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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馬

营造法式 · 第 76/147 节

陽馬(其名有五:一曰觚棱,二曰陽馬,三曰闕角,四曰角樑,五曰樑抹。)

造角樑之製:大角樑其廣二十八分至加材一倍,厚十八分至二十分,頭下斜殺長三分之二。(或於斜面上留二分外,餘直卷為三瓣。)

子角樑,廣十八分至二十分,厚減大角樑三分,頭殺四分,上折深七分。

隱角樑,上下廣十四分至十六分,厚同大角樑或減二分,上兩面隱廣各三分,深各一椽分(餘隨逐架接續,隱法皆仿此。)

凡角樑之長,大角樑自下平槫至下架檐頭;子角樑隨飛檐頭外至小連檐下,斜至柱心;(安於大角樑內。)隱角樑隨架之廣,自下平槫至子角樑尾;(安於大角樑中。)皆以斜長加之。

凡造四隊殿閣,若四椽、六椽五間及八椽七間,或十椽九間以上,其角樑相續,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長加之。如八椽五間至十椽七間,並兩頭增出脊槫各三尺。(隨所加脊槫盡處別施角樑一重,俗謂之吳殿,亦曰五脊殿。)

凡堂廳若廈兩頭造,則兩梢間用角樑轉過兩椽。(亭榭之類轉一椽。今亦用此製為殿閣者,俗謂之曹殿,又曰漢殿,亦曰九脊殿。按《唐六典》及《營繕令》雲:王公以下居第並聽廈兩頭者,此製也。)