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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記

后汉书 · 第 544/1092 节

一六二九頁七行充幼聰朗按:汲本、殿本「朗」作「明」。

一六三一頁四行夫五*(世)**[代]*之臣刊誤謂此「世」字當是「代」字,後人誤改。今據以回改。

一六三一頁七行是故德不稱其禍必酷能不稱其殃必大刊誤謂「德不稱」下脫「其位」二字,「能不稱」下脫「其祿」二字。按:集解引蘇輿說,謂潛夫論貴忠篇作「德不稱其任」,「能不稱其位」。

一六三二頁九行歷觀前政貴人之用心也按:集解引蘇輿說,謂潛夫論「政」作「世」,連下讀,疑此避唐諱改。

一六三四頁一三行懷憂憤憤按:殿本「憤憤」作「憤憒」,今潛夫論亦作「憤憒」。

一六三四頁一五行此妖妄之甚者也按:「妖」原作「□」,逕改正。

一六三五頁四行用功千倍按:集解引蘇輿說,謂「千倍」當從元書作「十倍」。

一六三五頁一0行車軿數里汲本「軿」作「駢」。校補謂車駢數里本指車馬言。作「軿」者誤,章懷注亦誤。今按:下言「緹帷竟道」,明指車言,作「軿」者是,校補說非。

一六三七頁四行春秋以為*(非)**[不]*君殿本「非」作「不」,與左傳合,今據改。

一六三七頁四行樂舉按:潛夫論作「樂呂」,成二年左傳作「樂舉」,文十八年、宣二年並作「樂呂」。

一六三七頁七行葬南巴之中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墨子節葬篇「南巴之中」作「南己之巿」。呂覽安死篇「舜葬於紀巿,不變其肆」。高注「九疑山亦有紀邑」。己與巴相似而誤。

一六三九頁六行出處默語按:殿本「默語」作「語默」。

一六三九頁一三行化國之日舒以長按:潛夫論「化」作「治」,此亦避唐諱改。惠棟謂唐諱「治」,章懷注後漢書,隨文改易,此篇「治國之日舒以長」,改為「化國」,後人因之,遂有「光天化日」之語,豈非郢書而燕說乎?

一六四0頁四行*(令)**[今]*冤民仰希申訴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今據改。

一六四0頁一六行不橈故無恩於吏「橈」原作「撓」,逕據殿本改。按:撓橈從手從木,古互通,然上文既作「橈」,以改歸一律為是。

一六四二頁一二行頤育萬民按:汲本、殿本「民」作「物」。

一六四四頁五行欲*[南]*奔*(南)*荊州張森楷校勘記謂州名有「南」字,始見宋志,漢、魏、晉俱無,此「南」字當在「奔」字上。按:魏志袁紹傳正作「欲南奔荊州」,今據改。

一六四五頁一三行騰蛇有鱗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爾雅釋魚「騰」作「螣」,無「有鱗」二字。

一六四五頁一三行有角曰龍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廣雅「有角曰虯龍」,注脫「虯」字。

一六四六頁一行抗志山棲按:汲本、殿本「棲」作「西」。

一六四六頁二行微風為柂按:「柂」原斗「杝」,逕改正。注同。

一六四七頁一五行政亂從此周復按:王先謙謂「政」亦「治」字避諱改。

一六四八頁三行蓋雜伎樂*(以)**[也]*據漢書武帝紀文穎注改。

一六四八頁四行宋音宴安溺志按:禮記樂記「安」作「女」。

一六四八頁一一行倡謳*(妓)**[伎]*樂據集解本改。

一六五0頁五行道三十四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前書地理志「三十四」作「三十二」。

一六五0頁五行南北一萬三百六十八里按:集解引王鳴盛說,謂「南北一萬」下前書有「三千」字,此脫。

一六五0頁一五行假之以殺生之權按:汲本、殿本作「生殺之權」。

一六五二頁一0行是為忍於殺人*(也)*而不忍於刑人也據刊誤刪。

一六五六頁七行*(祿)*班*[祿]*未定刊誤謂案文當作「班祿」。今據改。

一六五六頁一二行子之道貊*[道]*也據汲本補,與今本孟子合。

一六五六頁一二行趙岐注雲按:原本趙岐之「岐」皆作「歧」,逕改正。

一六五七頁一四行而猶展申徒嘉之志按:汲本、殿本「徒」作「屠」。

一六五九頁二行*(之)**[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據殿本改,與前書賈誼傳合。

一六六二頁四行言其詳約不同按:「詳」原斗「群」,逕改正。又按:汲本、殿本作「言其詳約也」,無「不同」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