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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平

后汉书 · 第 440/1092 节

劉平字公子,楚郡彭城人也。本名曠,顯宗後改為平。王莽時為郡吏,守菑丘長,[一]政教大行。其後每屬縣有劇賊,輒令平守之,所至皆理,由是一郡稱其能。  注[一]菑丘,縣,屬彭城國。

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復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仲遺腹女始一歲,平抱仲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之,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不顧,與母俱匿野澤中。平朝出求食,逢餓賊,將亨*[之]*,平叩頭曰:「今旦為老母求菜,老母待曠為命,願得先歸,食母異,還就死。」

[一]因涕泣。賊見其至誠,哀而遣之。平還,既食母訖,因白曰:「屬與賊期,義不可欺。」遂還詣賊。觿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乃今見之。子去矣,吾不忍食子。」於是得全。

〈注[一]食音飼。下同。

建武初,平狄將軍龐萌反於彭城,攻敗郡守孫萌。平時復為郡吏,冒白刃伏萌身上,被七創,困頓不知所為,號泣請曰:「願以身代府君。」賊乃斂兵止,曰:「此義士也,勿殺。」遂解去。萌傷甚氣絕,有頃蘇,渴求飲。平傾其創血以飲之。後數日萌竟死,平乃裹創,扶送萌喪,至其本縣。

後舉孝廉,拜濟陰郡丞,太守劉育甚重之,任以郡職,上書薦平。會平遭父喪去官。服闋,拜全椒長,[一]政有恩惠,百姓懷感,人或增貲就賦,或減年從役。刺史、太守行部,獄無系囚,人自以得所,不知所問,[二]唯班詔書而去。後以病免。  注[一]全椒,縣,屬九江郡也。

注[二]「所」或作「何」。〉

顯宗初,尚書僕射鐘離意上書薦平及琅邪王望、東萊王扶曰:「臣竊見琅邪王望、楚國劉曠、東萊王扶,皆年七十,執性恬淡,所居之處,邑裡化之,修身行義,應在朝次。臣誠不足知人,竊慕推士進賢之義。」書奏,有詔征平等,特賜辦裝錢。至皆拜議郎,並數引見。平再遷侍中,永平三年,拜宗正,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一]在位八年,以老病上疏乞骸骨,卒於家。

〈注[一]恁字君大,見黃憲傳。恁音人甚反。〉

王望字慈卿,客授會稽,自議郎遷青州刺史,甚有威名。是時州郡災旱,百姓窮荒,望行部,道見饑者,裸行草食,五百餘人,愍然哀之,因以便宜出所在布粟,給其*(廩)**[稟]*糧,為作褐衣。[一]事畢上言,帝以望不先表請,章示百官,詳議其罪。時公卿皆以為望之專命,法有常條。鐘離意獨曰:「昔華元、子反,楚、宋之良臣,不稟君命,擅平二國,春秋之義,以為美談。[二]今望懷義忘罪,當仁不讓,若繩之以法,忽其本情,將乖聖朝愛育之旨。」帝嘉意議,赦而不罪。

〈注[一]許慎注淮南子曰:「楚人謂袍為短褐。」

注[二]春秋:「楚子圍宋,宋人及楚人平。」公羊傳曰:「外平不書,此何以書?

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莊王圍宋,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窺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曰:『諾。吾軍有七日之糧爾。

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告之!』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王曰:『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

王扶字子元,掖人也。[一]少修節行,客居琅邪不其縣,所止聚落化其德。[二]  國相張宗謁請,不應,欲強致之,遂杖策歸鄉里。連請,固病不起。太傅鄧禹辟,不至。後拜議郎,會見,恂恂似不能言。[三]然性沉正,不可干以非義,當世高之。永平中,臨邑侯劉復[四]著漢德頌,盛稱扶為名臣雲。

〈注[一]掖,今萊州縣。

注[二]小於鄉曰聚。廣雅曰:「落,居也。」

注[三]恂恂,恭順之魍。

注[四]復,光武兄伯升之孫,北海王興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