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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圜平直

营造法式 · 第 4/147 节

《周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垂,衡者中水。鄭司農注云: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

《墨子》:子墨子言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圜以規,直以繩衡以水,正以垂,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依放以從事,猶愈於已。

《周髀算經》:昔者周公問於商高曰:數安從出?商高曰:數之法出於圜方。圜出於方,方出於矩,矩出於九九八十一。萬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製,而規矩設焉。或毀方而為圜,或破圜而為方;方中為圜者謂之圜方,圜中為方者謂之方圜也。

韓子曰: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班爾不能成方圓。

看詳:諸作制度皆以方圜平直為淮,至如八棱之類及欹、斜、羨、(《禮圖》云:羨為不圜之貌,璧羨以為量物之度也。鄭司農云:羨,猶延也。以善切,其袤一尺而廣狹焉。)陊,(《史記·索隱》云:陊,謂狹長而方去其角也。陊,丁果切。俗作墮非。)亦用規矩取法。今謹按《周官·考工記》等修立下條:

諸取圜者以規,方者以矩,直者抨繩取則,立者垂繩取正,橫者定水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