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般
劉般字伯興,宣帝之玄孫也。宣帝封子囂於楚,是為孝王。孝王生思王衍,衍生王紆,紆生般。自囂至般,積累仁義,世有名節,而紆尤慈篤。早失母,同產弟原鄉侯平尚幼,紆親自鞠養,常與共臥起飲食。及成人,未嘗離左右。平病卒,紆哭泣歐血,數月亦歿。初,紆襲王封,因值王莽篡位,廢為庶人,因家於彭城。
般數歲而孤,獨與母居。王莽敗,天下亂,太夫人聞更始即位,[一]乃將般俱奔長安。會更始敗,復與般轉側兵革中,西行上隴,遂流至武威。般雖尚少,而篤志修行,講誦不怠。其母及諸舅,以為身寄絕域,死生未必,[二]不宜苦精若此,數以曉般,般猶不改其業。
〈注[一]太夫人,般之母也。前書音義曰:「列侯之妻稱夫人,母稱太夫人。」
注[二]「必」或作「分」也。〉
建武八年,隗囂敗,河西始通,般即將家屬東至洛陽,修經學於師門。明年,光武下詔,封般為菑丘侯,奉孝王祀,使就國。後以國屬楚王,徙封杼秋侯。[一]
〈注[一]杼秋,縣,屬梁國。杼音是與反。〉
十九年,行幸沛,詔問郡中諸侯行能。太守薦言般束修至行,為諸侯師。[一] 帝聞而嘉之,乃賜般綬,錢百萬,繒二百匹。二十年,復與車駕會沛,因從還洛陽,賜谷什物,留為侍祠侯。
〈注[一]束修謂謹束修絜也。〉
永平元年,以國屬沛,徙封居巢侯,[一]復隨諸侯就國。數年,楊州刺史觀恂薦般在國口無擇言,行無怨惡,宜蒙旌顯。顯宗嘉之。十年,征般行執金吾事,從至南陽,還為朝侯。明年,兼屯騎校尉。時五校官顯職閒,而府寺寬敞,輿服光麗,伎巧畢給,故多以宗室肺腑居之。[二]每行幸郡國,般常將長水胡騎從。
〈注[一]居巢,縣,屬廬江郡也。
注[二]肺腑,天子之親屬也。〉
帝曾欲置常平倉,[一]公卿議者多以為便。般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緣為奸,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是時下令禁民二業,[二]又以郡國牛疫,通使區種增耕,[三]而吏下檢結,多失其實,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閒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食,無關二業也。又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詔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四]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帝悉從之。[五]
〈注[一]宣帝時,大司農耿壽昌請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糴之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糶之,名曰常平倉。
注[二]謂農者不得商賈也。
注[三]泛勝之書曰:「上農區田*(大)**[法]*,區方深各六寸,閒相去七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丁男女種十畝,至秋收區三升粟,畝得百斛。中農區田法,方七寸,深六寸,閒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丁男女種十畝,秋收粟畝得五十一石。下農區田法,方九寸,深六寸,閒相去三尺,秋收畝得二十八石。旱即以水沃之。」
注[四]多於前歲。
注[五]華嶠書*(曰)*「奪」作「脫」也。〉
肅宗即位,以為長樂少府。建初二年,遷宗正。般妻卒,厚加賵贈,及賜頤塋地於顯節陵下。般在位數言政事。其收恤九族,行義尤著,時人稱之。年六十,建初三年卒。子憲嗣。憲卒,子重嗣。憲兄愷。
愷字伯豫,以當襲般爵,讓與弟憲,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愷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一]愷猶不出。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因上書曰:「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二]竊見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素行孝友,謙遜絜清,讓封弟憲,潛身遠多。有司不原樂善之心,而繩以循常之法,[三]懼非長克讓之風,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陽侯韋玄成,[四]近有陵陽侯丁鴻、鄳侯鄧彪,[五]並以高行絜身辭爵,未聞貶削,而皆登三事。今愷景仰前修,有伯夷之節,[六]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當襲般爵,而稱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篤。蓋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
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征愷,拜為郎,稍遷侍中。
〈注[一]假,借也。
注[二]論語之文也。何有者,言*(善無)**[何難之]*有也。
注[三]原,本也。繩,政也。
注[四]玄成字少翁,韋賢薨,讓封于兄弘。宣帝高其節,以為河南太守。元帝時為御史大夫,又為丞相。見前書也。
注[五]鴻讓國於弟盛,和帝時為司徒。彪讓國於弟荊、鳳,明帝時為太尉。鄳音盲。
注[六]景猶慕也。詩云:「景行行止。」前修,前賢也。楚辭曰:「蹇吾法夫前修。」〉
愷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遷步兵校尉。十三年,遷宗正,免。復拜侍中,遷長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為太常。愷性篤古,貴處士,每有征舉,必先巖穴。論議引正,辭氣高雅。*(永初)*六年,代張敏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為司徒。
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觿職並廢喪禮。元初中,鄧太後詔長吏以下不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愷獨議曰:「詔書所以為制服之科者,蓋崇化厲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一]職在辯章百姓,宣美風俗,[二]尤宜尊重典禮,以身先之。而議者不尋其端,至於牧守則雲不宜,是猶濁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三]太后從之。
〈注[一]前書杜欽曰「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注[二]尚書曰:「九族既睦,辯章百姓。」鄭玄注云:「辯,別也。章,明也。」
注[三]前書*[杜欽]*曰:「今淫僻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猶濁其源而求流清也。」〉
時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尚曾副大將軍鄧騭,騭黨護之,而太尉馬英、司空李合承望騭旨,不復先請,即獨解尚臧錮,愷不肯與議。後尚書案其事,二府並受譴咎,[一]朝廷以此稱之。 注[一]二府即馬英、李合。
視事五歲,永寧元年,稱病上書致仕,有詔優許焉,加賜錢三十萬,以千石祿歸養,河南尹常以歲八月致羊酒。時安帝始親政事,朝廷多稱愷之德,帝乃遣問起居,厚加賞賜。會馬英策罷,尚書陳忠上疏薦愷曰:「臣聞三公上則台階,下象山嶽,[一]股肱元首,鼎足居職,[二]協和陰陽,調訓五品,[三]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風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四]而今上司缺職,未議其人。臣竊差次諸卿,考合觿議,咸稱太常朱倀、少府荀遷。臣父寵,前忝司空,倀、遷並為掾屬,具知其能。倀能說經書而用心褊狹,遷嚴毅剛直而薄於藝文。伏見前司徒劉愷,沉重淵懿,道德博備,克讓爵土,致祚弱弟,躬浮雲之志,兼浩然之氣,[五]頻歷二司,舉動得禮。[六]以疾致仕,側身里巷,處約思純,進退有度,百僚景式,[七]海內歸懷。往者孔光、師丹,近世鄧彪、張酺,皆去宰相,復序上司。[八]誠宜簡練卓異,以猒觿望。」書奏,詔引愷拜太尉。安帝初,清河相叔孫光坐臧抵罪,遂增錮二世,釁及其子。[九]是時居延都尉范邠復犯臧罪,詔下三公、廷尉議。司徒楊震、司空陳褒、廷尉張皓議依光比。[一0]愷獨以為「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一一]尚書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一二]如今使臧吏禁錮子孫,以輕從重,懼及善人,[一三]非先王詳刑之意也」。[一四]有詔:「太尉議是。」
〈注[一]前書音義曰:「泰階者,天之三階也。上階為天子,中階為諸侯、公卿、大夫,下階為士、庶人。」春秋漢含孳曰:「三公象五嶽。」
注[二]易曰:「鼎折足,覆公餗。」鼎足,三公之象。
注[三]五品,五常之教也。三公燮理陰陽,敬敷五教也。
注[四]尚書:「納舜於大麓,烈風雷雨不迷。」史記曰「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雨,舜行不迷,堯以為聖」也。
注[五]孔子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孟子曰「我善養浩然之氣,而無怨害,則塞乎天地之閒」也。言愷有仲尼、孟軻之德也。
注[六]二司謂為司徒、司空。
注[七]景慕以為法式。
注[八]孔光,成帝時丞相,哀帝時免,後以日食征詣公車,復為丞相。師丹,哀帝時代王莽為大司馬,後為大司空。鄧彪,明帝時為太尉,章帝元和元年賜策罷,和帝即位,以彪為太傅,錄尚書事。張酺,和帝永元五年為太尉,後策免,十六年復為司徒。
注[九]二代謂父子俱禁錮。
注[一0]比,類也。以邠類叔孫光,亦錮及子也。比音庇。
注[一一]公羊傳曰:「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畔也。曷為不言畔?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也。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其諱也。」
注[一二]今尚書呂刑篇曰:「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謂二罪俱發,原其本情,須有虧減,故言適輕適重。此言「挾輕挾重」,意亦不殊,但與今尚書不同耳。
注[一三]左傳曰:「刑濫則懼及善人。」
注[一四]尚書周穆王曰:「有邦有土,告汝詳刑。」鄭玄注云:「詳,審察之也。」〉
視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許之,下河南尹禮秩如前。歲餘,卒於家。詔使者護喪事,賜東園秘器,錢五十萬,布千匹。
少子茂,字叔盛,亦好禮讓,歷位出納,[一]桓帝時為司空。會司隸校尉李膺等抵罪,而南陽太守成档、太原太守劉暧下獄當死,茂與太尉陳蕃、司徒劉矩共上書訟之。帝不悅,有司承旨劾奏三公,茂遂坐免。建寧中,復為太中大夫,卒於官。
〈注[一]出納謂尚書,喉舌之官也。出謂受上言宣於下,納謂聽下言傳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