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闌額

营造法式 · 第 75/147 节

闌額

造闌額之製:廣加材一倍,厚減廣三分之一,長隨間廣,兩頭至柱心,入柱卯減厚之半,兩肩用中以四瓣卷殺,每瓣長八分。如不用補間鋪作,即厚取廣之半。

凡檐額兩頭並出柱口,其廣兩材一契至三材。如殿閣,即廣三材一契,或加至三材三契。簷額下綽幕方廣減簷額三分之一,出柱長至補間,相對作㭼頭或三瓣頭。(如角樑。)

凡由額施之於闌額之下,廣減闌額二分。至三分。(出卯卷殺並同闌額法。)如有副階,即於峻腳椽下安之;如無副階,即隨宜加減,令高下得中。(若副階額下,即不須用。)

凡屋內額廣一材三分至一材一契,厚取廣三分之一,長隨間廣,兩頭至柱心或駝峰心。

凡地栿廣加材二分至三分,厚取廣三分之二,至角出柱一材。(上角或卷殺作樑切幾頭。)

柱(其名有二:一曰楹,二曰柱。)

凡用柱之製,若殿閣即徑兩材兩契至三材,若廳堂柱即徑兩材一契,餘屋即徑一材一契至兩材。若廳堂等屋內柱,皆隨舉勢定其短長,以下檐柱為則。(若副階廊舍,下檐柱雖長,不越間之廣。)至角,則隨間數生起角柱。若十三間殿堂則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平柱謂當心間兩柱也。自平柱疊進向角,漸次生起,令勢圜和。如逐間大小不同,即隨宜加減。他皆仿此。)十一間生高一尺,九間生高八寸,七間生高六寸,五間生高四寸,三間生高二寸。

凡殺梭柱之法,隨柱之長,分為三分。上一分又分為三分,如栱卷殺,漸收至上,徑比櫨枓底四周各出四分;又量柱頭四分,緊殺如覆盆樣,令柱頭與櫨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殺令徑圍與中一分同。

凡造柱下櫍,徑周各出三分,厚十分,下三分為平,其上並為欹,上徑四周各殺三分,令與柱身通上勻平。

凡立柱,並令柱首微收向內,柱腳微出向外,謂之側腳。每屋正面,(謂柱首東西相向者。)隨柱之長,每一尺即側腳一分。若側面,(謂柱首南北相向者。)每長一尺,即側腳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如長短不定隨此加減。)

凡下側腳墨,於柱十字墨心裹再下直墨,然後截柱腳、柱首,各令平正。

若樓閣柱側腳,祗以柱以上為則,側腳上更加側腳,逐層仿此。(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