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論
論曰:司馬遷、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載籍之作,大義粲然著矣。議者咸稱二子有良史之才。遷文直而事核,固文贍而事詳。若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一] 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亹亹而不猒,信哉其能成名也。[二]彪、固譏遷,以為是非頗謬於聖人。[三]然其論議常排死節,否正直,而不廝殺身成仁之為美,[四]則輕仁義,賤守節愈矣。[五]固傷遷博物洽聞,不能以智免極刑;[六]然亦身陷大戮,[七]智及之而不能守之。[八]嗚呼,古人所以致論於目睫也![九]
〈注[一]激,揚也。詭,毀也。抑,退也。抗,進也。
注[二]爾雅曰,亹亹猶勉也。
注[三]言遷所是非皆與聖人乖謬,即崇黃老而薄五經,輕仁義而賤守節是也。
注[四]固序遊俠傳曰:「劇孟、郭解之徒,馳騖於閭閻,雖其陷於刑辟,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六國,五伯之罪人;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況於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不容於誅也。」
注[五]愈猶甚也。
注[六]謂下蠶室。
注[七]此已上略華嶠之辭。
注[八]論語孔子之言也。言有智而不能自守其身。
注[九]史記齊使者至越,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貴其智之如目,見豪毛而不見其睫也。今越王知晉之失計,不自知越人之過,是目論也。」言班固譏遷被刑,而不知身自遇禍。〉
贊曰:二班懷文,裁成帝墳。[一]比良遷、董,[二]兼麗卿、雲。[三]彪識皇命,固迷世紛。
〈注[一]沈約宋書曰:「初,謝儼作此贊,云『裁成典墳』,以示範曄,曄改為『帝墳』。」
注[二]謂司馬遷、董狐也。左傳曰:「董狐,古之良史也。」
注[三]司馬長卿、楊子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