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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咨

后汉书 · 第 446/1092 节

趙咨字文楚,東郡燕人也。[一]父暢,為博士。咨少孤,有孝行,州郡召舉孝廉,並不就。  注[一]燕故城,今滑州胙城縣也,古南燕之國也。

延熹元年,大司農陳奇舉咨至孝有道,仍遷博士。靈帝初,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為宦者所誅,咨乃謝病去。太尉楊賜特辟,使飾巾出入,請與講議。[一]  舉高第,累遷敦煌太守。以病免還,躬率子孫耕農為養。

〈注[一]以幅巾為首飾,不加冠冕。〉

盜嘗夜往劫之,咨恐母驚懼,乃先至門迎盜,因請為設食,謝曰:「老母八十,疾病須養,居貧,朝夕無儲,乞少置衣糧。」妻子物余,一無所請。盜皆籩歎,跪而辭曰:「所犯無狀,干暴賢者。」言畢奔出,咨追以物與之,不及。由此益知名。征拜議郎,辭疾不到,詔書切讓,州郡以禮發遣,前後再三,不得已應召。

復拜東海相。之官,道經滎陽,令敦煌曹暠,咨之故孝廉也,[一]迎路謁候,咨不為留。暠送至亭次,望塵不及,謂主簿曰:「趙君名重,今過界不見,必為天下笑!」即棄印綬,追至東海。謁咨畢,辭歸家。其為時人所貴若此。〈注[一]咨為敦煌太守時,薦暠為孝廉。〉

咨在官清簡,計日受奉,豪黨畏其儉節。視事三年,以疾自乞,征拜議郎。抗疾京師,將終,告其故吏朱只、蕭建等,使薄斂素棺,籍以黃壤,[一]欲令速朽,早歸后土,不聽子孫改之。乃遺書敕子胤曰:「夫含氣之倫,有生必終,蓋天地之常期,自然之至數。是以通人達士,鑒茲性命,以存亡為晦明,死生為朝夕,故其生也不為娛,亡也不知戚。夫亡者,元氣去體,貞魂遊散,反素復始,歸於無端。[二]既已消僕,還合糞土。土為棄物,豈有性情,而欲制其厚薄,調其燥濕邪?但以生者之情,不忍見形之毀,乃有掩骼埋窆之制。易曰:『古之葬者,衣以薪,藏之中野,後世聖人易之以棺幟。』[三]棺幟之造,自黃帝始。[四]爰自陶唐,逮於虞、夏,猶尚簡樸,或瓦或木,及至殷人而有加焉。[五]  周室因之,制兼二代。復重以牆翣之飾,[六]表以旌銘之儀,[七]招復含斂之禮,[八]殯葬宅兆之期,[九]棺幟周重之制,[一0]衣衾稱襲之數,[一一]其事煩而害實,品物碎而難備。然而秩爵異級,貴賤殊等。自成、康以下,其典稍乖。至於戰國,漸至頹陵,[一二]法度衰毀,上下僭雜。終使晉侯請隧,[一三]秦伯殉葬,[一四]陳大夫設參門之木,宋司馬造石幟之奢。[一五]爰暨暴秦,違道廢德,滅三代之制,興淫邪之法,國貲糜於三泉,人力單于酈墓,玩好窮於糞土,伎巧費於窀穸。[一六]自生民以來,厚終之敝,未有若此者。雖有仲尼重明周禮,[一七]墨子勉以古道,猶不能御也。[一八]是以華夏之士,爭相陵尚,違禮之本,事禮之末,務禮之華,棄禮之實,單家竭財,以相營赴。廢事生而營終亡,替所養而為厚葬,[一九]豈雲聖人制禮之意乎?記曰:『喪雖有禮,哀為主矣。』又曰:『喪與其易也寧戚。』今則不然,並棺合幟,以為孝愷,豐貲重襚,以昭惻隱,[二0]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二一]豈有匹配之會,守常之所乎?聖主明王,其猶若斯,況於品庶,禮所不及。古人時同即會,[二二]時乖則別,[二三]動靜應禮,臨事合宜。王孫裸葬,[二四]墨夷露骸,[二五]皆達於性理,貴於速變。梁伯鸞父沒,卷席而葬,身亡不反其屍。[二六]彼數子豈薄至親之恩,亡忠孝之道邪?況我鄙闇,不德不敏,薄意內昭,志有所慕,[二七]上同古人,下不為咎。果必行之,勿生疑異。恐爾等目猒所見,耳諱所議,必欲改殯,以乖吾志,故遠采古聖,近揆行事,以悟爾心。但欲制坎,令容棺幟,棺歸即葬,[二八]平地無墳。勿卜時日,葬無設奠,勿留墓側,無起封樹。於戲小子,其勉之哉,吾蔑復有言矣!」朱只、蕭建送喪到家,[二九]子胤不忍父體與土併合,欲更改殯,只、建譬以顧命,[三0]於是奉行,時稱咨明達。

〈注[一]棺中置土,以籍其屍也。

注[二]元氣,天之氣也。貞,正也。復,旋也。端,際也。太素、太始,天地之初也。言人既死,正魂遊散,反於太素,旋於太始,無復端際者也。

注[三]易系辭之文也。

注[四]劉向曰:「棺幟之作,自黃帝始。」案:禮記曰「殷人棺幟」,蓋至殷而加飾。

注[五]禮記:「有虞氏之瓦棺,夏後氏之堲周、殷人棺幟。」古史考曰:「禹作土堲以周棺。」堲音即七反。

注[六]禮記曰:「周人牆置翣。」盧植曰:「牆,載棺車箱也。」三禮圖曰「翣,以竹為之,高二尺四寸,廣三尺,衣以白布,柄長五尺,葬時令人執之於柩車傍」也。

注[七]禮記曰:「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之。」

注[八]招復謂昭魂復魄也。含,以玉珠實口也。斂,以衣服斂屍也。禮記曰:「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谷梁傳曰:「貝玉曰含。」禮記曰「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也。

注[九]期謂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三)**[二]*日而殯,踰月而葬。宅兆,葬之塋域也。

注[一0]禮記曰:「天子之棺四重。」鄭玄注云:「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又曰:「君松幟,大夫柏幟,士雜木幟。」注云「天子*(七)**[五]*重,諸公四重,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也。

注[一一]凡小斂,諸侯、大夫、士皆用復衾,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又曰,天子襲十二稱,諸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小斂,尊卑同。十九稱。大斂,天子百稱,上公九十稱,侯伯七十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衣單復具曰稱。

注[一二]戰國,當春秋時也。頹陵謂頹廢陵遲。

注[一三]隧謂掘地為埏道,王之葬禮也。諸侯則懸柩,故請之也。左傳,晉文公朝於襄王,請隧,不許。

注[一四]左傳:「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繆公名也。以子車氏奄息、仲行、針虎殉葬,國人哀之,為賦黃鳥之詩也。

注[一五]宋司馬,桓魋也。自為石幟,三年不成。孔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見禮記。

注[一六]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也。秦始皇初即位,營葬驪山,役徒七十餘萬人,下錮三泉,宮觀、百官、奇器、珍怪莫不畢備。令匠作弩矢,有所穿近,矢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上具天文。以人魚為膏燭。事見史記。

注[一七]謂周公制禮之後,仲尼自衛返魯,又定之也。

注[一八]御,止也,言猶不能止其奢侈。墨子曰:「古者聖人制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堯葬邛之山,滿坎無窆,舜葬紀市,禹葬會稽,皆下不及泉,上無遺臭。三王者,豈財用不足哉!」

注[一九]替,廢也。

注[二0]谷梁傳曰:「衣衾曰襚。」音遂。

注[二一]二妃,娥皇、女英也。禮記曰:「舜葬於蒼梧,蓋二妃未之從也。」

注[二二]謂呂望為太師,死葬於周,其子封於齊,比五代皆反葬於周,此時同則會也。

注[二三]謂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

注[二四]王孫者,楊王孫也。臨終令其子曰:「吾死,可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脫其囊,以身親土。」遂裸葬。見前書。

注[二五]墨夷謂為墨子之學者名夷之。欲見孟子。孟子曰:「吾聞墨之治喪,以薄為其道也。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見孟子。

注[二六]梁伯鸞父護寓於北地而卒,卷席而葬。鴻後出關適吳,及卒,葬於吳要離頤傍。

注[二七]薄,微也。

注[二八]歸到東郡也。

注[二九]謝承書曰:「咨在京師病困,故吏蕭建經營之。咨豫自買小素棺,使人取干黃土細搗篩之,聚二十石。臨卒,謂建曰:『亡後自著所有故巾單衣,先置土於棺,內屍其中以擁其上。』」

注[三0]譬,曉也。〉

贊曰:公子、長平,臨寇讓生。淳於仁悌,「巨孝」以名。居巢好讀,遂承家祿。伯豫逡巡,方多孤竹。文楚薄終,喪朽惟速。周能感親,嗇神養福。[一]

〈注[一]感,思也。謂誦詩至汝墳,思養親而求仕也。嗇神養福謂不應辟召,以壽終也。左傳曰:「能者養之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