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二一六0頁七行埏隧今人墓道也按:汲本「人」作「入」。
二一六0頁一一行稍遷拜尚書按:校補謂案文「拜」上當有「召」字。
二一六一頁六行當伏*[重]*誅據汲本、殿本補。
二一六二頁一行而令天下之論按:刊誤謂案文「令」當作「今」。
二一六二頁九行車駕幸廣*(城)**[成]*校獵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城」當作「成」,馬融上廣成頌,即此。今據改。注同。
二一六二頁一0行無教逸游按:「教」原斗「放」,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六二頁一二行有三空之□哉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四五二引本書,「□」作「危」。
二一六二頁一三行又*(前)*秋*[前]*多雨據殿本改。
二一六三頁一0行文武兼姿按:刊誤謂姿是姿貌,此當作「資」。
二一六三頁一五行時小黃門趙津按:錢大昕謂據王允傳稱「小黃門晉陽趙津」,此傳「小黃門」下無「晉陽」字,則「二郡」文不可通矣。
二一六三頁一五行南陽大猾張*(汜)**[泛]*據汲本、殿本改。下同。按:岑晊傳作「張泛」,泛與泛同。
二一六四頁一行而並竟考殺之按:刊誤謂案漢、魏鞠獄皆云「考竟」,此誤倒。
二一六四頁三行蕃與司徒劉矩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雲時胡廣為司徒,非矩也,棟案劉愷傳,考異非也。今按:劉矩未嘗為司徒,考異說是。劉愷傳亦誤,參閱劉愷傳校記。
二一六四頁一一行營惑聖聽按:何焯校本改「營」為「熒」。
二一六五頁四行長*(吏)**[史]*已下多至抵罪刊誤謂案文「吏」當作「史」,太尉府有長史,故因蕃見譴也。今據改。
二一六五頁五行□字幼平陝人按:「陝」原斗「陜」,逕據汲本改正。
二一六七頁一一行說菀曰汲本、殿本「菀」作「苑」。按:苑菀通。
二一六八頁七行不能相持殿本「持」作「治」。按:「治」作「持」,避唐諱改。
二一六八頁七行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故)*也據殿本刪,與前書谷永傳合。
二一六八頁八行法度尚存按:汲本、殿本「存」作「在」。
二一六八頁一五行使皇天震怒按:「震」原斗「振」,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一七一頁七行並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按:校補謂宦者傳又謂匡為超弟之子。
二一七一頁一一行而人倫莫相恤也按:李慈銘謂治要「莫」下有「能」字,當據增。
二一七一頁一一行及遭際會按:李慈銘謂治要「遭」下有「值」字,當據增。
二一七二頁一0行復還仕郡人有路佛者按:張森楷謂「郡」下當更有一「郡」字。
二一七二頁一三行上除禁黨按:李慈銘謂「禁黨」當作「黨禁」。
二一七三頁二行而讓懷協忿怨汲本、殿本「協」作「挾」。按:協挾古字通,黨錮傳「懷經協術」,黃瓊傳「黃門協邪」,皆借「協」為「挾」也。
二一七三頁三行明年遂傳下獄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明年」二字衍,蓋黃巾起事及允之討擊黃巾別帥,發張讓之奸,皆中平元年二三月事,下獄會赦,還復剌史,旬日閒復以它罪被補,仍不出元年三月也。
二一七三頁九行太尉袁隗司徒楊賜通鑒考異謂隗、賜時皆不為此官,恐誤。按:
通鑒系此事於中平元年冬十二月,故考異云然。柳從辰謂隗、賜之與何進共上疏請,乃在元年二三月閒,其時袁隗為司徒,楊賜為太尉,不過官名互誤耳。
二一七六頁八行今若一旦解兵*(關東)*刊誤謂案文多「關東」二字。今據刪。按:集解引王補說,謂通鑒作「解兵開關」。
二一七六頁一一行丁彥思蔡伯喈但以董公親厚並尚從坐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丁彥思不知何人,陳、范二史於卓傳俱不載,裴松之注極詳,亦不及此。又引王補說,謂通鑒無「丁彥思」三字。
二一七八頁三行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黑」作「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