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一二九三頁五行樂之遁也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遁」一作「過」。
一二九四頁一三行汝南薛包孟嘗按:汲本「嘗」作「常」。王先謙謂東觀記「包」作「苞」。
一二九四頁一四行至被歐杖按:汲本「歐」作「驅」。校補謂古書「歐」亦通「驅」,驅即「驅」字,謂驅之出,不去,又杖之,故不得已而廬於捨外也。
一二九六頁二行將亨*[之]*刊誤謂案文「亨」下少一「之」字。今據補。
一二九六頁七行平狄將軍龐萌反於彭城攻敗郡守孫萌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是時彭城非郡,不得有守,本紀作「楚郡太守」。
一二九六頁七行被七創汲本、殿本「七」作「十」。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作「七」。
一二九七頁四行數薦達名士承宮郇恁等殿本考證謂「郇」一本作「荀」。今按:周黃徐姜申屠傳序作「荀」。
一二九七頁八行給其*(廩)**[稟]*糧據刊誤改。
一二九七頁一0行春秋之義按:刊誤謂案文當作「義之」。「春秋之義」它處可用,此據上下文則不安也。
一二九八頁六行固病不起按:刊誤謂案文當作「固以病不起」。
一二九九頁八行音所買反按:「買」原斗「賈」,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0頁二行賊鄉而放遣「鄉」汲本、殿本並作「矜」。按:馬□倫謂段本說文「矜」字作「鄉」,從矛令聲,華嚴音義卷二十引同,此鄉憐可通之證。
一三00頁七行餘人皆茹草萊按:「萊」原斗「菜」,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0頁七行並得俱免按:校補謂「並」當為「遂」字之鬥。
一三0一頁三行故城*(今)*在*[今]*密州安丘縣東北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0二頁一行江革字次翁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次翁」作「次伯」。
一三0二頁四行莫不必給殿本考證謂「必」當作「畢」。今按:必畢同音,例得通□。書康王之誥「畢協賞罰」,白虎通諫諍篇引作「必力賞罰」,是其證也。
一三0二頁六行語以避兵道也按:「也」原斗「地」,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0四頁四行列侯之妻稱夫人按:汲本、殿本注此下有「列侯死子復為列侯」八字。
一三0五頁一三行泛勝之按:「泛」各本皆斗「汜」,逕改正。
一三0五頁一三行上農區田*(大)**[法]*區方深各六寸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0六頁一行華嶠書*(曰)*奪作脫也據殿本考證刪。
一三0六頁一一行遁亡七年按:集解引蘇輿說,謂自章帝建初三年至和帝永元十年,已二十年矣,故上文言「積十餘歲」。此「七」字有誤,疑是「積」字聲近而訛。
一三0七頁一行言*(善無)**[何難之]*有也據汲本改。按:殿本無此注。
一三0七頁八行*(永初)*六年代張敏為司空按:集解引蘇輿說,謂上已出「永初」,明衍二字。今據刪。
一三0七頁一六行前書*[杜欽]*曰據汲本補。
一三0八頁一一行兼浩然之氣按:「浩」原斗「皓」,逕據汲本、殿本改正。注同。
一三0九頁二行如今使臧吏禁錮子孫汲本、殿本「今」作「令」。按:刊誤謂案文多一「如」字。
一三0九頁九行不義而富*[且貴]*據殿本補。
一三0九頁一二行景慕以為法式按:此注原在「歸懷」下,據殿本移正。
一三一0頁一一行太守劉□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桓紀「□」作「質」。
一三一0頁一一行司徒劉矩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據本紀,是時為司徒者乃胡廣,非劉矩也。陳蕃傳亦同此誤。
一三一一頁二行汝墳之卒章按:「墳」原斗「濆」,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一三頁六行大司農陳奇按:汲本「奇」作「狶」,殿本作「豨」。
一三一三頁一一行妻子物余集解引惠棟說,謂蔣杲云「物余」當作「余物」。今按:東觀記作「余物」,御覽四一二引東觀記同。然御覽八四七引范書亦作「物余」。
一三一三頁一一行干暴賢者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暴」作「冒」。
一三一四頁五行抗疾京師按:刊誤謂「抗」無義,當是「被」字。
一三一四頁六行告其故吏朱只按:「只」疑當作「祗」。朱名本傳凡三見,汲本前一左從禾,後二左從衣,殿本前一後一左均從示,中一從禾,其右從氐則同。
一三一六頁八行故以其旗識之按:汲本「旗」作「旌」。
一三一六頁一一行士*(三)**[二]*日而殯據汲本、殿本改。
一三一六頁一三行天子*(七)**[五]*重據集解引沉欽韓說改,與禮喪服大記鄭注合。
一三一七頁五行以人魚為膏燭按:刊誤謂案文「膏」當在「為」字上。
一三一七頁八行堯葬邛之山按:「邛」原斗「滘」,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