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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洪

后汉书 · 第 627/1092 节

臧洪字子源,廣陵射陽人也。[一]父旻,有幹事才。[二]熹平元年,會稽妖賊許昭起兵句章,[三]自稱「大將軍」,立其父生為越王,攻破城邑,觿以萬數。

拜旻揚州刺史。旻率丹*(揚)**[陽]*太守陳夤擊昭,破之。昭遂復更屯結,大為人患。旻等進兵,連戰三年,破平之,獲昭父子,斬首數千級。遷旻為使匈奴中郎將。  注[一]射陽故城在今楚州安宜縣東也。

注[二]謝承書曰:「旻達於從政,為漢良吏,遷匈奴中郎將。還京師,太尉袁逢問其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種數,旻具荅言西域本三十六國,後分為五十五,稍散至百餘國。大小,道裡近遠,人數多少,風俗燥濕,山川草木鳥獸異物名種不與中國同者,口陳其狀,手畫地形。逢奇其才,歎息言:『雖班固作西域傳,何以加此乎?』」注[三]句章縣故城在今越州鄮縣西。十三州志云:「句踐之地,南至句無,其後並吳,因大城句,章伯功以示子孫,故曰句章。」

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一]知名太學。洪體貌魁梧,有異姿。[二]舉孝廉,補即丘長。[三]  注[一]漢法,孝廉試經者拜為郎。洪以年幼才俊,故拜童子郎也。續漢書曰「左雄奏征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拜童子郎。於是負書來學,雲集京師」也。

注[二]魁梧,壯大之貌也。梧音吾。

注[三]即丘,縣,屬琅邪國,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東南,即春秋之祝丘也。

中平末,□官還家,太守張超請為功曹。時董卓*(殺)**[弒]*帝,圖危社稷。

洪說超曰:「明府歷世受恩,兄弟並據大郡。[一]今王室將危,賊臣虎視,此誠義士□命之秋也。今郡境尚全,吏人殷富,若動桴鼓,可得二萬人。以此誅除國賊,為天下唱義,不亦宜乎!」超然其言,與洪西至陳留,見兄邈計事。邈先謂超曰:「聞弟為郡,委攻臧洪,洪者何如人?」超曰:「臧洪海內奇士,才略智數不比於超矣。」邈即引洪與語,大異之。乃使詣兗州刺史劉岱、[二]豫州刺史孔□,[三]遂皆相善。邈既先有謀約,會超至,定議,乃與諸牧守大會酸棗。設□場,將盟,既而更相辭讓,莫敢先登,鹹共推洪。洪乃攝衣升□,操血而盟曰:「漢室不幸,皇綱失統,賊臣董卓,乘釁縱害,禍加至尊,毒流百姓。大懼淪喪社稷,翦覆四海。兗州刺史岱、豫州刺史伷、陳留太守邈、東郡太守瑁、[四]廣陵太守超等,糾合義兵,並赴國難。[五]凡我同盟,齊心一力,以致臣節,隕首喪元,必無二志。

有渝此盟,俾墜其命,無克遺育。[六]皇天后土,祖宗明靈,實皆鑒之。」洪辭氣慷慨,聞其言者,無不激揚。自是之後,諸軍各懷□疑,莫適先進,遂使糧儲單竭,兵觿乖散。  注[一]謂超為廣陵,兄邈為陳留也。

注[二]岱字公山。  注[三]伷字公緒。  注[四]橋瑁也。  注[五]糾,收也。

注[六]左傳曰,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廷,要言曰「皆□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祚國」也。

時討虜校尉公孫瓚與大司馬劉虞有隙,超乃遣洪詣虞,共謀其難。行至河閒而值幽冀交兵,行塗阻絕,因寓於袁紹。紹見洪,甚奇之,與結友好,以洪領青州刺史。前刺史焦和好立虛譽,能清談。時黃巾腢盜處處蹣起,而青部殷實,軍革尚觿。和欲與諸同盟西赴京師,未及得行,而賊已屠城邑。和不理戎警,但坐列巫史,禜禱腢神。[一]又恐賊乘凍而過,命多作陷冰丸,以投於河。觿遂潰散,和亦病卒。洪收撫離叛,百姓復安。  注[一]巫,女巫也。史,祝史也。禜謂營攢用幣,以*(穰)**[禳]*風雨霜雪水旱厲疫於日月星辰山川也。禱謂告事求福也。

在事二年,袁紹憚其能,徙為東郡太守,都東武陽。時曹操圍張超於雍丘,甚危急。超謂軍吏曰:「今日之事,唯有臧洪必來救我。」或曰:「袁曹方穆,而洪為紹所用,恐不能敗好遠來,違福取禍。」超曰:「子源天下義士,終非背本者也,或見制強力,不相及耳。」洪始聞超圍,及徒跣號泣,並勒所領,將赴其難。自以觿弱,從紹請兵,而紹竟不聽之,超城遂陷,張氏族滅。洪由是怨紹,絕不與通。紹興兵圍之,歷年不下,使洪邑人陳琳以書譬洪,示其禍福,責以恩義。[一]洪荅曰:  注[一]獻帝春秋曰「紹使琳為書八條,責以恩義,告喻使降」也。

隔闊相思,發於寤寐。相去步武,[一]而趨捨異規,其為愴恨,胡可勝言!前日不遺,比辱雅況,[二]述□禍福,公私切至。以子之才,窮該典籍,豈將闇於大道,不達余趣哉?是以損□翰墨,一無所酬,亦冀遙忖褊心,粗識鄙性。重獲來命,援引紛紜,雖欲無對,而義篤其言。

注[一]爾雅曰:「武,多也。」  注[二]比,頻也。

僕小人也,本乏志用,中因行役,特蒙傾蓋,[一]恩深分厚,遂竊大州,寧樂今日自還接刃乎?每登城臨兵,觀主人之旗鼓,[二]瞻望帳幄,感故友之周旋,撫弦搦矢,[三]不覺涕流之覆面也。何者?自以輔佐主人,無以為悔;主人相接,過絕等倫。受任之初,志同大事,埽清寇逆,共尊王室。豈悟本州被侵,郡將遘□,請師見拒,辭行被拘,使洪故君,遂至淪滅。區區微節,無所獲申,豈得復全交友之道,重虧忠孝之名乎?所以忍悲揮戈,收淚告絕。若使主人少垂古人忠恕之情,來者側席,去者克己,[四]則僕抗季札之志,不為今日之戰矣。[五]  注[一]家語,孔子之郯,與程子相遇於塗,傾蓋而語也。

注[二]洪常寓於紹,故謂之主人也。  注[三]搦,捉也,音女卓反。

注[四]來者側席而待之,去者克己自責,不責人也。

注[五]吳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逃去。見史記也。

昔張景明登□喢血,奉辭奔走,卒使韓牧讓印,主人得地。後但以拜章朝主,賜爵獲傳之故,不蒙觀過之貸,而受夷滅之禍。[一]呂奉先討卓來奔,請兵不獲,告去何罪,復見斫刺。[二]劉子璜奉使踰時,辭不獲命,畏君懷親,以詐求歸,可謂有志忠孝,無損霸道,亦復殭屍麾下,不蒙虧除。慕進者蒙榮,違意者被戮,此乃主人之利,非游士之願也。是以鑒戒前人,守死窮城,亦以君子之違,不適敵國故也。[三]

注[一]英雄記雲,袁紹使張景明、郭公則、高元才等說韓馥,使讓冀州與紹。然則馥之讓位,景明亦有其功。其餘未詳也。

注[二]魏志呂布傳曰:「布破張燕軍而求益兵,觿將士鈔掠,紹患忌之。布覺其意,從紹求去。」英雄記:「布求還洛,紹假布領司隸校尉,外言當遣,內欲殺布。明日當發,紹遣甲士三十人,辭以送布,止於帳側。布偽使人於帳中鼓箏,紹兵臥,無何,出帳去而兵不覺。夜半兵起,亂斫布默被,謂已死。明旦,紹訊問,知布尚在,乃閉城門,布遂引去。」

注[三]左傳雲,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杜預注云:「違,奔亡也。」

足下當見久圍不解,救兵未至,感婚姻之義,推平生之好,以為屈節而苟生,勝守義而傾覆也。昔晏嬰不降志於白刃,南史不曲筆以求存,[一]故身傳圖像,名垂後世。況僕據金城之固,驅士人之力,散三年之畜以為一年之資,匡困補乏,以悅天下,何圖築室反耕哉?[二]但懼秋風揚塵,伯珪馬首南向,[三]張揚、飛燕旅力作難,[四]北鄙將告倒懸之急,股肱奏乞歸之記耳。[五]主人當鑒戒曹輩,反旌退師,何宜久辱盛怒,暴威於吾城之下哉!  注[一]崔杼殺齊莊公,欲劫晏子與盟,以戟拘其頸,□承其心。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意,非勇也。」崔杼遂釋之。事見晏子。左傳曰「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捨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也。

注[二]左傳曰:「楚子圍宋,築室反耕。」杜預注曰:「築室於宋,反兵耕田,示無還意也。」

注[三]伯珪,公孫瓚字。

注[四]魏志曰,張揚字稚叔,雲中人也,以武勇給并州為從事。何進令於本州募兵,得千餘人,因留上黨擊山賊。進敗,揚遂以所將兵攻上黨,仍略諸縣,觿至數千,又與袁紹合。張燕,常山人,本姓褚。黃巾起,燕合聚少年為腢盜,觿萬人。博陵張牛角*(立)**[之]*起,觿次癭陶,牛角為飛矢所中,且死,告其觿曰:「必以燕為帥。」角死,觿奉燕,故改姓張。燕僄悍,捷速過人,軍中號為「飛燕」。觿至百萬,號曰「黑山」。後助公孫瓚與紹爭冀州也。

注[五]股肱猶手足也。言北邊有倉卒之急,股肱之臣將告歸自救耳。

足下譏吾恃黑山以為救,獨不念黃巾之合從邪?昔高袓取彭越於鉅野,[一]光武創基兆於綠林,卒能龍飛受命,中興帝業。苟可輔主興化,夫何嫌哉!況僕親奉璽書,與之從事!  注[一]前書,彭越將其觿居鉅野中,無所屬,漢王乃使人賜越將軍印,使下濟陰以擊楚也。

行矣孔璋!足下徼利於境外,臧洪投命於君親;吾子托身於盟主,[一]臧洪策名於長安。子謂余身死而名滅,僕亦笑子生死而無聞焉。本同末離,努力努力,夫復何言!  注[一]盟主謂袁紹也。

紹見洪書,知無降意,增兵急攻。城中徹盡,外無援救,洪自度不免,呼吏士謂曰:「袁紹無道,所圖不軌,且不救洪郡將,洪於大義,不得不死。念諸君無事,空與此禍,[一]可先城未破,將妻子出。」將吏皆垂泣曰:「明府之於袁氏,本無怨隙,今為郡將之故,自致危困,吏人何忍當捨明府去也?」初尚掘鼠,□筋角,後無所復食,主簿啟內廚米三斗,請稍為饘粥,[二]洪曰:「何能獨甘此邪?」使為薄糜,□班士觿。又殺其愛妾,以食兵將。兵將鹹流涕,無能仰視。男女七八十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  注[一]與音預。

注[二]杜預注左傳曰:「饘,糜也。」音之延反。

城陷,生執洪。紹盛帷幔,大會諸將見洪。謂曰:「臧洪何相負若是!今日服未?」

洪據地瞋目曰:「諸袁事漢,四世五公,可謂受恩。今王室衰弱,無扶翼之意,而欲因際會,觖望非冀,[一]多殺忠良,以立奸威。洪親見將軍呼張陳留為兄,則洪府君亦宜為弟,而不能同心戮力,為國除害,坐擁兵觿,觀人屠滅。惜洪力劣,不能推刃為天下報仇,[二]何謂服乎?」紹本愛洪,意欲屈服赦之,見其辭切,知終不為用,乃命殺焉。  注[一]前漢音義曰:「觖猶冀也。」觖音羌恚反。

注[二]公羊傳曰:「事君猶事父也,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

洪邑人陳容,少為諸生,親慕於洪,隨為東郡丞。先城未敗,洪使歸紹。時容在坐,見洪當死,起謂紹曰:「將軍舉大事,欲為天下除暴,而專先誅忠義,豈合天意?臧洪發舉為郡將,柰何殺之!」紹籩,使人牽出,謂曰:「汝非臧洪疇,空復爾為?」容顧曰:「夫仁義豈有常所,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今日寧與臧洪同日死,不與將軍同日生也。」遂復見殺。在紹坐者,無不歎息,竊相謂曰:「如何一日戮二烈士!」

先是洪遣司馬二人出,求救於呂布。比還,城已陷,皆赴敵死。

論曰:雍丘之圍,臧洪之感憤壯矣!想其行跣且號,束甲請舉,誠足憐也。夫豪雄之所趣捨,其與守義之心異乎?若乃締謀連衡,懷詐筭以相尚者,蓋惟利埶所在而已。況偏城既危,曹袁方穆,洪徒指外敵之衡,以紓倒縣之會。忿悁之師,兵家所忌。[一]可謂懷哭秦之節,存荊則未聞也。[二]  注[一]前書魏相上書曰:「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勝。爭恨小故,不勝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

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其人觿,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注[二]吳破楚,申包胥如秦乞師,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師乃出,以車五百乘救楚,敗吳兵於稷。事見左傳及史記。言臧洪徒守節致死,不能如包胥之存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