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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跌死

洗冤集录 · 第 40/59 节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挂掰所在并屋高低、失腳處蹤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傷重分明,更當子細驗之,仍量撲落處高低丈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