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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 · 第 31/178 节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