加半之,得沖之術大雪、小寒景一丈二尺四寸三分是也。覆檢此文,惟立冬一氣不合。案祖沖之稱四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九尺六寸,相加半之,得九尺八寸,與沖之術立春、立冬景正合。然則此文立冬晷景丈四寸二分,誤衍「四寸二分」四字耳。今徑據刪。
三0七九頁二行張十五大強進一「進一」原作「進二」,汲本無「進一」二字。王先謙謂李本多「進一」二字,殿本同,逕據改。
三0七九頁三行室三原作「室二」,鬥。王先謙謂李本「室二」作「室三」,逕據改。
三0七九頁四行斗六度一分退二「退二」原作「退三」,鬥。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逕據改。
三0七九頁四行軫十五弱進一「弱」原作「少強」,鬥。李本作「少弱」,亦鬥。依算理應作「弱」,逕改。
三0七九頁一五行振寒(溫)[洞]洩據汲本、殿本改。
三0八0頁二行[國]有大喪據汲本、殿本補。
三0八0頁一四行五疸「疸」原斗「疽」,逕據殿本、集解本改正。
三0八0頁一六行每次三十(二)度三十(三)[二]分之十四據集解引錢大昕說刪改。
三0八0頁一六行自危十度至壁(八)[九]度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下「自壁八度至胃一度」同。
三0八0頁一七行立春驚蟄居之按:殿本「驚蟄」作「雨水」,下「雨水」作「驚蟄」。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以驚蟄為正月中氣,雨水為二月節,依古法也。四分術以雨水為正月中氣。
三0八一頁一行清明穀雨居之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清明穀雨當互易。今按:證以月令問答,惟驚蟄、雨水用三統,余皆用四分,易之非是。
三0八一頁一0行強正弱(直)[負]也集解引李銳說,謂「直」當作「負」,負猶背也。今據改。
三0八二頁七行追太初前(世)[卅]一元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按:前志謂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正為太初前卅一元,「卅」與「世」形近而鬥。
三0八二頁九行追漢(三)[四]十五年庚辰之歲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八三頁二行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目」作「陛」,「竟」作「由」,「好」作「外」。
三0八三頁三行一旦(披)[被]章據汲本、殿本改。
三0八三頁四行非臣無狀所敢[復]望據汲本、殿本補。
三0八三頁五行[減罪]一等「一等」上疑有脫文,今據嚴可均輯全後漢文補「減罪」二字。
三0八三頁六行[邕為]郡縣促遣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脫「邕為」二字。今據補。按:惠棟補注謂「郡縣」上邕集有「邕為」二字。
三0八三頁六行□於吏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作「迫」。
三0八三頁七行但[懷]愚心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八三頁八行略以所有舊事[與臣]據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八三頁一0行(所使元順)[其]難者皆以付臣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無「所使元順」四字,有「其」字。今據改。
三0八三頁一一行請太(師)[史]舊注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八三頁一二行尋繹適有頭角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尋繹」下脫「度數」二字。按:如盧說增「度數」二字,則當於「尋繹度數」絕句。
三0八三頁一二行(遂)[逐]放邊野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遂」作「逐」。今據改。
三0八三頁一三行(故)[胡]廣所校據汲本、殿本改。
三0八三頁一三行不能違望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違望」一作「自達」。
三0八三頁一五行不(言四)[意西]夷相與合謀據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八三頁一六行謹先顛踣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謹」邕集作「恐」。
三0八三頁一六行臣欲(制)刪定者一據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八三頁一七行臣欲著者(三)[五]集解引惠棟說,謂「三」邕集作「五」。盧文弨亦謂「三」當作「五」。今據改。
↑顓頊曰重黎。
↑唐﹑虞﹑夏﹑商曰羲和。
↑月令章句曰:「帝舜叶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歷明時。言承平者叶之,承亂者革之。」
↑即是起捨合朔。
↑樂叶圖征曰:「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歷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紀,甲寅窮。」
宋均曰:「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前而終言之也。」
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
↑月令章句曰:「紀,還復故歷。」
↑月令章句曰:「七十六歲為蔀首。」
↑月令章句曰:「十九歲七閏月為一章。」
↑月令章句:「孟春以立春為節,驚蟄為中。中必在其月,節不必在其月。
據孟春之驚蟄在十六日以後,立春在正月;驚蟄在十五日以前,立春在往年十二月。」
↑四分退二
↑進二
↑進三
↑進二
↑進二
↑進二
↑張衡渾儀曰:「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黃道斜帶其腹,出赤道表裡各二十四度。故夏至去極六十七度而強,冬至去極百一十五度亦強也。然則黃道斜截赤道者,則春分、秋分之去極也。今此春分去極九十少,秋分去極九十一少者,就夏歷景去極之法以為率也。上頭橫行第一行者,黃道進退之數也。本當以銅儀日月度之,則可知也。以儀一歲乃竟,而中閒又有陰雨,難卒成也。是以作小渾,盡赤道黃道,乃各調賦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從冬至所在始起,令之相當值也。取北極及衡各(誠)[針]□之為軸,取薄竹篾,穿其兩端,令兩穿中閒與渾半等,以貫之,令察之與渾相切摩也。乃從減半起,以為[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盡衡減之半焉。又中分其篾,拗去其半,令其半之際正直,與兩端減半相直,令篾半之際從冬至起,一度一移之,視篾之半際(夕)多[少]黃赤道幾也。其所多少,則進退之數也。從(此)[北]極數之,則(無)[去]極之度也。各分赤道黃道為二十四氣,一氣相去十五度十六分之七,每一氣者,黃道進退一度焉。所以然者,黃道直時,去南北極近,其處地小,而橫行與赤道且等,故以篾度之,於赤道多也。
設一氣令十六日者,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氣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若)[差]少半也。三氣一節,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於差三之時,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實節之閒不能四十六日也。今殘日居其策,故五日同率也。其率雖同,先之皆強,後之皆弱,不可勝計。取至於三而復有進退者,黃道稍斜,於橫行不得度故也。春分、秋分所以退者,黃道始起更斜矣,於橫行不得度故也。亦每一氣一度焉,三氣一節,亦差三度也。至三氣之後,稍遠而直,故橫行得度而稍進也。立春、立秋橫行稍退矣,而度猶雲進者,以其所退減其所進,猶有盈餘,未盡故也。立夏、立冬橫行稍進矣,而度猶[雲]退者,以其所進,增其所退,猶有不足,未畢故也。以此論之,日行非有進退,而以赤道(重廣)[量度]黃道使之然也。本二十八宿相去度數,以赤道為(強)[距]耳,故於黃道亦[有]進退也。冬至在斗二十一度少半,最遠時也,而此歷斗二十度,俱百一十五,強矣,冬至宜與之同率焉。夏至在井二十一度半強,最近時也,而此歷井二十三度,俱六十七度,強矣,夏至宜與之同率焉。」
↑月令章句曰:「冬至之為極有三意焉:晝漏極短,去極極遠,晷景極長。極者,至而還之辭也。」
↑月令章句曰:「夏至之為極有三意焉:晝漏極長,去極極近,晷景極短。」
↑宋世治歷何承天曰:「歷數之術,若心所不達,雖復通人前識,無救其弊。
是以多歷年歲,猶未能有定。四分於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世不悟,徒雲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假托讖緯,遂開治亂。此之為弊,亦以甚矣。劉歆三統法尤復疏闊,方於四分,六千餘年又益一日。楊雄心惑其說,采為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於漢志。司馬彪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歷,施行百有餘年。』曾不憶劉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為歷,幾乎不知而妄言者歟!
元和中谷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於天疏闊,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而造干象法,又制□疾歷以步月行,方於太初、四分,轉精密矣。」
↑蔡邕戍邊上章曰:「朔方髡鉗徒臣邕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邕被受陛下尤異大恩,初由宰府備數典城,以叔父故□尉質時為尚書,召拜郎中,受詔詣東觀著作,遂與腢儒並拜議郎。沐浴恩澤,承荅聖問,前後六年。質奉機密,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還尹輦轂,旬日之中,登躡上列。父子一門兼受恩寵,不能輸寫心力,以效絲發之功,一旦(披)[被]章,陷沒辜戮。陛下天地之德,不忍刀鋸截臣首領,得就平罪,父子家屬徙充邊方,完全軀命,喘息相隨。非臣無狀所敢[復]望,非臣罪惡所當復蒙,非臣辭筆所能復陳。臣初決罪雒陽詔獄,生出牢戶,顧念元初中故尚書郎張俊,坐漏洩事,當伏重刑,已出谷門,復聽讀鞠,詔書馳救,[減罪]一等,輸作左校。俊上書謝恩,遂以轉徙。[邕為]郡縣促遣,□於吏手,不得頃息,含辭抱悲,無由上達。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憂怖焦灼,無心復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誠知聖朝不責臣謝,但[懷]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為漢書十志,下盡王莽,而世祖以來,唯有紀傳,無續志者。臣所師事故太傅胡廣,知臣頗識其門戶,略以所有舊事[與臣],雖未備悉,粗見首尾,積累思惟,二十餘年。不在其位,非外吏庶人所得擅述。
天誘其衷,得備著作郎,建言十志皆當撰錄,遂與議郎張華等分受之,(所使元順)[其]難者皆以付臣。先治律歷,以籌筭為本,天文為驗,請太(師)[史]舊注,考校連年,往往頗有差舛,當有增損,乃可施行,為無窮法。道至深微,不敢獨議。郎中劉洪,密於用筭,故臣表上洪,與共參思圖牒。
尋繹適有頭角,會臣被罪,(遂)[逐]放邊野。臣竊自痛,一為不善,使史籍所闕,(故)[胡]廣所校,二十年之思,中道廢絕,不得究竟。慺慺之情,猶以結心,不能違望。臣初欲須刑竟,乃因縣道,具以狀聞。今年七月九日,匈奴始攻郡鹽池縣,其時鮮卑連犯雲中、五原,一月之中,烽火不絕。不(言四)[意西]夷相與合謀,所圖廣遠,恐遂為變,不知所濟。郡縣鹹懼,不守朝旦。臣所在孤危,懸命鋒鏑,湮滅土灰,呼吸無期。誠恐所懷隨軀腐朽,抱恨黃泉,遂不設施,謹先顛踣。科條諸志,臣欲(制)刪定者一,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著者(三)[五],及經典腢書所宜捃摭,本奏詔書所當依據,分別首目,並書章左。臣初被考,妻子迸竄,亡失文書,無所案請。加以惶怖愁恐,思念荒散,十分不得識一,所識者又恐謬誤。觸冒死罪,披(散)[瀝]愚情,願下東觀,推求諸奏,參以璽書,以補綴遺闕,昭明國體。章聞之後,雖肝腦流離,白骨剖破,無所復恨。惟陛下省察。謹因臨戎長霍圉封上。臣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其所論志,志家未以成書,如有異同,今隨事注之於本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